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鲁尼政治生涯的顶峰恰与文艺复兴盛期相契合,若将其置于文艺复兴整体的政治思想发展框架中加以审视,可以发现布鲁尼与之前的彼特拉克以及之后的马基雅维利构成了一个延续性的波峰,在他们的政治著作中都流淌着一种对古罗马共和国的怀旧之情,他们对共和传统的宣扬可谓一脉相通。
我们不妨通过回溯布鲁尼与早期人文主义思想之间的关系来进一步认识其市民人文主义思想的务实特征。
以彼特拉克为首的早期人文主义者拉开了复兴古典文化的序幕,李维、塔西佗、西塞罗等一批古典作家著作的相继面世为意大利人文主义者提供了重新审视当下政治格局的新维度。
在政治模式的运作方面,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城市国家与古希腊城邦之间有着惊人的相似,但就政治思想而言,在希腊文明的废墟上汲取养分的古罗马共和国的历史及其政治文化对于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的政治思想家更具借鉴意义。
稍加留意便能发现,古罗马学者的政治话语在人文主义思想家的著作中如影随形。
在复兴古典文化方面,彼特拉克可谓当之无愧的第一人,其著作开创了崇古仿古之风气。
对西塞罗形象的定位是彼特拉克思考的前提,到底应该过积极入世还是消极遁世的生活反映出他关于公民与城邦之间关系的探索。
由于彼特拉克对西塞罗抱有肯定与否定并存的矛盾心理,西格尔曾评判道:“作为一名演说家,彼特拉克热爱公共生活 (civitas) ,但作为一名哲学家,他更钟情于孤独求索 (soli-tude) 。”
有学者在描绘彼特拉克时写道:“这位著名的作家端坐于桌前,从尘世中悄然隐去,但他分明能够意识到不计其数的崇拜者投来了关注的目光。”彼特拉克激起了人文主义者对公民政治生活的普遍关注,布鲁尼的政治思想也不免受其影响。
对彼特拉克的崇敬之情在布鲁尼晚年著作《彼特拉克传》中溢于言表,但他同时毫不避讳地指出,就公民对于国家的责任感而言,彼特拉克的表现远落后于但丁,“但丁投入到积极的市民生活中去发挥的价值远胜于彼特拉克,但丁为了祖国加入军队冲锋陷阵,并且在共和国政府内担任职务。
而在彼特拉克身上根本找不到这种公民责任心,连他的住所都远离了这座拥有市民政府的自由城邦”。
15世纪佛罗伦萨的政治现实使得思想家迫切需要一种思想与精神上的依托,布鲁尼在继承彼特拉克早期人文主义思想的基础上又有着时代赋予的新特征。
可以说布鲁尼式市民人文主义是从早期人文主义传统中逐渐发展而成的创新,它既不同于文艺复兴初期的佛罗伦萨行会共和主义 (guild republican-ism) ,也与近代早期的王权至上思想保持了审慎的距离。
布鲁尼及其后继者帮助佛罗伦萨的统治者认识到政体的性质,国家不再是神学秩序下的封闭群体,而是在具有德性的贵族阶级统治下的世俗共同体。
布鲁尼对于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的种种思考恰好勾勒出近代西方国家—公民社会的诸多本质内容。
第一,公民倾其所有效忠国家是公民个体担当的首要义务。
布鲁尼将公民为了城邦积极参政视为崇高美德,他鼓励个体公民激发自身价值,以城邦的荣耀为最高目标介入政治生活。
换言之,布鲁尼式市民人文主义者不再以挖掘古典文献为重心,不再将皓首穷经奉为圭臬,通过将七艺学识付诸实践,一方面做到学以致用,另一方面履行护国安邦的公民职责。
可以说,布鲁尼与彼特拉克明显的不同之处,就是两人在对待古典著作时心中抱有的目的大相径庭,前者是为国而学,提倡经世致用之学,将古人思想的智慧运用于当下实际的政治现实;后者是为己而学,弘扬修身养性之学,主张通过汲取古人的智慧以实现个体德性的提升。
布鲁尼的市民人文主义带有强烈的公民意识,1427年继萨卢塔蒂成功当选为佛罗伦萨政府文书长 (Chancellor,又译国务秘书) 的布鲁尼堪称是将人文主义与市民思想两相结合之典范,他在尊奉早期人文主义思想的同时又发展了市民社会生活的“自由”精神。
布鲁尼的市民人文主义主张“积极生活优于冥思生活,财富优于贫困,婚姻优于独身,政治行当优于修道院行当”。
“对人来说最重要的是要了解什么是国家,什么是城市,以及如何保持它和它如何会丧失的道理”,任何脱离社会、远离政治生活的人在布鲁尼看来都是不可取的,他说:“我从很多无知人们的错误中学到一点东西。他们认为只有过隐居和闲散生活的人才是学者;而我从未见过如此伪装起来、逃避同人们交谈的人能够认识三个字。”总之,布鲁尼主张所谓的人是从公民意义上而言的,或者说,公民就是大写的人。
第二,国家自由和法律平等是公民个体权利的最终保障。
布鲁尼将人文主义造诣与政治自由紧密相连,强调只有在自由平等的共和国内,公民才能够最大化地实现个体价值,投身于文学艺术的创作。
