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到2023年底,全国普通公办本科院校共有1276所,其中公办本科853所(比2023年6月15日名单多2所,山西+1,江西+1),民办本科249所,中外合作办学及内地与港澳合作办学等11所,独立学院163所。以上不包括军事院校和港澳台院校,不包括成人院校。
853所公办本科院校分布在内地31个省、市、自治区,拥有数量TOP5的是:北京61所,江苏50所,山东45所,辽宁41所,河北、广东39所。
各省市区平均有27.5所,14省市区高于平均数,最少的是西藏和青海,各有3所。
按区域列出各省市区高校基本情况,包括合并更名升格情况(主要是1999年及以后),主管部门、所在地、学位权情况、有无推免权等。
从合并更名升格情况可以了解高校过去历史及专业方向。
学位权包括学博、专博、特博、学硕、专硕、特硕等,学博(硕)指学术博(硕)士,具有一级学科博(硕)士授予权;专博(硕)指具有专业博(硕)士授予权,特博(硕)指具有特殊需求博(硕)士点,是专业博(硕)士的一种。具有学术学位权院校一般都具有专业学位授予权,具有博士点院校都具有一级学科硕士点。
推免权指具有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目前共有366所院校具有推免权,全部为公办院校。
说明:备注中,81本1981年即为本科院校,00本指2000年升本,99专升指1999年的专科后升格本科,专升指1999后的专科升本科,转设指独立学院转公办本科,转、转制指成人院校或军事院校转普通院校,独设指由分校或某一本科院校独立设置。
一、华北地区1:京津冀(共120所)
北京市有普通公办本科院校61所,“双一流”院校34所;原“985院校”8所,原“211院校”8+18所;45所院校具有研究生推免权;有59所院校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仅中国青年作战学院、首钢工学院没有,这两所高校实际已不招本科生了;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院校47所,有硕士学位授予权院校47+11所,仅有3所无研招权(仅首钢工学院、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北京警察学院无),逆天的资源啊。
天津市有普通公办本科院校20所,“双一流”院校6所;原“211院校”2所;原“985院校”2+2所;有14所院校具有研究生推免权;有19所院校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仅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无;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院校14所,有硕士学位授予权院校14+6所,也就是说天津的公办本科都有研招权。
河北省有普通公办本科院校39所,省内无“双一流院校”,仅有1所院校(河北工业大学),虽然隶属河北省,但办学地点在天津市;有10所院校具有研究生推免权;有18所院校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8+11所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院校10所,有硕士学位授予权院校10+12所。
二、华北地区2:山西、内蒙古(共42所)
山西省有普通公办本科院校27所,“双一流”院校2所;原“211院校”1所;有9所院校具有研究生推免权;有17所院校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7+6所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院校8所,有硕士学位授予权院校8+4所。
内蒙古有普通公办本科院校15所(事实上有17所,包头师范学院、包头医学院在合并的第二年即独立办学),“双一流”院校、原“211院校”仅1所:内蒙古大学;有5所院校具有研究生推免权;有15所院校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所仅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院校7所,有硕士学位授予权院校7+4所。
三、东北三省:黑吉辽(93所)
黑龙江有普通公办本科院校27所,“双一流”院校4所;原“985院校”1所;原“211院校”1+3所;有14所院校具有研究生推免权;有24所院校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4+2所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院校16所,有硕士学位授予权院校16+5所。
辽宁省有普通公办本科院校41所,“双一流”院校4所;原“985院校”2所;原“211院校”2+2所;有24所院校具有研究生推免权;有37所院校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7+4所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院校22所,有硕士学位授予权院校22+15所。
吉林省有普通公办本科院校25所,“双一流”院校3所;原“985院校”1所;原“211院校”1+2所;有10所院校具有研究生推免权;有24所院校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4+1所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院校10所,有硕士学位授予权院校10+9所。
四、华东地区1:江浙沪(共118所)
江苏省有普通公办本科院校50所,“双一流”院校16所;原“985院校”2所;原“211院校”2+9所;有25所院校具有研究生推免权;有46所院校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6+3所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仅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无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院校27所,有硕士学位授予权院校210+9所。
上海市有普通公办本科院校31所,“双一流”院校14所;原“985院校”4所;原“211院校”4+5所;有19所院校具有研究生推免权;有30所院校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仅上海公安学院无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院校22所,有硕士学位授予权院校22+7所,仅上海健康医学院、上海公安学院无研招权。
浙江省有普通公办本科院校37所,“双一流”院校3所;原“985院校”、原“211院校”1所;有11所院校具有研究生推免权;有33所院校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所仅有省级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院校15所,有硕士学位授予权院校15+14所。
五、华东地区2:皖闽赣鲁(共127所)
安徽省有普通公办本科院校31所,“双一流”院校3所;原“985院校”1所、原“211院校”1+2所;有11所院校具有研究生推免权;有30所院校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所仅有省级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院校10所,有硕士学位授予权院校10+10所。
