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案”死刑复核能否核准,还要看这几个问题如何回答:
法子英“深爱”劳荣枝为何还要供出来?
劳荣枝求生欲极强为何还要自证有罪?
幸存者刘华送劳荣枝回家为何不进屋?
刘华妻子为何说刘华经常犯错?
常州活口案怎么能推理出杀人模式?
劳荣枝眼光高为何能看上法子英?
吴律师为何不承认熊律师是辩护律师?
抛开司法程序和证据上的质疑,“劳荣枝案”在很多逻辑上也存在重大问题,一个处处不符合逻辑的案件,又怎么可能总结出固化的犯罪模式?
有人说,劳荣枝的耳垂很大,是福大命大的征兆,封建迷信不可信,但劳荣枝的确活出了和绝大多数人不一样的人生。
当年的潜逃让她躲过了和大概率和法子英一起伏法的噩运,20多年的逃亡生涯过得有滋有味,如今虽被判了3个死刑,却也迎来了逆天改命的契机。
哪有一直顺风顺水运气这么好的时候,这难道不正暗示了劳荣枝罪不至死吗?劳荣枝是一个时代被压迫的非典型受害者,她的确也是个受害者。
法子英控制那么多小姐,为何唯独不放过劳荣枝?是感情还是其他原因?或许他们曾经相爱过成为了法子英因爱生恨的根源,爱过还不放手酿成悲剧。
劳荣枝被法子英算计和陷害!
一个单纯善良年轻的小学老师,一个从15岁就混迹社会的职业罪犯,他们两个怎么会走在了一起?无论真实的原因是什么,这个“恋爱”必定是不纯粹的。
法子英这么“爱”劳荣枝,那他为何要把劳荣枝供出来?他难道不知道怎么即使什么也不说,也难逃一死吗?为何临死之前还要拉着劳荣枝垫背,这难道就是爱?
如果法子英真爱劳荣枝,如果他们真像司法人员所说的是纯粹的情侣关系,法子英就不可能带着劳荣枝一起去犯罪,就不可能故意的拖她下水。
而这一切的一切,为了更好的控制劳荣枝则可以解释这一切,如果说他们是单纯的情侣关系,那目前所认定的这些事实,则完全违背伦理道德和逻辑。
如果说法子英和劳荣枝一起犯罪成立,那他们亲密的情侣关系势必更应该坚不可摧,那就更加说明他们是为了谋财才不得已害命,一切都是为了他们的甜蜜生存。
可为何法子英还要供出劳荣枝?理由是什么呢?难道这就是情侣之间该做的事情?难道法子英不知道自己怎么做也都难逃一死,他为何还要拉着劳荣枝一起死?
合肥案的铁笼和冰柜一直以来都被大家讨论是用来作案用的,可这完全不符合法子英固有的犯罪逻辑,之前的三次作案为何都没用这些东西?
为何合肥案之前要准备铁笼和冰柜?御姐结合劳荣枝口供和相关事实情况大胆预测,这些东西大概率是给劳荣枝做准备的,为什么这么说呢?
劳荣枝自己交代了,她在7月21日的时候还在上班,这说明她手里有足够的生活费,同时她还表示让她选择的话,她不会选择殷某华。
从殷某华其实并没有什么前也能看出,法子英是真的没有钱了,他和劳荣枝的关系也绝非是正常的情侣关系,否则他也不会仓促选择一个殷某华。
还有小纸条的问题,如果真的是劳荣枝所写,为何非要是劳荣枝所写呢?为什么不让殷某华自己加上去?为什么自己不写?这不明摆着栽赃劳荣枝吗?
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子英势必也是越来越担心控制不住劳荣枝,他做的是死罪的案子,劳荣枝配合他越久,法子英内心越不踏实。
劳荣枝求生欲极强为何还要自证有罪?
都说法子英招供的时候大包大揽,为何还要供出劳荣枝,为何还要说什么共谋的话,这其实就是一心想要置劳荣枝于死地的表现,根本没有一心护着劳荣枝。
劳荣枝为何要自证有罪?这明显不符合常理,她很聪明,她绝不可能不断给自己挖坑,那些有罪口供是怎么来的值得深思。
都说翻供是狡辩,为何劳荣枝庭审时大量翻供?这里面的逻辑是什么?口供也是劳荣枝说的,翻供也是劳荣枝说的,到底哪些是真哪些是假?
