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康科峰报道 调兵山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铁岭地区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工作。近日,调兵山市人民法院环资庭集中审理宣判四起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该四起案件均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四名被告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在其各自承包的林地内种植农作物,改变了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原有植被严重破坏。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综合考虑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最终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王某等四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从立案到宣判,四起案件仅用时四个工作日。承办法官以案释法,围绕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对被告人开展了深刻的法庭教育,使被告人认识到他们的行为不仅破坏土壤结构,降低土壤的固碳、持水能力,也会导致水土流失,损害生态平衡及社会公共利益。四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认罚,也认识到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服从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