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深化反腐败斗争,坚决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化发展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我们必须取得重大胜利的战斗。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再次强调了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要求保持高压态势,坚持零容忍,严厉打击腐败行为。这充分展现了党中央对反腐败斗争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我们必须全面理解并坚决执行中央的反腐方针,坚定不移地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一、重点查处违纪违法行为,明确审查重点
首先,要严肃查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腐败案件。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腐败行为具有极大的恶劣影响和危害,必须坚决予以打击。特别是要重点查处涉及买官卖官、以权谋私、腐化堕落以及失职渎职等严重违纪案件,严肃处理党政“一把手”的违法乱纪行为。
其次,要坚决打击发生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国有企业、金融等领域是腐败案件的高发区,必须予以重点关注和严厉打击。特别是要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违法转包分包的案件,以及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和违规审批项目等案件。
此外,对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的行为也要严肃处理。对于阳奉阴违、自行其是、公开发表与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等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以维护党的纯洁性和统一性,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二、加大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
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关系到基层群众的切身利益,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我们必须加大对基层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特别是要严肃处理侵占挪用惠民资金、擅自处置集体资产、侵吞集体收益等问题,坚决打击参与、纵容和支持黑恶势力欺压群众的行为。同时,也要重视解决执法领域存在的问题,坚决纠正执法中的滥用职权、办事不公、假公济私等行为。
三、加强监督,构建有效的制约机制
为了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使基层干部廉洁奉公、勤政为民,我们需要建立健全有效的制约机制,强化监督力度。随着国家对民生领域和农村基层的资金、资源投入不断增加,基层监督力量的相对薄弱成为一大挑战。我们必须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审查党员干部是否违反党纪政纪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是维护党的纪律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环节。面对当前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提升监督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至关重要。为了优化这一过程,我们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加强反腐败协调机制的建设。各级纪委应充分发挥在反腐败工作中的组织协调作用,与审计、司法等部门紧密合作,形成反腐败合力,实现信息共享,以提高查办案件的效率和成果。
二、拓宽线索来源并加强线索管理。充分利用信访举报渠道,提高办理效率和质量。同时发挥巡视工作成果的作用,迅速对发现的问题展开调查。对线索进行分类管理,确保线索的有效利用,为监督审查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三、坚持早发现、早处理的原则。对党员干部的问题进行早期发现、教育和查处,防止问题扩大化。重视通过谈话提醒等方式对轻微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并通过查办案件发挥治本功能,注重教育和挽救被立案审查的党员干部。
四、加强法规制度建设,确保监督审查工作的法治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规范办案中的裁量权行使,制定或修订相关法规和文件,为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确保监督审查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五、提高审查人员的专业能力。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和教育,提升其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建立问责机制,严肃处理审查工作中的失误和漏洞,以确保监督审查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六、利用科技手段提升监督审查工作的效率。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建立信息化审查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智能化数据处理,提高审查工作的效率、质量和透明度。这将有助于增强公众对反腐败工作的信任和支持,进一步巩固反腐败斗争的成果。
强化纪检监察工作的核心在于提升自我能力,监督执纪本质上是对政治纪律的坚定维护。中央纪委多年来持续优化制度,构建了严密的党内审查体系。尽管各级纪检机关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严格遵循法律和纪律,但我们仍需清醒地认识到,党内审查程序的不严格执行问题仍然存在,对办案工作产生了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必须深入探究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工作,特别是办案程序,并加强制度的执行力。
第一,要完善案件审理规定,详细规定侧面了解、初步核实、立案以及采取特定措施等办案环节的工作标准和审批流程,确保所有办案环节都严格遵循程序。审查措施的使用必须满足条件并遵循程序,相关手续也必须按规定办理。
