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代购为业的人注意,代购这类产品将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北京知道 2024-08-21 19:40:23
8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明确了代购者的责任。 随着互联网经济发展,代购已成为消费者重要的购物方式。那么,针对生产经营者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是否适用于代购者呢?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表示,代购者是否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应当区分代购是否属于经营行为。如,人民群众之间偶发、互助性质的代购,代购者不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而以代购为业的代购者属于经营者,《解释》对此作出规定,代购者明知购买者委托购买的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假药、劣药仍然代购,购买者依照法律规定请求代购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此外,《解释》明确,代购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后不享有追偿权。也就是说,代购者不能向生产者寻求赔偿。“因为惩罚性赔偿责任以打击和遏制违法行为为目标,如果允许其向生产者追偿,不利于打击和遏制违法代购行为。”该负责人解释。

如果代购者不知道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假药、劣药而代购,《解释》规定,其向购买者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依法向生产者追偿。

记者/行海洋 编辑/刘梦婕 校对/李立军 运营编辑/刘茜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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