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男子刘先生在银行内崩溃大哭。原来他2014年贷款208万买房,月供9100元按时还了9年,本以为还清得差不多了,没想到去银行一查,本金竟然一分没少!银行工作人员的回应更是让人心寒,究竟是怎么回事?
1.
案情回顾
2014年,浙江男子刘先生准备买房,东拼西凑了首付,在银行贷款208万元。办理贷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向他推荐了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
“每个月固定还9100元,压力不会太大。”银行工作人员轻描淡写地说。作为购房小白的刘先生也没多想,就这样签了合同。
9年过去了,刘先生每个月都按时还款,从不拖欠。算了算这些年总共还了98万多,刘先生觉得差不多该还完一大半了,就去银行查询还款进度。
让刘先生懵了的是,208万的贷款本金竟然一分钱都没少!这9年来每月还的9100元,全都变成了利息!
“怎么可能?我这9年还的钱都打水漂了吗?”刘先生当场就崩溃了,坐在银行大厅里放声大哭。
刘先生找银行理论:“当初办理贷款时,也没人跟我详细解释还款方式的区别,就说每月固定还9100元就行。要是知道是这样,我肯定不会选这种还款方式啊!”
银行工作人员冷冷回应:“这是你自己签的合同,跟我们没关系。我们只是按合同约定扣款。”
刘先生更崩溃了:“我一个普通打工人,哪懂那么多专业术语?你们当初也没说清楚啊!这9年我省吃俭用就为了还房贷,结果本金一分没少,这让我怎么活?”
围观群众越来越多,有人替刘先生打抱不平:“银行这做法太过分了!明明知道普通老百姓不懂,也不说清楚利弊。”
也有人说:“贷款合同都是白纸黑字写着的,自己不看清楚能怪谁?”
为避免事态扩大,银行报警处理。这时刘先生才知道,原来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前期还的都是利息,本金要到后期才开始大量减少。这9年来他的还款记录显示:已还利息98万多元,本金分文未动。
2.
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以下几个法律问题:
1、合同效力问题。根据民法典规定,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合法有效。但银行在订立合对合同重要条款负有说明义务。
2、金融机构告知义务。银行作为金融服务机构,在向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时,应当尽到充分的告知义务,详细说明产品特点和风险。
3、合同变更问题。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银行应当本着为客户服务的原则,在可能的情况下,为客户提供变更还款方式的选择。
小编小编,天天瞎编[笑着哭]
11年左右同事买房我帮忙一起去的,贷款50万30年连本带利96万。这个不是很正常?
傻逼一样,银行办按揭不就两种模式吗,瞎编
瞎编,每月等额还款,前面还的主要是利息,但是本金也有还。
银行就是国内最大的诈骗集团[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
208万每月还9100年利息5.25%这是正常的商业利息啊!有什么问题?
她妈的瞎编都不会编,就算等额本息,我不可能本金一分不少。编故事都没底线
小骗,有句话不知听过没有,把别人当傻子的人是最大的傻子
好不容易蒙你入坑,想逃,哪有这么容易
中国的银行为什么那么多家进入世界500强?你以为虚假的哦!没有比他们更黑的!我房贷还2年多,总共还进去13万多,结果本金只还了19300[跪了]
赚大发了,2014年买的房,到现在涨了不少呀[呲牙笑]
没钱就不要买房!买房就全款!!!!
银行可是弱势群体
造谣者影响大,抓起来!
有钱人就是不一样[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
真狠啊
等额本息这种方式本身就是这样,看似固定了月还款金额,让用的人按能力来还款,但是,它的固定还款额度的组成部分有玄机,前期还的利息会很多,本金少,这样,银行不会赚不到钱,提前还款他也愿意
问题来了,一直还利息,啥时候才能还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