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裁判文书网、济南时报-新黄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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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原本只是一件普通的老师惩诫熊学生的事情,谁能想到,竟被家长越闹越大。
在进入正文之前,首先有必要提示各位老师,需了解教育惩戒规则中的那些限制性规定,以免违规。
事情发生在山东一所学校,课堂上,小东(化名)不仅自己不认真听讲,还找旁边的同学嬉笑打闹。
李老师未点名示意、警告后,小刚又骚扰其前面的同学。见方无反应,他又开始恶作剧。
李老师忍无可忍,罚小东站在教室后排,直到下课,全程时长约30分钟左右。
小东哪受过这样的气,告诉了家长。并在妈妈王某面前哇哇哭诉,添油加醋地称老师罚他站,还辱骂他。
王某怎么让自己的宝贝儿子受这样的委屈,打电话痛骂李老师,并扬言要到法院告他。
首先,王某投诉到了当地教体局,要求处分李老师,否则没完。
教体局和学校调查后,李老师为保住饭碗,在教体局协调之下,向学生和家长赔礼道歉,并赔偿了1000元。
教体局为了防止王某再闹,双方还签订了协议,王某拿到1000元赔偿金后,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追究此事。
可转天王某就反悔了,越想越气,认为是教体局干扰了她维权的正当权利,便一纸诉状将教体局告到法院。
她给出了两个理由,:一是孩子被罚站时间过长;二是教体局逼迫自己签协议,侵犯了自己维权的权利。
可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先说小东被罚站的时长是否违规。根据现行教育惩戒规则第8条第四款中的规定,教师可以当场实施“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的教育惩戒措施。
一节课的标准时间是45分钟,而李老师罚站小东的时长为30分钟左右,并未超出标准时间。证明李老师并没有违规惩戒。
而王某的第二个理由,明显是无稽之谈。她已经顺利向法院起诉,表明教体局并没有干涉她的正当权益。
法院也是基于以上的两点事实,认为王某起诉的理由不充分,证据不足,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从法律的层面讲,此事有了一个完美的结果。
但这件事情真的完了吗,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是表明李老师没有做错吗。王某无原则、无底线的护犊子,该道歉的不应该是她和她的儿子吗?
而且,王某通过大闹的方式获得了1000元的赔偿金,这笔赔偿金不应该退还给李老师吗?
就在国家于8月26日刚刚发布的《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明确指出,要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
可在现实中,王某一这样大闹,甚至扬言要起诉,便让教体局和校方乱了方寸,不分青红皂白便让老师赔礼道歉、还赔钱。
连教体局和校方都不能维护教师的正当权利,学生家长一闹,便没了原则,哪个老师还敢行使惩诫权呢!
大家认为该赔礼道歉、该赔钱的是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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