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完善高效、法制的执政体系-三中全会精神研读体会之三

洞察天下王欣说 2024-08-15 16:35:01

三中全会公报指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二〇三五年,全面建成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为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基础”。“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必须完善宏观调控制度体系,统筹推进财税、金融等重点领域改革,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

何为国家治理体系

简单说,这个体系是包括国家宪法等法律在内的立法和执法系统、从中央到地方的政府系统以及各政党、人大、政协、社会服务功能组织及政府支持系统。它们有各自的职责和作用,有各自的存在需要,相互支撑、相互监督和相互制约。

由此可见,这个体系首要特点就是庞大,需要有一个规则来规范各个组成部分在其职责范围内正常履职;二是复杂,需要有一个规则来指导这个庞大体系有效、顺滑运转;三是难管,因为这些部分都是由人组成的,需要有一个规则来产生、确定其首长和主要公务人员,如何对他们进行考核监督而又不影响体系的运转就是难点;四是预案,还要有规定在某个部分不能充分履职的时候如何调整或更替,避免出现失能、空转,影响到社会的运行和总体稳定。

国家治理的规则十分关键

由此我们看到,国家治理体系的规则就十分重要,而这个规则就是法律。在由多部法律组成的法律体系中,宪法是根本、基础。

那么宪法的基本原则是由执政党(团体)提出,在经过全民公投或由代表人民意志的全国代表大会(或称议会)通过认可之后,成为国家的规则基础,由此派生出相关组织和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立法机构(人大或议会)制定或认可的普遍性规则,具有普遍约束力,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的总称。它反映了特定社会条件下‌执政者的意志(如果执政者的意志不能代表人民的普遍意志,那么这个执政者也就不能在执政岗位上),旨在规范人们的行为,确保社会秩序和公正。法律不仅是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的重要工具,也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基本保障。通过制定和实施法律,国家能够有效地规范社会行为,保护公民权利,促进社会和谐与发展。‌

其中,对国家治理最为重要的是基本法律部分,它们涉及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基本问题。所以,我们提到国家治理体系的时候,首先就要关注我们的基本法律是否完善、是否有效、是否符合实际。

那么基本法律能不能发挥其功能,我们就要看确立基本法律的机构(人大或议会)是否具有权威。这个权威包括它是唯一立法机构,不能有其它组织可以替代它,而且其它组织颁布的任何文件都必须有它的授权,符合以往发布法律的基本要义;第二是要看对任何违法法律的组织能否有令其停止、改正的能力。

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我理解的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就是要对已有(新中国成立后逐步形成、演变)的体系进行改革,使之符合当代国内外新形势方方面面的新特征、新趋势,而且能对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那么如何才能实现这个现代化呢?综上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就是要首先实现治理体系相关规则(即法律)的现代化。那么法律部分的现代化如何来实现?这是一个宏大的问题,需要法律方面更专业的人士来讨论,本人的基本认识就是要符合当代社会发展需要、人民的呼声来充分加强、发挥法律部分的主导性、权威性和严肃性,最主要的是实现国家各个政府机构、政党和社会组织、执法机构、企业等等都在法律规定的框架下、范围内来运行,也就是说严格的依法行政。如果更加绝对地表述,就是无法不动,没有法律授权,政府机构、执法机构无权行动;而企业、社会组织则依法活动,同时法无禁止也可行。

没有这个大前提,任何的所谓法律体系现代化最终都会沦为空谈。所以,首先是把国家治理体系中的立法机构、法律的地位明确下来,具有不可撼动的权威地位。

第二个是政府设置、职能的现代化。这个部分比较复杂,特别是对我们这个地域广袤、人口众多和民情复杂的国家来说,例如在上海、江苏可以实施的方案在宁夏、青海、黑龙江就未必合适。但无论多复杂,都要符合以下几个基本原则,一是政府的设置和职能、权限和运行、考核等要有法律依据,不能乱作为,超越职权;二是规模要简洁合理,不能人浮于事,浪费税金;三是高效,不能尸位素餐。

以上是最基本的要求,而从现代化的角度说,政府或其它团体不能仅仅如此,还要具有现代的法律意识、现代的视野、理念和现代的能力,政府和执法等部门、团体不能落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特别是不能形成代差)、不能落后于人民的需要和要求,而且要对社会、经济发挥推动促进作用,要能积极主动满足人民的需要。

当前中国国家治理的重点

除了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完善国家治理和政府行政、执法机构的法律规章之外,当前当务之急是急需解决(1)政府等相关部门过于复杂、公务人员过于庞大、(2)已经无以复加的形式主义问题和(3)行政、执法法律意识淡漠、执法犯法问题。

小结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不是一句空话,也不是一蹴而就那么简单,当前最重要的要确定什么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具体指标有没有、是什么,要敢于下重手,然后要基于此确定路线图,从机构改革、缩编入手,从影响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的具体事情开始做起。毫不客气地说,现在这部分对社会经济、人民群众的影响已经非常严重了,必须要按照三中全会的精神立刻行动起来,否则其它方面的努力都会被当前的种种问题打折、夭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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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察天下王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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