呼格吉勒图的口供和后来庭审时的喊冤又是为何?事实证明他被刑讯逼供了,审讯时的犯罪嫌疑人是单兵作战,无论是心理战术还是其他战术,劳荣枝都是菜鸟。
庭审翻供不罕见,全面翻供很罕见,罕见之外必定有其理由和原因,不能单方面认为这就是狡辩,为何不想一想全面翻供的理由是什么?
正如辩护人听不进去公诉人的理由一样,公诉人也听不进去劳荣枝说的话,大家都站在自己的立场去看对方的话,怎么可能会切身处理为对方着想?
更何况,既然南昌方面无法确定殷某华究竟是谁所杀,本着疑罪从无选择,就不应该让劳荣枝和法子英为殷某华的死负责。
可事实的情况是,劳荣枝和法子英为殷某华的死负同等责任。这让很多网友不约而同地想起那句话:“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劳荣枝感恩的心怎么就不能被重视,她离开法子英之后没再犯过罪,身边的人都说她非常好,这如何来解释?这难道就是主观恶性极大,社会危害性极强?
幸存者送劳荣枝回家为何不进屋?
刘华有家室,为何大晚上经常送劳荣枝回家?刘华妻子为何说刘华经常犯错,是不是经常在外面沾花惹草?
刘华说他只是单纯的送劳荣枝回家,并不想上劳荣枝的出租屋去坐一坐,是劳荣枝使用心机让他进了出租屋,他实在是太倒霉了,不小心中了劳荣枝的美人计。
先不说这些,刘华是一个有家室的人,它为什么大晚上送一个坐台小姐回家,显着他了?这不就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的事情吗?
就算是劳荣枝色诱的,刘华完全也是自找的,他和劳荣枝之前有没有过性交易?他为何对劳荣枝的租驻地这么熟悉?
刘华自身的过错不能忽略,他如果洁身自好,如果不想入非非,如果不乱搞,能出这样的事情吗?他当年为何不报警?
刘华不涉及做伪证
有不少网友怀疑刘华涉嫌做伪证,理由是他多次更改证词,最终达到了证明劳荣枝和法子英共谋杀人的目的。
刘华第一次说的是,劳荣枝在出门时,法子英告诉他,如果劳荣枝拿不回来钱,就杀了他。刘华第二次说,劳荣枝出门时告诉法子英,如果她到点拿不回来钱,就把刘华撕票。
第三次说,劳荣枝和法子英进行商议后对他说,如果劳荣枝拿不回来钱,法子英就杀人。这也成为了证明劳荣枝有共谋杀人的证据。
大家看到这些有什么感觉?是不是感觉很滑稽,是不是感觉很幼稚,是不是感觉太儿戏了,这样的证词怎么能相信?这不就是明目张胆做伪证吗?
实际上,刘华的证词并不意味着就是证词,因为他还有另一个身份——受害人,这些话可以说是他的陈述或复述,前后矛盾的说法也不用负法律责任。
常州案无人死亡怎么推断出杀人模式?
法律是非常严谨的事情,常州案明明没有人死亡,却总结出杀人的犯罪模式,这是不是有点太浮夸?是不是有点太过于追求某种目标或实现某种目的。
既然常州案证明了劳荣枝和法子英有共谋杀人的目的,可为何刘某夫妇却活得好好的,这种认定和事实结果不正是自相矛盾吗?这怎么能有说服力?
况且常州案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还很难说,刘华夫妇为何会被放走?这绝对有内幕,之前的南昌和温州以及之后的合肥都有人死亡,凭什么就放了刘华夫妇。
法子英为何放了刘华夫妇,这与本案的真相是否有直接的关系,刘华是被色诱来的还是因为其他事被绑了,谁能说得清楚,谁又能说的明白。
劳荣枝怎么就看上了法子英?
劳荣枝和法子英无论从背景、学历、年龄、长相等情况都有很大的差异,他俩本不应该有任何交集。
可就是这么两个人,却走在了一起,而且还制造了震惊全国的系列大案。检方说劳荣枝和法子英是情侣,是没拿过结婚证的准两口子。
劳荣枝怎么会看上法子英?有人说是因为法子英有钱,有痞子的气质吸引人,不管怎样,劳荣枝不可能被法子英的外貌和家庭吸引。
劳荣枝曾说过,让她选择的话,她会选择身价几千万上亿的男人,而她在逃亡期间结交过的男友也都是长相、气质、身价俱佳的人。
法子英也说过,劳荣枝是花钱的祖宗,在他们花光钱之后,他提议劳荣枝去坐台赚钱,这个时候,两个人的关系其实就是发生变化的开始。
劳荣枝自己也表示,他多次向法子英提出分手,可见维系二人之前情侣关系的肯定不是单纯的爱情,这非常符合逻辑。
凭什么确定劳荣枝为了和法子英维护情侣关系,主动跟随法子英去做杀人谋财的事情,如果是换做大家的话,大家会那么去做吗?
