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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摘要】
“你们放开我儿子,你们如果不放开信不信我就不客气了。”
在前天凌晨,重庆万州区的某小区内,一位69岁的女子,拿着菜刀直面眼前的警察。
正所谓,袭警犯法,可这位上了年纪的女子为什么还要躺地上撒泼,拿菜刀砍警察呢?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我们接着往下来看。
九月十号的凌晨,安静的派出所突然响起一阵电话声,原来是一女子在紧急之中拨打了求救电话。
简单的了解之后,警局值班人员迅速出动,全方位保护报警人的安全。
而报警人正是本案中的陈某,今年45岁,是重庆万州区人,因遭到前夫喝醉后的毒打,遂才报警。
原来,陈某与李某早在四年前就已经离婚,因为李某有严重的家暴倾向,陈某迫不得已才选择分开。
但离婚后的两人不知是因为孩子还是什么,并没有分开居住,只是单纯的签了离婚协议,办了离婚手续。实际两人还是一直属于同居状态。
这天,李某因为打牌输了喝了好多的酒,回家后发酒疯似的就开始对陈某进行殴打,并且一直追打到青岩坡附近才罢手。
而迅速出动的民警也是快速的找到陈某的位置,经过协商决定护送陈某回家调解。
可到家后,在警方的调解下,李某却变得异常激动继续去殴打陈某,而民警在阻止中也遭受了不少李某的拳头,看着被民警保护的陈某,李某只能把矛头对向民警,不仅辱骂还直接上手推打。
无奈,民警只能上手对李某进行控制,可这时,李某的母亲万某又突然从房间跑了出来,躺地上撒泼打滚,说自己身体难受。
民警又赶忙拨打急救电话,可在急救医生到场后,万某死也不让对方检查,甚至迅速起身到厨房拿起菜刀就对着民警乱砍,让民警放了自己的儿子。
但犯罪分子又怎么能立马放开于是,民警对万某进行警告,让其放下菜刀,可三次警告后,万某反而变本加厉,拿着菜刀就对着民警乱砍。
无奈,民警只好拿起枪将万某击伤,可令人没想到的是,万某在被送往医院后的救治中,竟然没抢救过来,直接死亡了。
该事件一出,立马引起了大量网友的讨论,而此时涉案的民警,也被检察机关依法调查了。
那这其中到底又涉及到什么法律问题呢?
【以案释法】
一、家暴属于犯罪行为吗?离婚李某的殴打后还属于是家暴行为吗?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所以说,家暴是一种犯法的行为,严重的话也将构成虐待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本案中,李某和陈某离婚后,李某还对陈某进行殴打,理应属于是故意伤害。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而严重的话,将会触及刑法的故意伤害。
所以说,本案中李某对陈某的殴打将会被行政拘留。
二、袭警属于什么性质?本案中李某和万某将触犯哪条法律呢?
袭警是指用暴力手段对正在执行警务的人民警察或辅警进行突然人身攻击,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等行为。
所以说,本案中的李某辱骂推打民警,万某拿着菜刀对着民警毫无目的的乱砍都阻碍了民警办事,属于袭警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说,本案中李某和万某都将要受到法律的处罚,但由于万某已不在人事,故只追求李某的责任。
三、本案中一民警开枪从而致万某死亡,那这位开枪的民警将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小编认为,该警察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在执行职务活动中,在紧急情形下对于犯罪分子警告无效后,可以使用武器,造成犯罪分子中枪死亡的,不负法律责任。
而本案中,民警对万某开枪本身就是因为万某拿着菜刀乱砍,并且警方已经对她进行了警告。
而且民警作为一个正常人,在当时的情况下,他可能也是无心让万某死亡,而且在当时的紧急关头上,民警开枪也是行使正当的职业责任。
所以说,虽然检察机关还在对此事进行调查,但更多的声音也都是在说民警的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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