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项备受关注的新版《婚姻法》正式实施,其中的第七条和第二十条关于父母购房出资认定和离婚经济帮助的处理引发了广泛争议。这两项内容的出台,让很多人感到意外,也让原本就对婚姻法存在疑虑的人更加担忧。在这之前,很多人对于《婚姻法》的修改都是抱有期待的,觉得新版的《婚姻法》会更加公平合理,也会更加注重家庭的稳定和幸福。然而,现在看来,新版的《婚姻法》似乎更像是在保护某些人,特别是女性在离婚中占据优势,而不是在保护婚姻。这样的结果,让很多人感到失望和担忧,也让大家对新版《婚姻法》的立意产生了质疑。在我看来,法律本来就应该是中立的,而不是偏袒任何一方,只有在男女双方的权益得到平等的保护的时候,才能够更好的维护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因此,在修改《婚姻法》的时候,我们应该更加慎重,也应该更加平衡对待男性和女性的权益,不能够过分的偏袒任何一方,更不能够让一些不公平的现象在婚姻和家庭这个领域中泛滥。同时,我们也应该更加注重家庭的稳定和幸福,而不是只关注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要让夫妻双方都能够在婚姻中感受到快乐和幸福,而不是因为一些利益的纠纷而变得疏远和冷漠。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我们能够建立更加健康和美满的婚姻观,也能够让家庭成为每个人心灵的港湾。
一、新版《婚姻法》中的第七条和第二十条引发争议。在新版的《婚姻法》中,有很多内容都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其中就包括第七条和第二十条,这两项内容分别是关于父母购房出资认定和离婚经济帮助的处理。
首先来说第七条,根据这一条的规定,如果父母在婚姻登记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资购买的房屋,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主张属于个人财产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而对于没有提供证据的一方,可以推定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在离婚的时候,这套房子会被直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平等的分割。
这样的规定一出台,就引发了很大的争议,很多人觉得这样的规定过片面,而且也会给很多人制造困扰,特别是在一些复杂的情况下,想要区分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到底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有可能会因此而引发矛盾和纠纷。
除了第七条之外,第二十条的内容也让很多人感到意外,根据这一条的规定,在离婚的时候,如果一方需要经济帮助,另一方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而具体的数额和期限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程序来确定。
这样的规定其实是为了给弱势群体提供更多的保护,特别是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确实有一方需要得到经济帮助才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而另一方也有能力给予帮助,这个时候就需要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进行处理,确保需要帮助的一方能够得到公平的对待。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对于这样的规定还是存在疑虑的,觉得这样会给自己带来很大的经济压力,也会给自己的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所以并不愿意在离婚的时候承担经济帮助的责任。
二、新版《婚姻法》更像是在保护某些人。对于新版《婚姻法》中的这两项内容,很多人都觉得有些意外,也觉得有些难以理解,觉得这样的规定并不能够很好的维护家庭的稳定和幸福,反而可能会让一些人觉得受到伤害,从而产生对婚姻的恐惧和排斥。
在我看来,无论是在离婚的财产分割问题还是在经济帮助的处理上,法律都应该是中立的,而不是偏袒任何一方,只有在男女双方的权益得到平等的保护的时候,才能够更好的维护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
然而,现在看来,新版《婚姻法》似乎更像是在保护某些人,特别是女性在离婚中占据优势,而男性在这样的规定下很难得到公平的对待,甚至可能会受到一定的伤害。
事实上,在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所有的离婚都是女方受到伤害,男方才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有些时候,离婚的原因可能并不是男方,而女方也存在一定的责任,这个时候,我们没有必要去一味的偏袒女性,而应该让男女双方通过平等的协商来解决问题,也应该让男性在离婚中得到公平的保护。
