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作为在职人员来讲,工作单位必须要正常承担社保的缴费义务,也就是说,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工作单位承担相应的社保缴纳是一个单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但是在缴纳社保的过程中有这几种情形,实际上是不合法的情形,我们作为员工来讲也要注意,否则后果可能非常严重。
第1种情形,员工可以自愿放弃社保其实有很多在职员工,由于自身的原因放弃社保的缴纳,一方面社保的放弃对于他们来讲,是能够有一个更高的到手工资待遇,另外一方面如果说放弃缴纳社保,自己可能在社保转移方面,包括找工作就业方面也会更加的灵活化,所以很多员工可能就会选择放弃缴纳社保。
但放弃缴纳社保,实际上他也是违法行为。因为它不会受到《社会保险法》和《劳动合同法》的保护,也就是说如果员工自愿放弃社保,作为工作单位来讲,还要依然履行这样的职责。最终,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是得不偿失的,而且不受到任何法律的保护,工作单位最终还要承担相应的社保缴费义务,甚至还要缴纳高额的滞纳金。
第2种情形,试用期可以不交社保其实这完全也是一个违法行为,根据《社会保险法》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建立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必须为职工正常办理社保登记,如果没能够办理社保登记的,由社保经办部门核定其应当缴纳社保的费用,这也就是说企业在试用期内也要为员工正常缴纳社保。
如果试用期内不缴纳社保,作为员工来讲也可以提出自己的申诉。甚至可以向社保经办部门的劳动监察部门来举报。这样的话都能够依法得到相应的响应。
第3种情形,不签合同就不用交社保其实这完全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就算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如果是属于全日制的劳动者,也就是说他的工作时长每天在4个小时以上,每周在24个小时以上,那么就是属于全日制的劳动者,作为全日制的劳动者,就应当依法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并且正常缴纳社保。
如果不缴纳社保,也就相当于是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属于一种违法行为,作为工作单位来讲,那么实际上这也是得不偿失的一种行为,所以在这样的一个背景因素下,那么我们就应该正常的去建立相应的劳动合同缴纳。
综上所述如果你所在的工作单位出现了,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情形,或者是试用期内不缴纳社保的情形,在或者是不签合同,也不缴纳社保的情形,完全是属于违法行为,在这样的一个背景因素下,那么实际上员工本人就应该提出申诉,要求工作单位正常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也应该正常去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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