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
然而在现在的师生队伍里,总是出现一些让人匪夷所思的存在。
1月20日,有网友爆料宁波某民办学校的一个体育老师侵犯了一个年仅13岁的学生,孩子家长到学校绝望地哭闹试图要个说法。
不过紧接着该校就发出了情况声明表示,校内确实有个涉事教师李某,13岁的女生也确实是原校内初中学生,但他们是“因感情发生了关系”,并且这个李某也已经被逮捕了。
直到现在为止,事件仍在持续发酵,但事实究竟怎样,尚未有定论,最引大家注意的,莫过于“师生恋”、“13岁女生”这几个关键词,不禁让人纳闷师生恋真的这么可耻吗?
在我国历史故事中,有那么几对著名的师生恋让人记忆犹新,比如鲁迅和许广平、杨振宁和翁帆、沈从文和张兆和,他们的爱情也许会被世俗戴上有色眼光评判,即使相差了四五十岁,也哪个都没有激起民愤,更没有游走在法律的边缘。
可这李某偏偏独出心裁,虽然是不教文化课的体育老师,也应该恪守师德,谨慎对待与学生的关系,不管是“情不自禁”,还是两人产生了感情,都不应该对一个年仅13岁的孩子下手。
这不论是道德还是法律,都是不被允许的。现在是个自由的时代,年龄、性别、种族都不算是爱情的阻隔,但这一切都有个大前提,不违反法律!
虽然一个13岁的女孩已经具备了基本的明辨是非能力,但到底是未出社会的孩子,在家、学校受了委屈,别人再稍加诱惑,就很有可能做出出格的事情。
但有一说一,在双方都的单身的前提下,如果是一个成年且已经毕业的学生和自己的老师有了恋情,以现在世俗的某些观点,还真没什么可抵制的。不知道各位网友对师生恋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