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向男闺蜜展示私处纹身,本是满怀欣喜地分享,没想到却惨被男闺蜜强奸,还险些丢掉性命!
这中间究竟发生了什么?难道说男女之间当真没有纯友谊?在和朋友相处时我们是否应当保持一定距离?
01、蓝颜知己
家住四川的菲菲有一个认识了很多年的男性朋友:陈某。二人趣味相投,知根知底,多年以来一直保持着十分熟络的关系。因此,陈某也成为了菲菲唯一的“男闺蜜”。
两人都有了自己的家庭,平时也会共同分享生活中的琐事,称得上是无话不谈。无论在生活中遇到什么麻烦,她第一个想到的就是陈某。
二人虽然没有在一起过,但却比男女朋友的关系还要来得亲昵。菲菲也时常因为有一个这么贴心的男性朋友,而感到十分幸运。
02、展示纹身却惨遭强奸
这一天,陈某在外地出差。想到自己一个人开车回家,路上会有诸多不安全的因素。因此,他想到了自己的好闺蜜—— 菲菲。他联系了菲菲,希望对方来到自己出差的地方,然后和自己轮流开车回去,自己和菲菲还可以沿路旅游。
想到自己和男闺蜜也有一年多没见面了,此次还可以一起旅游,菲菲没有过多考虑,接到信息后就第一时间买了机票,赶到了陈某身边。
这是一天晚上,两人结束了一天的游玩,由于高速路起雾了,夜间行车很危险,两人决定就在当地智商一晚。进到酒店后,由于此时正值旅游旺季,工作人员告知两人:只有一张大床房了。
陈某和菲菲倒是不以为意,毕竟两人也曾经同床共枕过,从来都没有发生过什么,彼此都只是把对方当成自己最好的“哥们儿”。
长时间未见面的两人自然有很多话要讲,陈某买了一箱啤酒。两人就这样坐在房间里,喝着小酒,聊着天。两人聊到了纹身的话题,借着酒劲,菲菲突然脸色神秘地说:“我身上有一个很漂亮的纹身,你想不想看看?”
陈某的好奇心一下子被勾了起来,与菲菲认识这么多年,还从来不知道她有纹身。菲菲走到陈某面前,然后将裤子脱了下来。在她的大腿根部,果然有一只翩翩欲飞的蝴蝶。
由于纹身的位置比较尴尬,菲菲立马把穿上了裤子。也许是因为酒精上头,菲菲的意识有些模糊,忘记自己已经展示过一遍纹身了。于是,过了没一会儿,她又主动提起自己要展示纹身。
在酒精的作用下,陈某忘记了“铁哥们”,忘记了“闺蜜情”,他只看到那只翩翩起舞的蝴蝶。这一回,他再也忍不住了,把手放上去摸了一把。
菲菲被这突如其来的触摸吓了一大跳,她已经能清楚地看到陈某眼中的情欲。于是,她连忙说着:“不行,不行。”可是,已经太晚了,陈某突然丧失了理智般将菲菲扑倒在床上,来了个霸王硬上弓。
菲菲拼命反抗,陈某却扇了她几个耳光。由于太过激动,菲菲犯起了哮喘,陈某以为菲菲喘不过气的样子是在欲擒故纵,丝毫不在意。直到几分钟后,菲菲口吐白沫,晕了过去。
两人发出的动静太大,前台收到了其他顾客的举报。等到经理前来查看情况,这才发现了昏迷的菲菲,经理立马报了警。
菲菲被送进了ICU,而陈某则因为涉嫌强奸罪而被逮捕。
以案释法:
醒酒之后的陈某万分悔恨,面对控诉,他辩解称:“自己是因为喝了酒才做出那样的举动,当时的意识不清,根本意识不到自己在做什么。”那么,他的行为究竟有没有构成强奸罪呢?
答案是肯定的,按《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件中,程某虽然醉酒了,但这不能成为他洗脱罪名的理由。我国法律规定,凡违背妇女意志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属于强奸。
一开始的时候,菲菲就已经对陈某的行为表示了强烈抗拒。陈某不但没有停下,反而对受害者进行殴打,强迫对方发生性关系,由此可以判断,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奸罪。
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的行为。
强奸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性行为的权利。因此,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是认定是否构成强奸罪的关键所在,也是司法实践中难于认定是否强奸的关键。
由于陈某的暴力行径,导致了菲菲哮喘发作,生死不明,情节非常严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面对审讯,陈某竟拿酒精和“没忍住”作为挡箭牌,实在是荒唐至极。他的行为,不仅仅彻底毁了这份6年的友谊,还破坏了社会道德底线。
同时,这个案件也提醒着我们:在任何一份亲密关系中,都应该保持着恰当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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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女的故意诱惑罪
男闺蜜,呵
爽歪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