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抵押给我的首饰不是纯金的,是镀金,里头都是假的。”今年6月,鸣凰派出所接到一黄金回收抵押店老板老彭的报案,称有人以镀金饰品冒充纯金饰品,骗取了抵押款,一系列“假黄金”诈骗案由此案发。9月27日,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对该系列案件中的两名犯罪嫌疑人赵某、吴某提起公诉。
2024年5月,无业的赵某在从好友处了解到,曾经依靠做抵押买卖讨生活的李某最近做起了镀金饰品的抵押生意。对这一赚钱门路起了兴趣的赵某便托好友“牵桥搭线”,与李某取得联系。
当月,赵某与李某二人会面时,李某带来了一枚“金戒指”,并介绍:“这个戒指是‘金包钨’,只要不剪断看切面,哪怕用火烧,看起来都和纯金一样,就算上光谱仪检测都可以过关。”说完,李某还当着赵某的面,取出火枪现场烧了一下。
赵某将信将疑,但还是向李某赊账,拿走了这枚镀金戒指,准备找个抵押店尝试能否骗来抵押款。第一次实施诈骗,赵某找上了自己相熟的抵押店老板老樊,出于对赵某的信任,老樊既没有将饰品过秤,也没有对饰品进行检测,甚至二人都未签订合同,仅口头约定了抵押款金额与利息,老樊就将6000元抵押款全部转给了赵某。
有了第一次成功骗取抵押款的经验,赵某在后续实施犯罪时更加熟门熟路,他从李某处大量进购“金包钨”镀金首饰,找到抵押店骗取抵押款后,再向李某支付饰品的费用,剩余钱款自留。
赵某行骗期间,他的同学吴某因在外欠款、急需还债,得知赵某用镀金饰品骗抵押款的“生财之道”,便联络他表示自己也想做这门营生。而后,从赵某处获得“金包钨”镀金首饰的吴某复制起这种行骗方式,寻找抵押店抵押饰品。
5月30日,吴某经人介绍,以“家中急需用钱,所以抵押黄金换钱”为由,找到了黄金回收抵押店老板老彭,当天,老彭以1.7万元的价格收下了吴某用于抵押的金手镯,二人签订抵押凭据。隔天6月1日凌晨,吴某又联系老彭,说自己还有一只手镯需要抵押,老彭以2.2万余元的价格再次收下了手镯。
然而两笔交易完成后,老彭与家人心生疑窦,再次查看收来的手镯,老彭觉得手镯的成色和重量均存在问题,他把两只手镯带去同行的店里,经光谱仪检测,手镯果然不是纯金。确定了收来的首饰是镀金首饰,老彭并未着急向吴某发难,“我想想他成功了两次,肯定还会再来”。6月2日,已经成功骗取两笔抵押款的吴某果然再次找上老彭,称朋友赵某也有金货要来老彭的店里做抵押。当晚,老彭带着朋友的光谱仪在店内等候赵某,按抵押流程签好抵押凭据后,老彭扣下赵某的金饰,当场戳穿赵某的骗局,在要求赵某联络吴某退钱的同时报了警。
8月30日,本案移送武进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查明,2024年5月至6月间,犯罪嫌疑人赵某、吴某在常州市武进区、金坛区,采用镀金首饰抵押等方式,实施诈骗11起,共骗得145400元,犯罪嫌疑人赵某全部参与,犯罪嫌疑人吴某参与4起,涉案物品总价值57000元。
本案承办检察官张朝认为,犯罪嫌疑人赵某、吴某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多次诈骗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4年9月27日,武进区检察院依法对赵某、吴某提起公诉,10月28日,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赵某、吴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和一年三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通讯员 夏丹 张朝 扬子晚报网/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