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9日,山东省粮食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王传民(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莱芜市人民检察院向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传民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王传民,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莱芜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7年至2018年,王传民利用担任山东省邹平县人民政府县长、中共邹平县委书记、山东省粮食局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山东省粮食局副局长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