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子酒后拒绝交警检查,还诬赖交警打她,结果被罚款1500元。
9月18日晚上,交警在湖南岳阳进行夜查时,发现一辆小车形迹可疑,于是上前进行检查。不料,开车的女子朱某拒绝配合,打开车门准备离开现场,在被阻止后竟然倒在地上无理取闹,不断击打交警,还反诬陷民警打她。朱某借来围观群众的手机拨打了110报警,声称自己被多个交警挟持。最终,在民警的再三劝说和警告下,朱某仍然不肯配合执法,民警只好带她去医院抽血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朱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51.23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面对铁证,朱某再无话可说,只能接受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六个月的处罚。
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
《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驾行为入刑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醉酒驾驶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拘役1-6个月;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车辆出现重大交通事故的话,造成人员的伤亡或财产的重大损失,就会构成交通肇事罪,会被追究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而且终身都不可以取得驾驶证。
酒后驾驶不仅危及自身安全,还会影响公共安全。请各位驾驶员务必遵守交通法规,不要酒后驾车,切勿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