如果法律一味的偏袒女性,可能会让一些人觉得受到伤害,也会让一些人对于婚姻产生恐惧,觉得婚姻对于自己来说是一种枷锁,是一种无法逃脱的悲剧,这样的结果并不利于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
三、应该更加平衡对待男性和女性的权益。因此,在修改《婚姻法》的时候,我们应该更加慎重,也应该更加平衡对待男性和女性的权益,不能够过分的偏袒任何一方,更不能够让一些不公平的现象在婚姻和家庭这个领域中泛滥。
只有在男女双方的权益得到平等的保护的时候,才能够更好的维护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也才能够建立起更加健康和美满的婚姻观。
除此之外,我们也应该更加注重家庭的稳定和幸福,而不是只关注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要让夫妻双方都能够在婚姻中感受到快乐和幸福,而不是因为一些利益的纠纷而变得疏远和冷漠。
因此,法律应该更加注重家庭的稳定和幸福,也应该鼓励夫妻之间的沟通和协商,而不是过分干涉家庭事务,造成夫妻关系的紧张和矛盾,也不应该让一些利益的纠纷成为夫妻关系的导火索,让本来可以通过沟通和包容解决的问题变得无法挽回。
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相信我们一定能够建立起更加健康和美满的婚姻观,也能够让家庭成为每个人心灵的港湾,给予我们温暖和力量。
结语:无论是对于婚姻还是对于家庭,我们都应该抱有一颗感恩和珍惜的心,珍惜眼前拥有的幸福和美满,也能够包容和理解对方,在共同的努力下,一定能够创造出于自己的幸福。
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我们能够建立起更加健康和美满的婚姻观,也能够让家庭成为每个人心灵的港湾,给予我们温暖和力量。
这个没错,挺赞同的,国家觉得结婚率太高了,要打压一下,挺好的
明显是有人为自己量身定做的。。
现在还在想着结婚就能锁定一生的都是穷人,稍有点本事的家庭,谁还会这么想。千万别领证,能处就处,不能处就走,想要后代花钱买,穷女人多得是,不行还有国外代孕,千万别和国女结婚,国男配不上国女,国女只有国外黑命贵才配得上
应该谁买的财产归谁,谁挣的钱归谁,断了那些想借婚姻敛财的人的想法,爱结不结。
专家:反正大多不懂法,不如哄哄家里的母老虎[呲牙笑]
结婚,年节时儿辈孙辈都在男方父母身边,生女儿的呢?男的可以一直工作赚钱,女的要怀孕要生产,孩子没人帮手,要自己带要接送煮饭要辅导作业,女的耽误的时间呢?赚钱买房买车婆婆公公小姑子享受了,丈人能吗?男的有半个钟就可以在外面搞出崽,家外家,女的有那个便利跟条件吗?男的离婚四十可以找十八的,女的可以吗?男女从来就没平等,只想生儿子,却不想出彩礼不想买房带孙的,就是耍无赖流氓,
恢复原始,不是强调自由吗,取消婚姻制度
把简单的事情复杂化,婚姻法和太平洋一样简单又难懂,简单在明面上,复杂在离婚时
反对无效的时候,可以选择不参与。
多给女性优待,这样可以鼓励女性大胆自信地投入到婚姻中去,让她们顾虑更少。许多男生找不到对象,主要是因为女生顾虑多,不愿嫁
结婚不买房子就好,何必纠结?
不结就完了,就没那么多事了
法律会让每一个结婚的男人遭到应有的报应[得瑟]
找个门当户对的,就不会算计对方财产了
女性享有一系列的特权,这种男女不平等导致的结婚率降低是必然的。
这部婚姻法助长了女人们的女性人格,而有凌驾于男性地位之上趋势,弱化了女性的大爱和母爱的本性,进而造成了社会的高离婚率。
最好就结婚时候就彩礼(礼金 房产 首付)嫁妆,各家出一半,离了也好分,从古至今门当户对就是这样,只有彩礼在古代也是卖女儿。
这就是不想让人结婚的节奏
让男人心惊胆战
有目的的降低中国人口
这部婚姻法助长了女人们的女性人格,而有凌驾于男性地位之上趋势,弱化了女性的大爱和母爱的本性,进而造成了社会的高离婚率。
自从有了这部婚姻法,很多女人结婚都是奔着离婚去的,只要离了婚生活就有着落了,就可以自由自在的干着自己想干的事了,钱不够花就再结离一次!
有点跟老美学的意思了。还不如把婚姻中出现过错的一方怎么处罚说清楚,把配偶和小三的区别说清楚,把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的区别说清楚,保护婚姻的神圣性及法律地位。
要不了多久女人都成富婆,男人变成穷光蛋。
婚姻AA制,各管各的钱,开销平摊,主外的给主内发工资,孕育方算主内,主外方发放一半所得工资,做生意开店的各占一半收入,股权原来该谁还谁的,婚前财产谁支付的算谁的,婚后财产支付平摊,严历打击以婚姻的方式骗财。
本想减少离婚,结果减少了结婚😅😅😅
出生率还是太高了,新版婚姻法就是要让广大年轻人恐婚,不结婚不生孩子,这样人口才能降下来,
哪还有婚姻法,早就变成民法典了。
曲线断根
我提议取消中国女性人籍
不结婚只生孩子就行了,好多地方的人不拿结婚证,只办酒席。
以前姑娘不敢嫁穷人,现在姑娘连有钱人也不敢嫁
这样的标题,不仅是制造混乱,而其本身的妄议不是违法吗?
女性出轨也参与房产分配 吗
主要是大多数人还没明白,阻挡你婚姻的,不是另一半,而是钱。
还是两头婚吧。
管你们怎么改。反正我给你们留了一个老婆
人生在世几十年咬牙挺一挺就过去了
减丁政策
还是女的好
名正言顺的为捞女提供法律支持
一定期限是多久,一百年??适当数额的房屋租金又是多少??一块还是两块??
多结几次,女人个个是富婆,年轻靠男人,色衰靠子女
第二十条有点跟德国接轨的意思
看来离婚律还低,还得再加一把火,直接干掉民政局,结婚证都不用了,有了麻烦,没有潇洒
婚姻法中应该在增加一个,长辈赠予的财产,没有说明的属于个人财产。
所以,婚姻的幸福首要还是门当户对。
麻烦越多,事儿越多,收的钱越多。
彩礼太贵了结不起,贷款给还要被女方父母查出来根本不好结
那两条,对穷人影响不大,对有钱人影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