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研究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问题,对“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作出专门安排,提出具体要求,明确了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的目标和任务。人民法院全面贯彻全会精神,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及时出台《人民法院第六个五年改革纲要(2024—2028年)》,把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法院改革细化为9个方面45大项改革内容、200余项具体改革任务。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全国法院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对发展中的矛盾问题要善用改革的办法解决,要久久为功抓好改革落实。
我国四十多年来的改革实践证明,改革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牢记改革初心、把准改革目的、紧扣改革重点,增强改革的科学性、预见性、创造性,确保方向正确、成效明显。改革越是到“深水区”,越要保持道不变、志不改的强大定力。司法改革也不例外,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高国家治理水平、服务和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意义,自觉增强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审判责任,更加清楚司法改革的背景、价值取向,不断加深对政治要求、法治精神的理解,不断深化改革规律性认识,多从“三个效果”上考量改革,有针对性地出台改革举措,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更好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切实把党和人民赋予法院的职责落实到位。
在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中更好巩固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当前,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党的领导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把党的领导贯穿改革各方面全过程,确保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实践证明,党的领导是司法事业发展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应对一切不确定性的最大确定性。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司法工作就更有保障。党的领导,是改革的根本保证;巩固党的领导,是改革的根本目的。张军院长指出,要牢牢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持续做深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这就要求,深化司法改革,要准确把握正确政治方向的深刻内涵,主动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着重站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长期执政地位的高度谋划和推进改革,坚持司法改革首先从政治上看,通过改革进一步巩固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纲”和“魂”熔铸到改革各环节,增强干警对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势的理性认同,通过改革,更好发挥这一政治优势,更好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的效能优势,让特色更特、优势更优、前景更加美好。要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把党中央确定的原则、提出的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好,深入思考“法治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蕴涵的要义,用党性原则指导审判工作,使审判更有“灵魂”、更显底色。要在改革中着力防范化解意识形态领域风险,引导干警将“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融入头脑、铭刻于心,明晰每个国家都有自身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历史背景,与本国国情相适应的制度才是最好的制度。要落实落细、做好做优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紧紧围绕新时代新征程党的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持续提高用法治讲政治的能力,不为风险所惧,不为干扰所惑,坚定司法改革正确方向,坚决维护政治安全。
在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中更好凝聚人心、厚植党的执政根基。人民立场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根本立场,也是改革一以贯之的根本立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做到改革为了人民、改革依靠人民、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张军院长强调,人民性是司法审判工作的本质属性。要积极回应民生关切,聚焦民生难点堵点问题,持之以恒抓好重点民生司法政策措施落实。司法改革成效怎么样,关键在老百姓的评价。老百姓既是公平正义的感受主体,又是改革成效的评判主体。当前,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强烈、需要更加广泛,特别是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对司法在正义维护、权利救济、安全保障等方面的能力水平提出更高期盼。司法工作要努力跟上、适应人民群众新期待,自觉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价值追求贯通改革始终,进一步领会法院办理的每一起案件、完成的每一项任务都与厚植党的执政根基密切相关。司法改革,只有与民意同频共振、同向而行,只有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切入点和突破口,让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才能赢得拥护和支持。因而,要践行“如我在诉”,把促公正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秉持“法律并不是冷冰冰的条文,背后有情有义”,以经得起检验的过硬业务做深做实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进一步树立善意文明办案意识,于细微处彰显关怀,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温馨的诉讼服务,把人民至上外化为作风,减少群众诉累。要进一步筑牢司法为民意识,把每一次办案都当作帮助群众排忧解难的务实行为,结案不是最终目的,要着眼问题,走出“机械司法”“就案办案”,在法律框架内以更优方法妥善解决当事人的愁事难题,在明辨是非曲直、定分止争的同时切实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做好帮教救助,加强风险源头治理,让当事人心甘情愿息诉罢访。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加强社会调研,真诚倾听、用心体悟老百姓关于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与老百姓共情共鸣,使改革举措更加符合实际、反映人民愿望,将改革功课做到老百姓心坎里。
在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中更好提升审判工作的质量、效率和效果。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从司法理念到工作实践、从司法作风到履职能力都发生深刻变化、实现显著发展。与以往比,干警的能力素质有了很大提高。但也要清醒看到,与党和人民的更高要求比,与中国式现代化赋予的更重责任比,审判工作的效能还有不小空间,案件办理的质量、效率、效果还需进一步提升。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更加注重系统集成,更加注重突出重点,更加注重改革实效,推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司法作为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的有机构成,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在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张军院长强调,要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中新情况新问题的司法应对,不断总结审判经验和裁判规则,强化司法政策供给。要妥善审理带有新特点、反映新趋向的新类型案件,作出符合“三个效果”的典型性、引领性裁判。因而,深化司法改革,重在聚焦主责主业,奔着问题去、盯着问题改、找准发力点,不绕道、不退缩、不回避,保持改革的锐气和胆魄,用力破解妨碍审判高质量发展、影响公正司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通过改革,实现案件又好又快办理,让公平正义更加可见可感,以司法公正的效应释放助推社会公平实现。要积极拥抱新时代变革,做到知识、思维、观念、方式等各方面同步更新,破除认知障碍,不断实现司法理念、体制机制的现代化。司法规律的根本是司法权力运行规律,以及由此衍生的管理规律。要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审判权力运行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把有序放权与有效监督结合起来,抓实权责统一,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以审判权的规范高效行使提升司法公信、维护司法权威。要完善符合审判规律的管理和考核体制,通过科学管理把干好与干差区分开来,把实干担当的积极性激发出来,力戒形式主义、繁琐主义、层层加码、无效“内卷”,以鲜明导向让干警把更多时间和精力放在工作提质增效上,放在更好增强“三个效果”、让人民群众更加满意上,放在审判工作良性运行、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上,真正把办好案作为第一要务。要多从当事人、旁观者视角审视裁判是否公平和办案效果,在办案中落实惩防并举、标本兼治。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强化更深层次的释法说理,最大限度减少与老百姓的感受“温差”,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认同感,夯实更高水平法治国家建设的群众基础。
来源:人民法院报·2版
作者:徐雷|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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