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做“电诈工具人”!太原有人被罚

黄盖谈要闻 2024-12-17 03:48:07

利用自己或他人的银行卡帮助诈骗分子取现,后转移到指定位置或交给指定人员,不仅会被严肃追究法律责任,还将面临严重的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和信用惩戒。

近日,太原公安万柏林分局龙泉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得到线索称,辖区居民夏某有将名下银行卡出借给电信网络诈骗分子的嫌疑。

随后,民警围绕夏某展开侦查,并在掌握充分证据后于11月25日将其传唤到派出所。

经审查,11月7日,夏某将名下银行卡出借给他人进行转账,其中有一笔6.87万元的资金系受害人李某的被骗资金。幸亏反诈民警反应迅速,及时将其账户冻结。警方最终对夏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

无独有偶。男子高某,为了不到500元的报酬,将名下银行卡交给电信网络诈骗分子,转走受害人被骗资金近3万元。11月18日,高某被万柏林公安分局和平南路派出所和反诈中心抓获,受到拘留罚款处罚。

太原市反诈中心提示:

在“取现被骗”的案件中,诈骗分子先通过刷单返利、虚假投资理财、冒充公检法等诈骗方式对被害人实施诈骗,骗取信任后,以“支付手续费”“缴纳解冻金/保证金”“投资入股”“平台充值”等理由,诱骗受害人大额取现或购买黄金交给指定人员或运送到指定地点。

公安提醒,这是诈骗分子实施诈骗的典型套路,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否则不仅钱财被骗,还帮助诈骗分子完成了诈骗赃款转移。

在“取现涉案“的案件中,诈骗分子以利益诱惑,诱导相关人员取现进行赃款转移,或以“领取国家扶贫款”“贷款包装流水”等理由,诱导老年人、贷款人员等取现进行赃款转移。公安提醒,利用自己或他人银行卡帮助诈骗分子取现,后转移到指定位置或交给指定人员,不仅会被严肃追究法律责任,还将面临严重的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和信用惩戒。

来源:“山西网络举报”微信公众号、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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