对于一个正常人的来说都不会,更何况是有着良好教育背景的劳荣枝,既然大家都选择不愿意那么去做,凭什么劳荣枝就要那么去做?
为了证明劳荣枝会那么做,找到的那些证据也非常的不扎实,也被大家纷纷质疑,说到底,想要证明一个被冤枉的人是女魔头,就需要100个谎来圆,圆谎的过程必定会漏洞百出。
辩护律师疑似开始争名逐利
最近吴丹红律师在直播当中表示,劳荣枝的代理律师熊达并不是本案的刑辩律师,而且还表达了不认同熊律师很多做法的意思,为何要公开说这些?
我们不妨做一个极端的假设,如果这个案件来到了追责阶段,或者说直接要追究辩护律师的法律责任,吴律师还会说熊律师不是本案的刑辩律师吗?
明眼人其实一眼都能够看出来,吴律师的这种说法其实也暗示了本案的一大概走向,那就是本案很有可能会改判,辩护律师很有可能来到名利双收的阶段。
御姐猜测,最近有关于本案改判的预测消息并不少,绝大多数都认为熊律师找的神秘证人所提供的新证词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如果是换做各位的话,你是劳荣枝名正言顺的辩护律师,也为了这个案件付出了很多的努力,只写出了近20万的辩护意见书,更是承受了众多的非议甚至是死亡威胁。
你又会如何看待另一个介入本案的律师所提供的重要证词,而且外界还流传着这份证词很有可能改变案件的走向。
对于正常人来说,这种事情对于自己来说就是一种威胁,是对自己付出努力的威胁,也可以说是让自己到嘴的鸭子飞走的威胁,哪个律师不想追名逐利,谁会把律师工作当成公益来做?
关于本案的辩护律师之间究竟有怎样的利益关系我们不去分析了,吴律师公开挑起争论的背后,势必不是简单的身份认定。
检方提到了劳荣枝和法子英共犯共谋的问题,他们认为,劳荣枝和法子英就是单纯的为了谋财而一起谋划实施绑架抢劫杀人的犯罪行为。
可是在现实过程当中,说劳荣枝和法子英共谋的理由太过于牵强,甚至检方都不能用客观事实和客观证据来证明劳荣枝知道法子英杀人的事情。
连证明劳荣枝知道法子英杀人都非常的牵强,都需要用一些理论和逻辑推理来证明,又如何确定他们共谋杀人,这不仅过于牵强,也完全不符合法律精神。
而对于共同犯罪的事情来说,这其实也是一个更为复杂的过程,法律对此也有着明确的规定。
首先,法律规定必须要对犯罪嫌疑人,根据在案件当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主从犯的区分,即使都是主犯,也要根据相关的地位和作用,在定罪和量刑上进行区分。
并且还重点强调,不能一刀切的对犯罪嫌疑人采用同样的重刑。就算劳荣枝和法子英是共犯,但劳荣枝根本没有亲手杀过人,证明其共谋的证据又不充分,理应对其从轻处罚。
公诉人认为,劳荣枝不应该和法子英进行主从犯的区分,那是否应该在同为主犯的情况下,根据地位和作用进行定罪和量刑上的区分?
公诉人表示,劳荣枝虽然自愿认罪认罚,并没有如实全面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拒不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说白了就是不承认故意杀人的罪名。
根据无罪推定的原则,犯罪嫌疑人没有义务自证其罪,要想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办案人员应该找出确凿的证据。
但公诉方所提起的相关证据,在很多人看来并不确凿和充分,而且里面掺杂了推理的成分,就像公诉人所说的,一年两年不知道法子英杀人,三年四年还不知道吗?
这完全就是逻辑推理性的说法,由此可见,公诉人在认定劳荣枝共谋杀人的过程当中,并没有完全站在一个绝对中立的角度去看待这件事情。
劳荣枝和法子英的情侣关系充满了疑问。有房东还表示,经常听到法子英和劳荣枝争吵,法子英在介绍劳荣枝的时候说他是一个坐台女。
如果这些还不能够说明问题的话,如果这一些也算得上是情侣之间可能会发生的事情的话,那么劳荣枝身上那些非常严重的伤势又如何解释?
据客观证据显示,劳荣枝头骨凹陷,嘴角还有撕裂伤,他的这些伤痕是怎么造成的?难道是自己造成的?还是他在逃亡期间造成的?
