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召陵区人民法院审理了卫龙公司诉某公司“魔芋爽”商标侵权及涉及不正当竞争一案。
据悉,“魔芋爽”并非卫龙公司注册商标,但商标本身作为驰名商标具有一定影响和辨识度,再加上该产品的名称和包装已被相关公众所一般知悉,侵权公司应当知晓卫龙公司产品“魔芋爽”名称,却未经许可,以营利为目的生产涉侵权产品,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最终法院判决某记公司、某魔坊公司立刻停止生产、销售侵害卫龙公司案涉产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连带赔偿卫龙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0万元。
未注册商标同样受到法律保护,以下两种情况均属于我国商标法关于未注册商标的保护范畴:
1、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商标注册时,申请人应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不同,以避免混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不得注册;
根据《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和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未注册商标。法律还制定了相应的规定,制止恶意抢注申请人的抢注行为和对未注册商标人的保护措施。具体来说,制定了恶意抢注的处罚措施,未注册商标的商标在先使用权。
驰名商标是不是得到注册对其原本属性并不产生影响。呼吁同等对待注册驰名商标与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也早已是学界的主流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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