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红牛大战”战火烧遍中泰,最高法判决后关键要害浮出水面

涵然爱唱歌 2024-11-18 20:21:07

中泰“红牛大战”——发生在泰国天丝(许氏家族)与中国红牛(严氏家族)之间的这场世纪大诉讼,现在已经从中国烧到了泰国,相关诉讼也已延伸到产品与市场层面,甚至包括直接起诉经销商等,双方已经进行了多达60多起法律诉讼,从2021年以来,浙江高院、吉林高院、黑龙江高院及全国多地法院都曾发布判决,双方诉讼互有输赢,攻守形势犬牙交错,且强度越来越烈,实为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所罕见。

都够写一部独立的厚厚的“现代企业商业诉讼案例大全”的。

比如,自11月14日以来,网上突然涌现了大量自媒体文章,称泰国华彬国际集团公司(泰国华彬)与红牛维他命(泰国)饮料有限公司(泰国红牛)关于在中国注册的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中国红牛,亦称“合资公司”)控股股东及经营期限问题纠纷的判决书披露,最高人民法院驳回了泰国华彬请求变更股权的诉求。

但研究过本案可知,事实上这绝大部分文章都非常不严谨,或者是故意不严谨,甚至是在用“最高法”这3个字误导舆论,因为这场“红牛大战”的关键要害并不在“最高法”外。

在这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即(2019)中最高法商初7号,泰国华彬提请的诉请是:泰国红牛持有的红牛合资公司66.5%股权的实际出资人,判令红牛合资公司将登记于泰国红牛名下的红牛合资公司66.5%股权变更登记至泰国华彬名下。这不仅没有涉及控股股东的诉请,更是没有关于合资公司经营期限的诉请。

而合资公司中国红牛经营期限因为50年协议书等相关纠纷,续期登记一直被暂时搁置;而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看,中国红牛仍处于正常开业状态,根本就没有受到诉讼的任何影响。

根据该判决书所显示,本案件焦点问题之一,其实是相关当事人就案涉88%股权是否存在代持合意?

原告方泰国华彬主张,其最初拟作为与泰国红牛持股比例相同的名义股东,后因严彬与许书标之间基于相互制衡、实现双赢所作的商业安排达成《股权代持协议》,故泰国华彬仅作为投资人而未显名——而《股权代持协议》系对已发生的股权代持等事实的确认。

而被告方泰国红牛辩称,泰国华彬提交的《股权代持协议》系伪造——退一步而言,即便《股权代持协议》真实,其也因未经代表泰国红牛的两位授权董事联合签署、未加盖泰国红牛合法公司印章,而对泰国红牛无任何约束力。

而最高法认为,泰国华彬在本案中所提交的证据,不仅无法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代持合意,而且其诉讼行为前后不一并缺乏合理解释。在此情况下,应进一步结合案涉88%股权的出资情况、案涉股权实际行使股东权利和履行股东义务的主体等事实综合评判。

在11月13日,许氏家族旗下之天丝集团发布内容显示,1956年“红牛”品牌和饮料的母公司天丝医药公司由泰籍华人许书标先生创立于泰国,泰国天丝称,天丝公司及许氏家族是“红牛”品牌及“红牛”系列注册商标的全球知识产权持有人。而在大部分宣传物料中,泰国天丝称,天丝公司及许氏家族是“红牛”品牌及“红牛”系列注册商标的全球知识产权持有人。

第二天,即11月14日晚间,中国红牛方面也发布一份声明,称红牛商标在中国能注册成功以及获得生产许可批文,是中方企业的功劳。中国红牛还回顾了红牛饮料在中国的发展历程,称当初泰国天丝以放弃在中国的经营权换取两家公司投入生产批文、斗牛商标,终使红牛饮料得以在中国合法生产销售。

其详细过程如下:1970年代,泰籍华人许书标先生发明了饮料“Krating Daeng”,1993年,许书标受张光利之邀,合作在海南建设了“海南红牛”工厂,计划引进此饮料,却因对中国市场和政策不熟,迟迟拿不到红牛饮料的生产许可,也就无法生产。

