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事要清楚,退役后接不上现任职时间

映秋说趣事 2024-12-13 01:26:13

剑客行者 三剑客

先说一个真实的事情。

小刘安置到某单位后第二年,刚好赶上机构改革,他所在的单位合并转隶到一个新单位。

新单位自然有自己的优势,所有的职务每个人都有资格竞争,哪怕小刘只是一个在地方只工作了一年时间的新同志。

小刘竞争、期待的,是一个副科长的职务。他的期待,也是有理由的。因为他转业的时候是副营职,而且已经干了三四年了。根据军营里副营职相当于地方副科级的工作惯例,他实际上已经拥有了副科职级三四年的工作经历。而这个经历时间,是几个竞争对手中最长的,理论上他的排名是第一的,也是应该十拿九稳的。

但是偏偏,他不具备副科长的资格,原因就是他任现职的时间不够。

原来,当地规定,如果要转为副科长这样的实职岗位,必须在副主任科员、科员等职务上工作满2年以上。虽然他副营的时间达到了近4年,但是那不是现职而是曾经的职务。他在地方任副主任科员到时间满打满算不到一年(因为安置单位一直没给他下任职命令,直到转隶前才落实),而地方组织部门看的恰恰是副主任科员的任职时间。

也因为如此,小刘只能遗憾地和副科长职务说再见。

对此,小刘也是想不通的,觉得既然根据规定副营职可以享受副主任科员的工资待遇,也可以任副主任科员,意味着他们之间是平级,自然军营里的任职时间是应该计算为地方相应职务的任职时间。

但是当地对于任现职时间的解释,是最近的职务而不是类似的职务,军地同等职务职级的任职时间不能累计计算。看着自己不能计算为任现职时间的军营服役时间,小刘很是感慨:早知道如此,就该早点走,反正不算、不认,都是从零开始重新来。

关于转业军官任现职的时间问题,其实也是很多战友关心关注的问题。虽然很多时候,这个时间其实意义不大,用处也不多,但是如果真的碰到了类似小刘的情况,这个时间问题就显得很重要了。

而问题的关键,其实就是军官在服役期间相应职务职级任职时间,如何和地方时间对接计算的问题。

在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安排到行政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如何计算任现行政职级时间的答复》中是这样说的: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

你部关于《如何计算军队转业干部任现行政职级时间》 的明传电报收悉,经与有关部门研究,现答复如下:军队转业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地方干部的来源之一。安排到法院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在评定法官等级时,其行政职级任职时间应从干部原在部队担任与地方干部相对应职级的时间计算,如:正团职转业干部到地方首次确定为副处级,其任副处级时间应从干部在部队任副团职的时间计算;又晋升正处级,其任正处级时间应从干部任正团职的时间计算。安排到其他行政单位的转业干部也适用于本办法。

这段话怎么理解?

一是转业军官的行政职级任职时间不是从零开始,而是一个累计、累加的过程。

二是转业军官服役期间在相应职务职级的任职时间不会被清零,而会继续被认可,会和地方任职时间累计计算。

三是虽然这个批复是说法院法官晋升的,但是适用于其他行政单位的转业军官。

以小刘为例,当初他在部队任副营职务的时间,可以和转业后任副主任科员的时间合并计算,意味着他在转隶之初,其实已经拥有了近4年多的副主任科员的任职时间。而当地的政策,显然也和这个规定有冲突,或者说自己的土政策而已,没有让这个通知的精神落到实处。

笔者也查了资料,广东省《关于确认部队转业干部平时参加缺位竞争上岗和晋升任职资格问题的批复》(粤组函【2003】22号)答复如下:部队转业干部在竞争上岗和职务晋升中,可将其在部队担任最后职务的时间,与地方初任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来确定其任职资格。

所以转业军官任现职的时间,明显是一个合并计算的过程,不是一个割裂互不相干的关系。

当然,这样的合并计算原则,也有一个适用范围,那就是初任职务。因为初任职务往往和服役时职务相对应,而如果你已经通过努力提升晋升,职务职级比你退役前部队职务职级还要高,这个任职时间也就失去了作用,合不合并也就无所谓了。合并计算任职时间,无论哪个角度讲,都是合理合法合情的。但是为什么生活中,一些地方、一些单位却没有得到落实贯彻呢?

一是这样的规定,并没有统一的表述和明确。就算是那个答复,如果认真了解估计都不知道这样的存在。既然不知道,也就不好落实了。

二是相关部门对于这个工作的认识不够统一,作为转业军官来说也没有相应的制度去支持。

三是现实中基本的职务职级都落实了,牵扯到任职时间的机会不多,用处不大,自然关心关注的也比较少。

四是现在职级的职数也比较紧张,所以主要看的是机会和职数,这个任职时间其实用处也不一定很大。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明确,晋升三级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副职或者四级调研员2年以上;晋升四级调研员,应当任一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晋升一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正职或者二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晋升二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三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所以一个任职时间的计算方式,对于大家的权益有着直接的关系,甚至改变大家退役后的发展生活。

能不能用上其实不重要,重要的是这种工作理念的存在和保护。如果部队服役期间的任职时间长短都一样,都会被清零重新开始,也不利于激发现役军官的工作热情,无法保障认可他们的付出和退役后的权益。

而关键就是,要明确这样的机制和规定。如果能和工龄计算一样,有类似的“退役军人服役期间的任职时间,退役后与地方干部相对应职级的时间合并计算”的规定的话,或许所有的问题都会迎刃而解。

只不过,现在还需要一个过程,需要我们的努力和等待。只是希望,这个等待时间不要太长。当社保、军龄等已经可以实现军地对接、无缝连接的时候,或许这个任职时间的接续问题,也需要考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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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秋说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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