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仿秀又出热点了,有女子在开直播时模仿知名田径运动员吴艳妮而被媒体报道,报道认为该女子不尊重运动员本人,而且在直播中涉及收礼表演。对于这样的事情,有的人认为完全没问题,电视台都有模仿秀,也有人说不合理,特别是涉及到收礼后模仿的行为。
针对这种情况,下面来给大家梳理一下究竟这种模仿行为合不合理。
从法理上讲,模仿别人的行为是不违法的,这是合理借鉴别人的动作,以此表达对模仿对象的喜欢或为了娱乐别人。
但是,其中有个情况是不能用于广告和商业用途。而从直播的行为来看,这个模仿者显然属于商业行为了。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在直播中她将模仿动作进行了明码标价,比如说抬腿一个小心心,抬手一朵花,弹跳一副墨镜等。这跟围观群众自动送礼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的吧!
所以,笔者认为这种明码标价的模仿行为不可取,甚至涉及违法。而单单是直播模仿秀,就算收一些礼物,也不算违法,也不算不尊重别人,说不定还是因为喜欢被模仿者才进行的模仿,而且还能赚钱,这不是两全其美吗?
大家觉得是不是这么回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