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军、金银墙被任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

江苏法治报 2022-03-31 23:10:21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冯军、金银墙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

法〔2022〕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冯军、金银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 周强

2022年1月30日

冯军履历

冯军,男,汉族,1965年12月生,江苏如皋人,法学博士。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现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1983年毕业于南京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

1990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

1993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

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联合党委书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党委委员、副所长;山东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兼山东省律师协会党委书记、公证协会党委书记;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所长。兼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山东省法学会副会长。

2018年0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

2021年08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2022年01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中国共产党山西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山西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金银墙履历

金银墙,男,朝鲜族,1965年1月生,黑龙江佳木斯人,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吉林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大学毕业,法学硕士学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现任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1983.09—1987.07,吉林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

1987.07—1987.10,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干部处待分配;

1987.10—1989.05,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其间:1987.10—1989.05挂职任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书记员);

1989.05—1991.03,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经济检察处书记员;

1991.03—1993.03,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综合处副科级助检员;

1993.03—1995.09,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综合处正科级助检员;

1995.09—1995.12,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综合处副处级检察员;

1995.12—1998.11,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副处级检察员(其间:1996.07—1998.01吉林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在职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

1998.11—2001.03,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副处长;

2001.03—2004.11,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处长;

2004.11—2009.02,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

2009.02—2011.01,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厅级检察员;

2011.01—2011.03,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

2011.03—2016.04,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16.04—2017.12,齐齐哈尔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2017.12—2018.02,齐齐哈尔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

2018.02—2018.03,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

2018.03—2022.02,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现任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22年1月补选)。

编辑 魏薇

校对 明磊

审核 陶恩晋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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