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静安,30岁民警以800元价格约美女上门,被拘留10日后不服起诉

4厘米 2024-08-24 18:22:22

上海静安,30岁民警以800元价格,约美女上门发生关系,不料女友凌晨时突然闯入,并让朋友异地报警,警方调查后认定男子构成嫖娼,并对其处以10日拘留,事后男子不服,辩称800元只是陪聊价格,并未实际支付,法院会如何判决?

(案例来源: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陈鑫30岁,家住上海市奉贤区,是一名体制内的民警,和郝娟是男女朋友,其家境不错、工作体面、女友漂亮,可谓人人羡慕,却因一件事让他彻底抬不起头。

事发当日正值五一假期,凌晨4时许,浦东公安分局下属三林派出所接异地报警,称在本市浦东新区XX路XX弄XX号XX室有人卖YPC,需要民警到场。

民警赶到上述地址后,发现屋内有陈鑫、陈鑫女友郝娟及徐楠三人,郝娟称是她让朋友异地报警,民警遂口头传唤陈鑫、徐楠二人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派出所对陈鑫涉嫌PC一事进行立案调查,郝娟亦到派出所一并协助调查,经初步询问,陈鑫否认在家中与徐楠发生性交易,但徐楠承认与陈鑫发生性交易,郝娟亦控诉陈鑫在家中PC。

经民警再次询问,陈鑫承认在家中与徐楠发生性交易的事实,但因郝娟中途闯入家中并报警,陈鑫并未实际支付徐楠金钱。

经组织陈鑫和徐楠分别进行辨认,徐楠认定陈鑫于5月1日,在家中与徐楠进行性交易的事实,警方于当日依法对陈鑫进行了处罚前告知。

之后,公安分局作出162号行政处罚决定,认定陈鑫于5月1日2时45分许实施PC,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第1款,决定给予陈鑫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

陈鑫表示不提出陈述申辩,公安分局遂于当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陈鑫,事后陈鑫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处罚决定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并提出如下理由:

1.事发当日,陈鑫只是通过社交软件,邀请网友徐楠来家中,并未与其发生性关系,所谓的800元一次,只是陪聊的价钱,且该金钱并未实际支付,不能认定为PC。

民警只是听取了陈鑫前女友郝娟的片面之词,并未对陈鑫是否与徐楠发生性关系的关键事实进行查证,属于事实认定错误。

2.被告口头传唤陈鑫时,只有一位民警在场,传唤到案后未按规定通知陈鑫家属,延长对陈鑫的询问时间至24小时于法无据;对徐楠的传唤超过了法定期限,程序违法。

3.徐楠对避孕套如何处理的描述前后矛盾,与陈鑫的笔录陈述亦不同,被告对此并未核实,相应证据应予排除。

4.陈鑫在询问笔录、辨认笔录等材料上的签字捺印,均是在受到被告民警语言胁迫的情况下进行的,不能代表陈鑫的真实意思。

浦东公安分局辩称:

1.事实认定准确。

陈鑫与徐楠之间,先行通过社交软件达成PC合意并谈好价钱,之后徐楠打车前往陈鑫家中,与陈鑫发生性关系,上述事实经过陈鑫和徐楠的分别确认。

虽然因陈鑫当时的女友郝娟进入家中并报警,导致未能实际支付金钱,但二人之前已就PC达成一致并实际发生性关系,故仍可以认定陈鑫与徐楠之间存在卖YPC的关系。

2.适用程序正确。

被告对陈鑫传唤时,增援民警已到现场,陈鑫到派出所后明确表示其自行通知家属。

被告对陈鑫及徐楠进行传唤后,因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故依法延长询问查证时间至24小时,符合法律规定。

徐楠对其处理避孕套的陈述,与陈鑫对其处理避孕套的陈述并不矛盾,先由徐楠将避孕套放到卧室屋外,再由陈鑫扔至窗外。

陈鑫当时作为一名警察,理应对自己签字捺印的后果有清晰的认识,其所陈述的被告民警进行了语言胁迫,不符合事实。

被告经过调查、询问、辨认等程序,结合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最终认定陈鑫实施PC,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请求法院驳回陈鑫诉求。

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

法院查明,浦东公安分局于5月2日作出163号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徐楠于5月1日2时45分许实施卖Y,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第1款、第12条、第21条第2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徐楠行政拘留10日(不执行)的行政处罚。

以上事实,由警方提供的陈鑫(3份)、徐楠(3份)、郝娟(2份)询问笔录,陈鑫、徐楠辨认笔录,陈鑫微信号、徐楠招揽客人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材料予以证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浦东公安分局负责辖区内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具有作出被诉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定职权。

浦东公安分局经过询问、辨认等调查程序和处罚事先告知程序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陈鑫,执法程序合法。

本案中,根据询问笔录、辨认笔录等证据材料,可以证实陈鑫于5月1日在家中实施PC,浦东公安分局综合已认定事实,对陈鑫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并无不当。

陈鑫提出的其与徐楠只是普通网友关系、二人并未发生性关系和金钱交易、被告执法程序违法等相关主张和异议,与已查明的在案事实不相符,法院不予采信。

综上,判决驳回陈鑫诉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陈鑫负担。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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