很显然,劳荣枝自己造成的可能性几乎为零,而他在逃亡期间与世无争,又怎么可能造成头骨凹陷,又造成了嘴角撕裂,正常人谁会造成这两种伤害?
如果其中一种伤痕的存在,可能存在意外情况的出现,两种伤痕的存在又如何解释,说巧不巧的还恰恰存在了劳荣枝的身上,这难道不应该重点考虑吗?
除此之外,本案无论从司法程序还是从证据的采纳方面,处处体现了对于劳荣枝的不利局面。
明明可以采用七人的合议庭,偏偏只用三人的,这是在担心什么?明明合肥警方通过尸体检验确定了殷某华的死亡时间,南昌方面为什么隔空否定了。
为什么不允许家属聘请的辩护律师出庭,为什么在最高院的介入之下又允许了?为什么把劳荣枝的证人控制了?为什么要告诉劳荣枝的家属不要聘请北京的律师?
在足球运动当中我们经常听到“盘外招”这一个词,比如在客队休息的酒店外面,故意制造声响,不让对方好好休息,比如在对方适应场地的时候故意多洒水。
我们也知道在胡格吉勒图冤案之后,很多办案人员都得到了嘉奖,是有人因此获得了升迁的机会,像劳荣枝这种影响力巨大的案件,对于某些人来说是不是一个千载难逢的机会?
司法审判绝不代表天然的正义,否则还要相互监督干嘛?否则怎么可能会出现冤假错案?从重视辩护律师辩护权这一点来看,司法环境越来越好了。
几乎所有人都希望在任何刑事案件当中能够做到司法公正,相关证据能够充分且确凿,能够不掺杂任何的个人感情或利益关系,大家也希望不要出现冒功的情况。
正所谓人逢喜事精神爽,面对如此重大案件的一名犯罪嫌疑人,更应该对其公平公正的判决,这样才会让更多的人有更强的安全感。
劳荣枝案改判或许是不可避免的事情,这才能体现司法公正,才能体现疑罪从无的原则,才能让人更有安全感。
别洗了,这么多条人命,就算是个从犯也够枪毙一回半的了
法子英认识她之前只是个混混,和她在一起之后成了杀人狂魔。而且每一单杀人案都是两人分工合作,劳是有人身自由,还是下指令的,是主动单独出去了约见,单独去买冰箱,单独拿钱先走,法子英是为她卖命,所谓她被胁迫就是胡扯。
地狱空荡荡,魔鬼在人间。
活的够久了,不要再洗白了,赶紧毙了,免得浪费粮食
法律讲的是证据,而不是像小编写小说一样,靠想像,靠推理。
没有铁证不能判死。不然要法律何用?
律师缺德
这种恶魔如果不用死刑,要天理何用…
是人都能理性判断,她就是主谋。
这个作者很玩标题,如果劳荣技被改判了,最高院就是明察秋豪,如果劳荣技被判死刑了,最高院就是没有明察秋豪,不过,最高院不是你能要胁的,也不会被你道德绑架的,身背七条人命又想逍遥法外,在有法必依的中国是不存在的。
死无对证了,反正就是狡辩。
像小编这种水军,玩不好会把自己弄进去的。
按现在法律已经不可能死刑了,行成不了完整的证据链
没有罪,跑什么跑?她如果无罪,是不是杀人合法化?
浪费国家资源,浪费粮食!直接枪毙!
放心吧,除非遇到女权法官或者反死刑法官,不然百分百死刑立刻执行。证据缺失是因为逃亡太久,如果劳荣枝不死,就是变相提倡所有罪犯当逃犯,不要自首,逃的越久越好,这样就可以轻判,所以劳荣枝必死无疑
让法律程序说话
让她终老狱中得了!
这个案子难道要审到劳荣枝老去吗?法律的本质到底是什么?为啥没人关注的疑似冤案就没有人呼吁程序正义?
我赞同法子英伏法后,劳二十年没犯过一点罪,说明这人不坏不毒,
马上把人放了!谁抓的人谁跪下来磕三个头再陪几百万的精神损失费就当这事没发生过!
要是他们两个只杀一个人,那个法国人法子英死罪就行了,问题是他们杀了七个
劳荣枝是有心机,有手腕,善交际之人!
扯淡
劳已经死了
不死天里难容!
其实也简单啊,别管舆论依法办案,证据链不完整就别判死刑呗,有人就喜欢乱扣帽子
尊重法律,相信最高法院会作出公正判决
杀了这么多人,枪毙他一次,够他享受到了。
记住这是多年的逃犯,也就是说这号人心里很清楚,不见棺材不落泪罢了
这都要改判?曾经执行死刑的能改判吗?
