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与财政部共同发布了《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
在该通知里提到“扩大汽车报废更新的支持范围。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的基础上,把符合条件的国四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纳入能够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旧车范畴。若个人消费者报废在2012年6月30日之前(包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之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者2018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且购买被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者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每台补贴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每台补贴1.5万元。个人消费者依据本通知标准申请补贴时,相应报废的机动车必须是在本通知公布之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机动车。”
该通知还表明,2025年的以旧换新要完善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若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乘用车新车,将给予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支持,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单台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单台补贴最高不超过1.3万元。个人消费者按照本通知标准申请补贴时,转让的既有乘用车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时间最晚不得晚于本通知公布之日。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实施细则由各地区根据本通知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