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提出
竞赛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依据
不举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竞赛
竞赛“零收费”不得开展培训
……
还有哪些新规定?
跟学姐一起来看看吧~
竞赛可以收取报名费吗?
竞赛要坚持公益性,“零收费”
竞赛应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主办方、承办方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成本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食宿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 ,做到“零收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竞赛活动成本。 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迫、诱导任何学校、学生或家长参加竞赛活动。 举办竞赛过程中, 不得面向参赛者开展培训,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商品等。 竞赛应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学生平等开放,不得设置任何歧视性条件。
参加竞赛对升学有好处吗?
竞赛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
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
在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章显著位置标注活动已经市教委认定的文件名称、文号以及 “ 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 ” 等字样。
禁止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基础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加分依据, 各类活动获奖结果只能视为荣誉 。
竞赛活动每年都一样吗?
竞赛活动清单每年调整一次
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实行清单管理制度, 清单每年动态调整一次 ,在市教委门户网站公布并正式印发各区教育行政部门。
谁可以申报
登记在册的正式机构
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的组织主体(主办方)应为 在中央编办、民政部或北京市编办、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正式机构 ,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主办方必须 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具备较强的专业影响力和学术团队。举办竞赛过程中经查实有违法违规行为,致竞赛活动被市教委终止的,其主办方不得再次申请举办竞赛。
何时申报?
每年11月开始申报次年竞赛活动
每年 11 月,北京市教委发布面向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的申报通知 ;受托专业机构集中受理有关部门、单位、社会组织关于次年度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的申请,申请单位应按本办法第七条要求如实提交相关材料,由多部门联合组织的竞赛活动由牵头单位申报。每年 12 月, 受托专业机构集中对申请举办的竞赛活动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严谨性进行充分论证,或开展实地调查, 提出初核意见并报北京市教委。
次年 1 月 ,北京市教委按规定程序研究,对同意举办的,将活动名称、主办方、时间、内容、范围、组织方式、监督方式等信息 在市教委官网 公布 。
特别提醒
同意举办的竞赛活动,
有效期限原则上为1年 , 期间一般举办 1 次。 期满后, 若要继续举办的, 需重新申报认定。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截至 12月7日 。 大家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具名提出意见建议。
电子邮件: jw_jjyc@jw.beijing.gov.cn
传真号码: 010-66074792( 自动接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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