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的讨论一直是很热烈的,可能很多人都没想到为什么这样一个法条的修订会引起几乎全社会的讨论,这可能是因为真的触及到了某些人的痛点。我们先说事实部分,根据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其中两款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要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条目中列了很多的违法行为,有两点是引发了很多讨论的,这两点是在公共场所或者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的,或者制作传播宣扬散布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论的。目前我看了网上大多数对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讨论,都是集中在这两点的。
到目前为止,根据相关部门公布的数据,修订草案已经收到的意见条数为74792条,参与人数达63086人,征求意见截止到今年的9月30日,所以如果大家对这两条或者对整个治安管理处罚法有意见建议的话,现在还完全可以履行公民义务和责任去提意见。此前的节目我们就说过,我们认为这个法立的好,为什么?因为这个法一出,能解决掉我们以往很多困扰的问题。
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就是所谓在公共场所穿和服的问题,在过去几年,只要一有人在公共场所穿和服马上就会成为一个新闻爆点,先是有人会把这个照片视频传到网上,有很多人谴责,继而会有人打电话报警,说他认为有人在这个地方穿着不妥。当然了有的人是在一些公园车站之类的地方穿和服,有的人更不像话,他是在一些很敏感的历史遗迹旁边穿和服,所以难怪有人会报警。
可是哪怕警察出警之后,把当事人请到派出所,警方也觉得没有什么特别好的方案来约束这些人的行为,你说用寻衅滋事罪似乎也够不上,可是我们确实没有相关的法律明确规定,作为一个中国人在公共场合到底能不能穿和服?很多人觉得这是不妥的,但是没有法律不允许,那么怎么办?所以我们说这部法律出台的很及时,过去几年在立法层面上,我们已经连续出台了多部类似的法律,就是要规范这些人的行为,所以以后我们就可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了。我们就可以昭告天下,说在什么情况下,在什么场合你穿着和服这样的服装是合法的还是违法的,违法的话你会遭到什么样的惩处。
在一个法治社会中最重要的是我们得有法,而不能说约定俗成,感觉这个不好,但是没有法律规定,所以我们现在要赶快把立法这个短板给它补上去。当然了也正是因为穿不穿和服这个问题它有争议,所以这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修订意见出来之后引发了全社会的讨论,我觉得这个讨论是分两个层面的,第一就是从比较小的方面上看,到底作为一个中国人你在公共场合可不可以穿和服,这个问题还需要讨论吗?当然需要讨论了,因为有很多人在混淆这个问题。
比如说你告诉他公共场合不应该穿和服,他就跟你讲,公共场合能不能穿西服?西装这也是外国来的,还有人说公共场合能不能穿立领中山装,这个衣服好像也是从日本传过来的。甚至还有人跟你掰扯说很多人穿的汉服还有点像和服,这个和服是从中国传过去的,所以它也是中国服饰的一部分,我们不应当拒绝和服。还有人说我们跟日本要交流,有中日贸易,那么我们得允许老百姓喜爱穿和服就穿和服,所以大家看到没有,第一层面就真的有很多人认为他是可以在公共场合穿和服的,我们需要把这个事做一个厘清。
今天有很多青年人喜欢日本的文化,愿意看日本的动漫电影电视剧,愿意cosplay,甚至就愿意把自己打扮成一个日本人,从个人角度上讲这个问题不大,你在自己私密的场所,在自己的家里你穿和服,甚至你拍些照片你是自己喜好而已,可问题是如果你到公共场合这样穿会怎么样?我们以往经常讲一个事就是你要考虑到公序良俗,你要考虑到大多数人的感情,当大多数人不喜欢在公共场合有中国人穿和服的时候,你要考虑到为什么我们会有这样的思想感情,这不就是因为日本这个民族给我们造成了太多的创伤,而到今天它还不思悔改吗?所以我们才有那么多人对日本还是反感厌恶的,尤其是我们拒绝和服,是不是就拒绝着和世界的连接呢?当然不是。
有些人总是愿意上纲上线无限联想,我们拒绝一个给我们带来过深重灾难的国家的服装,不代表我们要拒绝这个世界上所有的服装。尤其是日本人穿和服我们也没管,当然我们也可以做另外一层类比,什么呢?今天在欧洲国家,你能穿当年纳粹的军服吗?你能打出纳粹的标语、口号和旗帜吗?当然不行了。为什么?那还是他们本民族的服装,他们都不穿,这不就是因为纳粹给这个世界给这个星球带来太多的灾难吗?