第二,要加强职能部门之间的互相制约和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应全面落实责任制,加强案件监督管理室、纪律检查室以及案件审理室等职能部门间的相互制约与监督。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需全面履行其职责,对办案全过程进行监督。纪律检查部门应强化内部监督,推行办案部门主要负责人向纪委常委会议做专题报告的制度。同时,案件审理部门也要对办案工作进行制约和监督,发挥其监督职能。
第三,要严格执行办案责任制,并建立案件复查机制。对于不查案、压案不办、瞒案不报的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上级机关要加强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及时消除潜在问题。同时,在专案组中建立临时党组织,加强对执纪审查人员的监督管理,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
第四,要重视办案安全。尽管纪检监察机关在依法查办案件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仍需强化法制观念,严格遵守审查程序和保密纪律。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要尊重并保障被审查人员的合法权利,如申辩权、申诉权等,并注重思想说服和人性化管理。此外,还要全面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基层办案工作的指导,严格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制。
第五,加强立法工作,完善反腐败法律体系。为了依法惩治腐败,需要健全和完善关于惩治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规范国家工作人员从政行为的法律规定,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
严厉打击国际追逃追赃行动,坚决将腐败分子绳之以法
追逃追赃工作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遏制腐败蔓延具有关键作用。腐败分子携款外逃,严重违反党纪国法,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引发群众强烈不满。能否成功将腐败分子绳之以法,直接关系到反腐败斗争的成效和国际形象。党中央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
此项工作涉及政治、经济、外交等多个领域,虽然反腐败国际合作的深入和各国对反腐败的共识为追逃追赃提供了有利条件,但国际形势依然复杂多变,追逃追赃工作仍面临诸多挑战。
为有效推进追逃追赃工作,需采取以下措施:
1. 把握国际交流合作的整体形势。通过领导人会晤、出访等方式,宣传我国反腐败追逃追赃的主张,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
2. 深化反腐败多边及双边合作。利用国际合作组织这一平台,积极参与反腐败国际合作,为国家间达成共识奠定基础,为追逃追赃工作奠定制度基础。
3. 形成部门间强大合力。由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各单位按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4. 突出重点。向腐败分子外逃主要目的地国家提供在逃腐败分子名单,并敦促其展开调查,同时加强与新方的合作,争取早日将潜逃的腐败分子遣返回国。
为进一步推进追逃追赃工作,需遵循成功经验,利用好既有成果。具体包括:加强中央和地方反腐败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把国际追逃追赃纳入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及时掌握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情况,开展重大专项行动;利用多边会晤、双边谈判推动国际协作;强化与有关国家、地区的司法协助和执法合作;健全国内相关法规制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追逃追赃工作;做好防逃工作,防止腐败分子外逃。同时,建立动态的外逃人员数据库,抓好重点个案,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追逃追赃工作,努力形成反腐败国际合作的制度成果。
强化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坚决打击腐败分子
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部分,关乎反腐败斗争的成效和国家的形象。党中央对此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并将其置于重要的战略位置。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追逃追赃工作上取得了明显的进展。我们加强了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框架下的双边和多边协作,并建立了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的反腐败执法合作机制。至今为止,已成功追逃数百人,追回赃款数十亿元。
然而,由于追逃追赃工作涉及政治、经济、外交等多个领域,面临诸多挑战。当前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国家间的综合国力竞争、全球经济结构的深刻调整、地缘政治博弈以及思想意识形态差异等,都为追逃追赃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为了更好地推进这项工作,我们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将追逃追赃工作置于国际交流合作的大背景下进行推进。通过领导人会晤、出访以及多边双边合作等方式,积极宣传我国反腐败追逃追赃的主张,加强与国际社会的反腐败合作。
二、深化反腐败领域的多边和双边合作。利用国际合作组织这一平台,推动和参与到反腐败的国际合作中,以在国家地区间形成最大共识,为追逃追赃工作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并创造良好的国际舆论氛围。
三、形成部门间的强大合力。设立专门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各单位按照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
四、明确工作重点。以中央纪委为牵头单位,全面摸清外逃人员的底数,并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组织协调展开专项行动。我们坚持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原则,以展现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的决心和行动,形成对潜在腐败分子的强大震慑。
为了持续推进追逃追赃工作,我们需要总结经验,加强统一领导,完善协调机制。这包括建立动态的外逃人员数据库、及时掌握情况、抓好重点个案、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的制度建设、健全国内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前置防止外逃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