雅典文明和古罗马文化的勃兴都是古希腊与罗马共和国的权力和自由臻于极盛时的产物。
虽然布鲁尼同彼特拉克都受到李维、西塞罗的影响,但布鲁尼并未止步于古代,他比彼特拉克更进一步将目光移向了当下,对于佛罗伦萨共和国自由的强调在其政治著作中无处不在。
鲁宾斯坦认为,布鲁尼的“佛罗伦萨自由” (Florentinalibertas) 主要有三方面的特征,即言论自由、法治和市民平等,其中平等又包含两层涵义,即在法律面前的人人平等以及所有市民平等地享有参政议政的权利,简言之,“自由”的所指涵盖了从独立到自治的广袤延伸。
佛罗伦萨的共和政体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的自由,法律的公正平等又意味着所有人都必须在法的限度下享有自由,只有在自由之风盛行的社会环境下,公民才能够充分发挥自身价值,而个体的伟大与国家的强大之间则相辅相成。
《佛罗伦萨城市颂》开篇彰明显著地道出了布鲁尼心目中国家与公民间的关系:“有其父必有其子,人们从儿子的脸上就能辨别出父亲的长相。同样,伟大的城市与其高贵子民之间的关系亦是如此。”布鲁尼较其时代的其他思想家更加充分地意识到,公民是构成国家的基本元素,国家是公民共同体组合,公民是国家的微型面孔,国家是公民地位和身份的有力依托。
第三,布鲁尼将人文主义的道德观融入政治观的范畴内,他比彼特拉克更具世俗化的眼光,其政治著作兼备西塞罗式的形式风格和亚里士多德自然政治观的内涵。
彼特拉克的著作虽力图追求古典风格,但在内容和形式上仍然带有沉重的中世纪宗教情感,囿于奥古斯丁思想的框架。
布鲁尼则效仿西塞罗的著述风格,尤其在其《对话》中,布鲁尼做到了借人物之口就世俗话题自由发表意见,而非彼特拉克那样亦步亦趋地跟随于中世纪教父哲学家的身后。
布鲁尼在萨卢塔蒂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了新西塞罗主义,他不仅颠覆了西塞罗原本隐逸出世的哲学家形象,更将其定位为一位对罗马共和国忠心耿耿的爱国市民,在写作的风格形式上竭力效仿西塞罗的修辞法与雄辩术。
学界普遍认为,是“人文主义之父”彼特拉克开启了复兴古典主义的大门,但笔者想说,布鲁尼的市民人文主义着眼于具体的政治社会建设,这对于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政治思想而言无疑是重大的思维突破。
虽然布鲁尼并未依循这个缺口走得更远,但他对公民责任感的强调影响了其后的一批人。
布鲁尼对自由参政、平等自治、积极生活等政治实践路径的主张与彼特拉克的隐逸遁世形成了鲜明的反差,在布鲁尼的国家政治理论中找不到上帝的影子,在他的政治著作中,政治自由取代了救赎和教谕。
布鲁尼的目光更加贴近当下,他关心的是如何最大化地实现公民价值和发挥政府统治效力的问题,单就这点而言,我们似乎在布鲁尼身上见到了一个世纪之后的马基雅维利。
布鲁尼的市民人文主义思想对于整个15世纪佛罗伦萨公民道德价值形塑的作用,不亚于洛克的自由主义之于美国宪政的作用,或者说堪比卢梭的社会契约观念之于法国大革命的影响。
布鲁尼不仅赞扬共和政体的优越,更试图通过对佛罗伦萨共和国的政府结构和行政机制的分析来证明共和国优越的原因所在。
在《斯特罗齐葬礼演说》中,布鲁尼公然抨击那些拥护君主政体的人,因为从人性的角度来看,布鲁尼认为,“君主是不会希望看到别人比他好的,除了他们自己以外,任何人的美德对他们总是充满了威胁,少数人的统治也同样如此”,因此,“唯一剩下的合法统治形式只有平民政体”。
布鲁尼对此作了进一步的描述:“在平民政体下,有着真正的自由,每个公民都受到平等法律的保护,追求美德蔚然成风而不致引起任何怀疑。”布莱克曾指出,这种对共和政体的公然追捧,或者明确将市民共和奉为唯一合法统治形式的政治主张在文艺复兴时期是独一无二的。
然而,我们也要认识到,在布鲁尼关于共和政体优越性的论调中存在着不纯粹性与局限性,对贵族寡头政体的包容乃至附庸同样扎根于布鲁尼政治思想的深处。
一方面,布鲁尼追捧市民共和政体的基点仅限于法律制度的层面,认为其优越性和合法性体现在所有公民都有参与共和国事务的平等机会,所有公民在法的统摄下都享有平等的自由。
尽管布鲁尼主张的市民政权就本质而言是近代的,但他并没有提出“主权在民”的政治理论,其著作中极少涉及人民统治的言辞,即布鲁尼所谓的政治自由具有排他性特征。
另一方面,布鲁尼的政治思想依然受其时代的局限,文艺复兴时期大多数人文主义者的思想都带有漫幻色彩和复杂特征,他们随时都愿为庇护者的利益改变政治立场。
面对风云变幻的动荡政局,彼特拉克曾改旗易帜;布鲁尼在追随前人步伐的过程中,其市民人文主义思想同样具有两面性特征,在并不完全充分的民主共和思想里依然有寡头政治的残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