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号,深圳一女孩校外遭多人殴打超40分钟,谁应担责?
15号当地教育局的回应是:公安及教育部门第一时间介入,教育局已上门慰问学生。
总体上来看,整个回应让人感觉不痛不痒、避重就轻,很难回应大众关切。首先,12号事发,15号回应,经过几天调查,事情的来龙去脉应该全部都调查清楚了,打人者的身份是谁?是学生还是社会闲散人员?回应中并未提及。
其次,公安及教育部门第一时间介入,为什么最后回应的只有教育局,而不是教育局和公安局的联合回应呢?打人者是否触犯刑法、是否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目前对打人者是怎么处理的呢?这些都是一团迷雾。
最后,小哥想说,未成年不是犯罪的保护伞,如果被打小孩受到轻伤及以上,而打人者中又有达到16周岁的,可能就会被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退一步而言,打人者即便不用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殴打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可以罚款或拘留。打人者满14周岁未成年,即便不会被拘留,也会对其违法行为、处理过程及结果进行登记、记录,也算是其人生的一大污点了。民事赔偿方面,打人者如果是未成年人,其监护人应承担被打女孩的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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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打人的人呗,怎么,还想学校负责了?
谁这样打我小孩我可以放下法律的手段
如果把那几个打人的全杀了,死也值了
应该对这些申报者进行相应的采取法律责任判无期徒刑
它们都还是小畜生……什么都不懂[呲牙笑]
如果对打人的这几个人全杀了,死也值了
必须把打人判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