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龄工人的权益该如何保障?
一起发生在北京的交通事故,引发了这个令人深思的问题。一位年过半百的女工,在上班途中遭遇车祸不幸身亡。本应获得工伤认定的悲剧,却因她的年龄问题陷入了法律纠纷。这场官司的结果,或将为众多超龄工人带来希望。
01案情回顾张某,一位50多岁的农村妇女,为了补贴家用,不得不在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工作。她在北京一家超市的生鲜部门任职,虽然工资不高,但她依然满足于现状。然而,命运却给这个勤劳的女人开了个残酷的玩笑。
在入职第四个月的一个平凡早晨,张某像往常一样骑着电动车前往超市。当她经过某村北侧的一个路口时,突然与一辆小轿车相撞。张某当场昏迷,虽经抢救,最终不幸离世。交警认定张某承担次要责任,因为她在通过路口时未充分观察路况。
张某的丈夫宋某悲痛欲绝。在家人的安慰下,宋某决定为妻子申请工伤认定。然而,超市以张某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拒绝了申请。不甘心的宋某向人社局提交了申请,却再次遭到驳回。人社局给出的理由是:张某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超市未为其缴纳社保,因此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面对这一决定,宋某感到既愤怒又无助。他认为,只要妻子还在工作,就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在律师的帮助下,宋某将人社局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重新作出认定。这一举动,不仅是为了维护妻子的权益,更是为了挑战现有制度对超龄工人的不公平对待。
02法律分析一审法院审理后得出了令人意外的结论。法院认为,尽管我国女性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但不能忽视许多家庭仍处于贫困状态,退休后仍需工作的现实。最高人民法院曾明确表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认定。
法院确认张某与超市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更重要的是,《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张某的情况完全符合这一条件。
二审法院进一步指出,我国法律并未禁止用人单位雇用超龄农民工,《工伤保险条例》也没有明确排除超龄劳动者的工伤认定权利。最终,法院驳回了人社局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要求重新进行工伤认定。
03案件教训这起案件凸显了我国劳动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漏洞。超龄工人的权益保护亟需加强,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这也提醒广大劳动者要提高法律意识,勇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案例来源:北京市密云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