还没死,这恶魔
如果不死刑立即执行,说明公安办案水平偏低!
支持疑罪从无的原则[点赞]
用推理和判断审判案件,那还要证据干什么,1年2年不知道,3年4年就一定要知道吗?我结婚20年了到现在还不知道老婆多少斤有多少存款。你说这样正常吗?
小编你真是个人才,什么钱都敢收,臆想出一个新故事
这个案卷也敢出来洗,你比法子英更可恶。
妈的,我以为有啥消息披露呢,原来是个标题党,自己来一段分析,这需要你普法吗?
戴着手铐,和老重的死镣铐,吃也吃不到好吃的,人已经没有尊严了,活着还有什么意思,还不如枪毙了
小编你做梦吧,必死无疑!
有股力量在网上带节奏,想让劳死……所以这案子明显的有问题!死刑要慎之又慎、特别是这种全国人民都知道的案子,判决结果要经得起时间的检验
这样都不死?受害者亲属掐死它算了
证据,证据,证据,这不是推理小说,证据确凿,她必须死。
事实为根据,整个同伙作案人,这就是事实,猾辩,是求生的手段。依法从严执法才是彰显国家法律的严明。
典型的欲加之罪
她今年已经50周岁了,按政策应该退休领取领养老金了[吃瓜]
这么些个人命都与她有关,发英子死了,死无对证,现在是纯粹是胡搅蛮缠,她也害怕死,在抵赖,杀几回都够格了
小编这么卖力地为这个魔鬼洗白,是不是她的私生子?有人知道不?
丽江反杀案
多积点德,对于家族有好处
自己没罪为什么不早点自守!
只要判决是公正的,任何结果都能接受
杀人偿命,还要拖下去,刷存在感?无聊死了。
法官本身就是个杀人犯!杀人灭口第一条
这老娘们还没死啊
怎么老是出这种无聊的文章
不杀鸡鸭只杀人
法律就该有法律的样子
她是不是罪犯只有老天爷知道
别洗白了!劳荣枝有多次单独出去的机会,完全可以自首报警,所以根本不存在被胁迫!如果其他被劳勾引杀害的男人有罪,无辜的小木匠怎么说?劳还参与了肢解ST,就这足够死刑了!
连辩护律师一起抓去枪毙了再说,小编
劳不死,天珠地灭!
带偏,网文开头六问是对该词语最好的诠释了!误导大众!为何不谈六问题的关联性何在?
查一下这个恶毒的小编,究竟受谁指使或受谁收收买,绝不要放过任何挑衅法律公正的个人或团体![好生气]
不是主谋,不是从犯,她跑什么[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
证据不足
你没罪?你跑个啥?去自首啊?
不吃人血馒头
举报
其实这作者下了功夫,分析,全面理性,认同,无期合适,不逃,当时流氓罪都枪毙
既然无罪推定,干脆放人算了,不要耗着大家时间[笑着哭]
共同犯罪罪责不可能同等且有主从之分,既然主犯已判处死刑,从犯就不可能也再判死刑吧?
呵呵,又要被她逃过一劫,潇洒走一回
这样的恶魔如果都死不了那法律也就是个谎言
这女的要是无罪!法律就是个笑话了!
这小编也是为劳荣枝洗白白的!7条命案,劳荣枝有不可推脱的参与合谋犯案的罪行。坚决支持判劳荣枝死刑,以正法律尊严!!!!!!
放她出来,由侠客来办!
成了罗生门?
把玉皇大帝请来都不行,最终还是杀头。
小编帮她改判,自媒体为了流量时不时炒一下剩饭。
有些人看着很干净却很脏,有些人看着很脏却很干净。
我的耳朵比他的大的多…我的大富大贵呢!
好坏全凭你的一张嘴[点赞]
必须无罪释放!
朋友想把他的仇人杀了去逃亡。
写了这么多字的洗白文,真特码牛逼了!
看来这作者收了吴丹红,劳桥声不少的好处费,通扁文章都在为劳荣技作无罪受逼迫而洗白,请问作者,你即使收了钱,有没有想过那7条冤魂的惨死?那几个家座的凄苦呢?
请问,一个和劳荣枝无怨无仇的人有什么理由要诬陷她?她死了对别人有什么好处?
相信最高院
她是个逃犯,逃了这么久,罪加一等。
以后大家要努力锻炼身体,学会各种野外求生技能!犯罪之后,只管潜逃,只要你比证人活的久!那你就无罪![得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