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家暴报警后仍遭踢踹!女报评论:家暴不是“家务事”,施暴者难逃法律利剑!

中国妇女报 2024-11-11 19:50:42
11月7日23时许,山东菏泽一男子在家中对妻子施暴,并在妻子报警后仍继续踢踹其头部。11月10日晚,当地公安通报:2024年11月7日23时许,我辖区居民郑某因家庭琐事与妻子陈某发生冲突,期间陈某报警,事发过程被其客厅摄像头记录。接警后,辖区派出所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对郑某依法做出治安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看见妻子报警后仍继续施暴,可见施暴者态度嚣张、目中无法。家暴绝非“家务事”,家暴的本质是暴力,冲击着社会的道德底线,触碰了法律的红线,必须“零容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依规执法,该惩处就惩处,避免“和稀泥”,才能惩恶治暴、震慑不法!公安机关对此事件及时介入调查并惩处施暴者,无疑起到震慑作用并释放了绝不姑息的严正态度。在此,我们再次呼吁: 反对家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不沉默、不纵容、不放过,为受害者撑腰,让施暴者忌惮!但愿每个人都不是沉默者和旁观者。

2025年

《中国妇女报》《中国妇运》

来源/中国妇女报(ID:fnb198410) 责编/田园黄蝶、陈晓冰 审签/一帆 监制/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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