福建省有普通公办本科院校23所,“双一流”院校3所;原“985院校”1所、原“211院校”1+1所;有8所院校具有研究生推免权;有17所院校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所仅有省级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院校9所,有硕士学位授予权院校9+5所。
江西省有普通公办本科院校28所,“双一流”院校1所;原“211院校”1所;有8所院校具有研究生推免权;有19所院校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所仅有省级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院校9所,有硕士学位授予权院校9+7所。
山东省有普通公办本科院校45所,“双一流”院校3所;原“985院校”2所;原“211院校”2+1所;有17所院校具有研究生推免权;有39所院校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所仅有省级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院校21所,有硕士学位授予权院校21+11所。
六、华中三省:豫鄂湘(共105所)
河南省有普通公办本科院校38所,“双一流”院校2所;原“211院校”1所;有10所院校具有研究生推免权;有33所院校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所仅有省级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院校10所,有硕士学位授予权院校10+9所。
湖北省有普通公办本科院校36所,“双一流”院校7所;原“985院校”2所;原“211院校”2+5所;有16所院校具有研究生推免权;有35所院校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所仅有省级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院校17所,有硕士学位授予权院校17+12所。
湖南省有普通公办本科院校31所,“双一流”院校4所;原“985院校”2所;原“211院校”2+1所;有11所院校具有研究生推免权;31所院校全部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院校12所,有硕士学位授予权院校12+7所。
七、华南三省区:粤桂琼(共70所)
广东省有普通公办本科院校39所,“双一流”院校8所;原“985院校”2所;原“211院校”2+2所;有16所院校具有研究生推免权;有32所院校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所仅有省级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院校19所,有硕士学位授予权院校19+10所。
广西自治区有普通公办本科院校26所,“双一流”院校、原“211院校”1所;有7所院校具有研究生推免权;有22所院校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所仅有省级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院校8所,有硕士学位授予权院校8+6所。
海南省有普通公办本科院校5所,“双一流”院校、原“211院校”1所;仅有2所院校具有研究生推免权;5所院校全部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院校3所,有硕士学位授予权院校3+1所。
八、西南五省区:川渝云贵藏(共100所)
四川省有普通公办本科院校35所,“双一流”院校8所;原“985院校”2所;原“211院校”2+3所;有15所院校具有研究生推免权;有31所院校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所仅有省级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院校13所,有硕士学位授予权院校13+12所。
重庆市有普通公办本科院校18所,“双一流”院校2所;原“985院校”1所;原“211院校”1+1所;有8所院校具有研究生推免权;有17所院校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所仅有省级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院校10所,有硕士学位授予权院校10+5所。
云南省有普通公办本科院校23所,“双一流”院校、原“211院校”1所;有8所院校具有研究生推免权;有17所院校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所仅有省级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院校10所,有硕士学位授予权院校10+3所。
贵州省有普通公办本科院校21所,“双一流”院校、原“211院校”1所;有5所院校具有研究生推免权;有11所院校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9所仅有省级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院校7所,有硕士学位授予权院校7+3所。
西藏自治区有普通公办本科院校3所,“双一流”院校、原“211院校”1所;仅有1所院校具有研究生推免权;3所院校全部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院校2所,有硕士学位授予权院校2+1所。
九、西北五省区:陕甘青宁新(共78所)
陕西省有普通公办本科院校35所,“双一流”院校7所,原“985院校”3所,原“211院校”3+4所;有19所院校具有研究生推免权;有33所院校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所仅有省级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院校19所,有硕士学位授予权院校19+9所。
甘肃省有普通公办本科院校19所,“双一流”院校、原“985院校”、原“211院校”1所;有7所院校具有研究生推免权;有15所院校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所仅有省级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院校8所,有硕士学位授予权院校8+3所。
青海省有普通公办本科院校3所,“双一流”院校、原“211院校”1所;有3所院校具有研究生推免权;3所院校均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院校3所。
宁夏自治区有普通公办本科院校4所,“双一流”院校、原“211院校”1所;有2所院校具有研究生推免权;4所院校均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院校3所,有硕士学位授予权院校3+1所。
新疆自治区有普通公办本科院校17所,“双一流”院校、原“211院校”2所;有6所院校具有研究生推免权;有14所院校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所仅有省级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院校7所,有硕士学位授予权院校7+4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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