赎罪券(Indulgence),又称大赦或宽免,

是中世纪天主教会为赦免信徒罪过而发行的一种凭证。其理论基础源自天主教的神学观念,即人因罪行需在死后经历炼狱(Purgatory)的净化,而赎罪券则可以减少或免除炼狱的惩罚。
赎罪券的思想可追溯至早期基督教的忏悔制度(Penance),在4-5世纪时,基督教信徒若犯下严重罪行,必须在教会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祈祷、斋戒、行善、朝圣等方式赎罪。到了中世纪,教会开始承认,若信徒无法完成这些补赎行为,可以用其他方式来替代,例如向教会捐赠财物或参与十字军东征。
1.1 赎罪券的正式确立11世纪:赎罪券的概念开始成形,最早的赦免通常与十字军东征相关。1095年,教皇乌尔班二世(Urban II)在克莱蒙会议上宣布,凡参加十字军的人,都可以获得赦免其全部罪行的机会。12-13世纪:赎罪券制度逐步成型,**教皇因诺森三世(Innocent III)**

到14-15世纪,赎罪券逐渐演变成一种筹款手段,甚至被滥用。主要原因包括:
2.1 教会财政需求的增长建造圣彼得大教堂:1515年,教皇利奥十世(Leo X)为了筹集资金修建罗马圣彼得大教堂,
赎罪券的销售通常由教会委托的募捐代理人负责,最著名的代理人是多明我会修士约翰·泰策尔(Johann Tetzel)

。他的宣传口号是:“当钱币落入钱柜的一刻,灵魂便从炼狱中升天。

”这种赤裸裸的商业化交易引起了许多神学家的不满。
2.3 赎罪券的滥用赎罪券最初是为了鼓励信徒行善,但到了晚期,已经演变为直接购买即可获得赦免,甚至不用忏悔或改正行为。一些腐败的教士利用赎罪券敛财,例如贩卖“未来赦免”,即购买者未来即便犯罪,也能被提前宽恕。3. 马丁·路德为何抨击赎罪券?3.1 路德的背景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1483-1546)

是德国威登堡大学的神学教授,同时也是奥古斯丁修会的修士。他原本是忠实的天主教徒,但对赎罪券的滥用深感不满。
3.2 1517年《九十五条论纲》1517年10月31日,马丁·路德在威登堡教堂门口张贴**《九十五条论纲》(Ninety-Five Theses)**,公开批评赎罪券,并提出一系列神学质疑。其核心观点包括:
赎罪券无法真正赦免罪过路德认为,真正的宽恕只能来自上帝,而非教皇,人若要获得宽恕,必须出自真诚的忏悔,而非购买一张赎罪券。
他在《九十五条论纲》中写道:“教皇无权赦免任何罪孽,除非是按照上帝的旨意。”
教皇无权操控炼狱的惩罚赎罪券的逻辑建立在炼狱的存在基础上,但路德认为圣经中并无炼狱的明确证据,教会的解释只是人为设定。
他批评教会利用炼狱制造恐惧,以此谋取金钱。
基督徒的救赎源于信仰,而非金钱交易路德提出**“因信称义”(Justification by Faith)**,认为人得救不是靠购买赎罪券,而是通过信仰和恩典。
他强调:“一个真正悔改的基督徒不需要赎罪券,因为他已被上帝宽恕。”
教皇与教会的腐败路德批评教皇将教会变成商业机构,违背了基督教的本质。
他讽刺地写道:“为什么教皇不干脆用自己的财富建造圣彼得大教堂,而是要让贫苦信徒掏钱?”
4. 赎罪券争议的后果:宗教改革的爆发4.1 教会的反应1520年,教皇利奥十世发布谕令,要求路德收回言论,否则将他逐出教会。1521年,路德在“沃尔姆斯会议”上拒绝认罪,被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五世宣布为异端。4.2 宗教改革的兴起路德的言论迅速传播,引发广泛共鸣,特别是在德国和北欧国家。1522年,路德翻译《圣经》成德文,强调信徒可以直接阅读圣经,而非依赖教会解读。许多德国诸侯支持路德,拒绝向罗马教廷缴纳贡金,促成了新教(路德宗)的形成。5. 赎罪券制度的衰落与影响5.1 赎罪券制度的废除1563年,天主教会在特伦特会议(Council of Trent)上宣布改革赎罪券制度,取消商业化出售的做法,强调赎罪必须建立在信仰和忏悔基础上。虽然赎罪券在形式上仍存在,但它已不再是直接购买即可获得宽恕的交易。5.2 宗教改革的深远影响欧洲基督教分裂:新教兴起,基督教世界从此分裂为天主教(Catholicism)和新教(Protestantism)。现代自由思想的萌芽:宗教改革促使人们开始质疑权威,推动了启蒙运动和现代民主思想的发展。6. 结论赎罪券从中世纪早期的神学实践,演变为教会敛财的工具,最终因滥用引发马丁·路德的批判,成为宗教改革的导火索。路德强调信仰高于教会权威,从而改变了西方宗教、政治和思想的发展轨迹。这场冲突不仅终结了赎罪券的滥用,也促使欧洲社会走向现代化,深远影响了世界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