“卫监发(1995)第13号文件”是1995年3月由海南红牛收到的一个批复,但在这个批复中,尽管同意生产,却需要进行配方修改。知情人透露,许书标并不同意修改红牛配方,认为这直接影响红牛的功效,也不符合红牛饮料产品设计的初衷。

后来在泰国经人介绍,许书标认识了华彬集团创始人严彬,严彬又成功牵线中泰企业合作,将中国食品工业总公司和深圳老牌国企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拉入到合作中,共同成立了中国红牛公司。

为了让在中国生产的红牛饮料保持功能性,也为了让它更符合中国人的口味需求,严彬和中食公司会同当时卫生部食品监督检验所、中国食品添加剂协会、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卫生部卫生监督司等专家进行了一场技术论证会,最终才将牛磺酸、咖啡因、维生素等营养及添加剂的含量确定了一个既安全又有功效效的标准。“卫监发(1995)第51号文件”(1995年9月)正是对这一新配方的批复,也是红牛饮料在中国市场30年辉煌进程的真正开端。

正是因为“准生证”批文来之不易,为了保证两家国企及合资各方的根本利益,1995年11月10日,严彬代表筹备中的中国红牛与泰国天丝等四方签署了一份有效期为50年的《协议书》,其中第一条约定,“各方一致同意,只有丙方(中国红牛)有权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红牛饮料”。

中国红牛11月14日声明中表示,相信司法终将尊重契约精神,保护契约利益,给中国红牛产业链上百万家企业和30年经营的400万渠道网络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

这里其实还有两个需要得到解答的疑问:

其一,1998-2018年合资公司在北京登记的20年,泰国红牛为何20年间一直没有行使控股股东的权利?

其二,泰国天丝并非泰国红牛股东,为何还要利用一个马甲——由其控制的合资公司小股东发起清算合资公司的诉讼?

泰国红牛之企业法人股东泰国华彬提出的仅是根据实际出资证据要求变更工商登记,因证据不足被驳回,但亦不改变工商登记的现状,中国红牛股权和经营管理不发生变化。

泰国红牛是泰国许氏家族成员(并不是泰国天丝)和泰国华彬、严彬家族的合资公司,泰国红牛行使权利也应遵守中国法律的规定。从根本上说,就是要遵守50年协议约定,保障中国红牛独家生产销售红牛饮料权利。

另外,现在泰国天丝既然指责中国红牛3000亿收入的流向,却又为何闭口不提2016年诉讼前仅为各个工厂提供原材料和授权商标,毫无风险就能获利的48亿元?这也是关心本事件的媒体们一直的疑问。

所以中国红牛声明的表态说来已经甚是悲壮:在这场操纵设局抢夺中国红牛市场的商战中,真正的市场竞争对手实际是各种资本的深度勾连,最终达到洗劫中国红牛历近30年所建立的完整产业链的目的;此前是以商标注册所有人为武器,抢占中国红牛已经成熟的市场,现在则是希望在市场端、司法端和认知端,将昔日的合作伙伴华彬集团和合资公司中国红牛彻底抹杀掉——我个人对此的理解是,这已经不只是摘挑子,这是要把整株大树连根挖走。

至今,仍未看到对方泰国天丝对此又有什么样的声明或回复,但可以肯定这场大诉讼接下来仍会波澜不断,短期内持不到终止的迹像。

那么,作为自媒体和消费者,我们又该如何看待和看清这场复杂中泰两企业间的“红牛大战”?仅我个人的意见,在本场世纪大诉讼完全结束之前,还是轻易不要下最后的断言,但是,无论这场诉讼如何复杂,但我觉得无外乎“关键”两个字:即关键人物,许书标与严彬的合作;关键事件,泰国红牛怎样变成了中国红牛?关键证据——50年协议书,才是这场世纪纠纷的最最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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