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给自己买房,就一定是自己的吗?最近想从事历时多年的朋友了解了一下相关话题,据他讲述,《民法典》新规出来以后,针对父母出资购房的产权归属问题,已经越来越明确了,对此,我们好好来了解一下:
01.父母出资婚前买房
1、一方父母出全资,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相关的规定是这样的:房屋系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婚前买房,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或者另一方子女名下,可以推定“父母有赠与双方的意思”,应该认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共有。
3、婚前买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房子产权依旧归支付首付款的子女所有,但是如果将来离婚分割财产,另一方只能分割两个人婚后共同偿还房贷以及房子增值的那一部分。
哪怕婚后还贷,是由男方的工资偿还的房屋贷款,也属于婚后共同还贷。因为婚后男方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婚前买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或另一方子女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夫妻双方约定房产是共同共有,或者没有特别约定,那离婚时那该房屋男女双方一人一半。
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约定按份共有,离婚时男女双方按约定的份额对该房屋享有产权。
02.父母出资,婚后买房
①如果是父母出全资,在子女婚后买房,并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如果有约定产权归属于某一方,就按照约定,如果没有约定,那么就可以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②如果父母出全资为子女购房,而且是婚后购买,且登记在对方子女的名下,或者直接登记在双方的名下,那么一般都认定为这个房子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但是如果出资方明确预定赠与给谁,那就属于谁的个人财产,就不属于夫妻共有了。
③如果一方父母为子女出首付购买房子,买房以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但是房子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或者夫妻双方名下,那么这种也可以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予,但父母明确赠与给夫妻一方的除外。
④如果婚后购房是双方父母都有出资,并且登记在其中一方的名下或者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这种情况下的房子都属于共有财产,但是如果有约定的,就另按照约定来。
除此之外,还有一种情况,即使是父母出全款为子女购房,写了子女的名字,但是如果父母并没有意愿将房子赠与给子女,而只是让子女挂名登记,那么这种情况房子就不属于夫妻一方,更不属于双方财产了,而是属于父母的财产,不过像这种情况,父母一定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否则也可以认定为是赠与给子女的。
结语:
其实,民法典新规出来以后,对于婚前,婚后,父母出资购房都已经有了明确的产权规定。
但是,为了减少后续不必要的麻烦,不论民法典是否有约定,我们的建议是:但凡父母出资给婚后子女购房的,最好由父母、子女和子女的配偶一起签订书面的协议,明确约定该出资的性质,属于借款还是赠与。
如果是赠予的话,也一定要约定究竟是赠与给单方还是夫妻双方,如果是借款给子女购房,那么最好也要约定还款期限以及还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