很多国家都有相关立法,别说在公共场合,私下你也不可以,你只要有这样的行为马上得判你几年有期徒刑,比咱这个拘留15天重的多得多。尤其是犹太人当年是遭到损害最大的群体,今天你跟犹太人穿个纳粹军服看看,你可以看看他们会有什么样的举动。讲到这儿我不得不说,有些网友是非常善于偷换概念的,比如说前两天我就看到一个博主说,他说他在一个偏远山区看到一个连字都不识的老奶奶,家中放着一个日本人偶的形象,他问这个老奶奶知不知道这个日本人偶代表什么,老奶奶说完全不知道,只是觉得好看,别人送给她,她就天天的摆在家里了。
这个网友就说,他觉得不需要让这个老奶奶知道日本以前犯过多少罪恶,也不需要让这个老奶奶知道这个日本人偶代表着什么,就让她摆就好了。可问题是,如果别人送给她的不是个日本人偶,而是一个纳粹的万字旗呢?而是一个身着纳粹军装拿着纳粹标语口号的照片呢?难道你也让她继续摆下去吗?所以不要偷换概念,有问题的就是有问题的。
当然对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讨论还有第二个层面,就是有些人说不穿和服是没有问题的,我们也厌恶日本,但问题是大家觉得这个法条规定的过于宽泛了,为什么?法条中说的是对于那些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都在本法的管理范围之内,所以有些人也在无限的上纲上线,他们甚至说这部法律一订,那么以后你在公共场合穿着任何服饰,有任何言论,带着任何标志都有可能被解读成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继而你就会被抓起来。
在很多人眼里,似乎未来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会变成一个筐,什么行为都能被装进去都能被定罪,所以他们说这部法定出来太危险了。可是咱们要好好思考一下第一法条的制定本来就是相对宽泛的,未来一定是要有细则的。第二到底什么行为会伤害中华民族的感情和精神,难道你自己不清楚吗?上纲上线的不是立法者而是这些疯狂的解读者,但是这倒确实给我们提了个醒,法条的规定是相对宽泛的,为了解决大家的疑惑,未来我们真是呼吁出台更多的细则和司法解释,而留在警方手里的自由裁量权不要太大,为什么?立法的核心目的,就是为了约束人们的正常行为,我们确实应当用列举的方式告诉大家,你不要这样做,你这样做就触及了法律,而确实不能用相对宽泛的方式把所有的行为统统都套上紧箍咒。
确实就在这两天也有一个挺有意思的新闻,说某地有几个女孩子穿着汉服出来拍照,结果就被人家举报了,警察来了之后,举报者说我看到有人穿着和服在公共场合我感觉到不妥,虽然这个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没有正式修订成功,但是他也报警了。然而人家那几个穿汉服的女孩子解释了半天,说我们这个确实是汉服而不是和服,是你没有认出来,这个例子就告诉我们,将来咱们真的得有细则,因为确实日本的和服和我们的很多传统服饰是有相似之处的。
所以我们真是呼吁相关部门在通过这部法律修订案的时候,也一定尽量的能把细则出台,最好是列举式的,比如说告诉大家什么样的服饰这个样子它就是和服,这种服装我们规定不可以由中国人在公共场合穿着,你自己在私下穿没有问题,日本人穿也没有问题。包括其实这两年来也有很多有争议的所谓日本文化节问题,有很多城市为了招商引资,在本城建了一些日本文化街,有大量的日本餐馆日本服饰店,那么这种行为它合不合法?我觉得我们应当做出一个规范来,而不是经常的吵来吵去。
包括以前我们也举过例子,就是日本国旗到底能不能在公共场合出现,我觉得这当然是可以的,中日交流还是很频繁的,有大量的日本企业在中国经营,所以人家本国的国旗出现在我国领土,这是没问题的。但是大家要注意到,日本可是有两面国旗的,除了一面白底红圆的膏药旗之外,还有一面旭日旗,具体形象我们就不给大家展示了,因为这面旗帜代表着太多日本的罪恶,所以这面旗子是绝对不能出现的。
当年我们那个知名影星不就是因为穿着的衣服上有这个旗子所以才得到大家的痛斥,而且不光我国这样,韩国那边前两年和日本搞联合军事演习,韩国也明确要求日本的军舰是不可以悬挂这面旭日旗的。在亚洲人民看来,日本这面旭日旗就和当年纳粹的万字旗一样,所以为了使得那些被触及了利益的人不再无限上纲上线的解读,我们倒真是建议立法机构在通过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修订案之后,应当尽快的出台细则,告诉大家什么样的行为是不允许的,你有这样的行为你就会被处罚。而除此之外只要不在规定的细则之内出现的服饰统统都是可以穿的,所谓法无禁止即可为,如果这样的话能不能把那些喷子的嘴都堵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