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象州:警惕购车贴息合同陷阱!

中国法院网 2024-08-07 14:50:23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消费观念的转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选择贷款或者融资租赁的方式购车,以满足自己对于个人交通工具的需求,这些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购车门槛,甚至美其名曰让利消费者,但实际上消费者可能掉进了购车陷阱。

8月5日,广西来宾市象州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以购车贴息套取、使用多名购车人银行贷款及骗取客户购车款的案件。

据了解,二被告人所在的车行通过公开宣传购车贴息的模式吸引客户购车,客户与销售人员谈好购买意向车型且明确参与贴息活动后,车行让客户签订《汽车销售协议合同》《购车贴息协议》,之后让客户先支付一部分车辆首付款,再引导客户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资料以借款人身份与金融公司、银行机构签订《个人消费借款合同》《汽车融资租赁合同》,借款期限为3年36期,客户以购买的车辆尾款作为基数,每多向金融机构贷款10000元可以享受500元、600元、800元不等的月供分期补贴,以此类推,贷款越多,补贴越多,客户本人需承担的月供就越少;抑或客户明确车辆尾款需贷款金额不变的情况下,每多交10000元车辆首付款,同样可以享受每10000元每月补贴600元的优惠,优惠幅度以此类推;抑或客户在全款购车时,每多向金融机构贷款,可从车行以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车辆,月息亦由车行全部负担,所贷款的金额不超过车辆的发票金额。

购车贴息的目的主要是利用客户多贷的款项去投资其他项目,以投资项目的盈利支付承诺客户的月供补贴。但车行均投资失败,亏损越来越大,拖欠的客户月供利息也越来越多,虽然每月使用贷款资金及其他收入用于支付前期客户的贷款月利息,但仍入不敷出,导致部分客户被迫自己垫付利息,直至车行资金链基本完全断裂,彻底无法支付月供。在资不抵债且明知已无法交付车辆的情况下,二被告人为填补因投资亏损造成前期拖欠客户的月供补贴,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法,对后期客户隐瞒真相销售车辆,以便利用客户后期购买车辆交付的购车款偿还前期消费者购买汽车的月供。

由于客户控告致案发,其间共有105名受害者到象州县公安局报案。经核实,二被告人共接收89名受害人的贷款450万余元,未能支付贴息款总额340万余元,其中客户已自行承担月供总额50万余元;且在收取7名客户车辆预付款32万元后,无法按照销售合同的约定交付车辆。

2024年1月26日,象州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合同诈骗罪对二被告人提起公诉。2024年8月5日,象州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中,合议庭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开展法庭调查,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二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

法官提醒

天上不会掉馅饼,消费者在签订购车合同时,一定要审慎审查合同条款,仔细询问合同的内容细节,若发现经营者有欺诈行为,应当果断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来源:象州县人民法院公众号

编辑:常跃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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