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死1伤!兰溪市衢江航道护岸工程6·2物体打击事故查明

中国基建报 2024-08-08 23:21:26

8月8日,本报从兰溪市人民政府获悉,兰溪市衢江航道护岸工程6·2物体打击事故已于近日查明。据悉,2024年6月2日,浙江三门鑫江建设有限公司在兰溪市衢江航道护岸工程项目进行混凝土浇筑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死1伤。

本报发现,本起事故的涉事单位为浙江三门鑫江建设有限公司,事故建设单位为兰溪市水务建设工程投资有限公司,事故监理单位为浙江水专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要特别指出的是,据事故调查报告显示,亡者章某喜,年龄已达69周岁,而伤者柯某有,也已是59岁老者。

经查明,6月2日,47m泵车驾驶员龙某义和项目施工员李某升的泵车左侧基脚放置位置选择不当,将泵车基脚放置在堤坝土制泥土斜坡上,基础稳定性不满足泵车基脚放置条件,堤坝倾斜泥土护坡亦不足以支撑住47m泵车作业。15时49分许,47m泵车左后侧基脚处基面下沉导致泵车发生侧倾,输送臂甩动,前端输送软管砸中软管引导人员当事人柯某有,输送软管前端瞬间下降,将平整混凝土的当事人章某喜砸倒在地,软管压在章某喜胸部位置。章某喜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此外,本报发现,事故调查组指出,浙江三门鑫江建设有限公司存在多项问题,浙江水专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未做好现场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兰溪市水务建设工程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未及时督促检查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这些均为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本报注意到,事故调查组查明了事故责任单位及人员,并提出了处理建议。其中,泵车驾驶员龙某义、浙江三门鑫江建设有限公司现场施工员李某升,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浙江三门鑫江建设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浙江三门鑫江建设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柯某青、项目负责人柯某彬,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浙江三门鑫江建设有限公司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陈某,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浙江水专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管责任。

兰溪市水务建设工程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兰溪市水务建设工程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徐某,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文|中国基建报 杜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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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8-09 05:13

    69周岁的老者,在干这重体力工作?

  • 2024-08-09 19:39

    35岁以上的不要,60岁以上的却是啥都要,这世道!资本家剥削的真狠呀,只要2头,不要中间的。

  • 2024-08-09 10:40

    安全事故就是安全事故,什么叫物体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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