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听则明,偏信则暗。”
近期,关于广西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西院)食堂“售卖馊米饭”事件,最新消息传:举报人被要求赔偿8960元,此事引发广泛关注。
看了网上评论,网友对于此事,基本都是认为当地部门“处理不了举报的事情,就处理举报人”这个意思。
我个人看了网上相关资料整体回顾一下,感觉网上评论大多还是片面的。
网友主要是质疑以下几个问题:
1、为什么三个月才出检验结果?
2、为什么“饭锼验米”?
3、举报人为何被要求赔偿8960元?举报却遭起诉,如此情形,日后谁还敢举报?
第1个问题,为什么三个月才出检验结果?
如果认真看官方通报大家就能发现,不是三个月才结果的。
2024年9月9日11时20分左右的举报,当天工作人员就到食堂调查了,未发现举报人的米饭有异味。食堂当天约有270人就餐,没有其他人反馈米饭有问题。现场已经出调查结果。
第2个问题,为什么“饭锼验米”?
这是对医院食堂资质检查的一项,是在对米饭查验无异味后,再对来料进行检查,并不是有的网友传的,饭锼不查去验米。
9月9日对大米进行抽检,9月12日检验报告出炉,检测表明大米并无问题。
第3个问题为,举报人竟被要求赔偿总计8960元。
这与官方的情况通报是不符的,给医院和食堂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对举报人提出起诉,并要求赔偿共 8960 元,其中,向广西新生活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赔付5000元,向南宁市江南区人民医院赔付3960元,此等款项均为维权费用。
食品安全始终是百姓关注的重中之重,对于经举报属实的食品安全违规行为,理应予以严厉打击。
对于事关老百姓食品安全这些消息,一定要保持一份公平公正的态度去看待,不能因为事情发生的受害点是普通人,引起共情,就不顾事实真假,恶意批判。要能判断是非曲直,不盲从网上的任何言论。
遵纪守法,正当维权,不要过度解读,网络不是不法之地。
以上是个人对这件事的看法。
明牌,你知道又能怎么样[得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