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80多家网店,卖了250万元盗版书涉案男子被判刑并处罚金15万元

台海网 2025-02-19 09:11:20

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2月19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思法)2月18日上午,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刑事知识产权案件,一男子在淘宝店卖盗版书,销售金额高达250万元。庭审后,法院当庭宣判。

经查,被告人卢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未获得著作权人许可,仍在淘宝线上商城开设网店,对外销售其通过网络下载并印刷的图书。卢某通过网络搜索下载大量书籍电子版,并先后注册了80多家淘宝店铺进行售卖,通过微信公众号、聊天群等途径推广销售,再找打印店将电子书籍打印后邮寄给买家。经调查,卢某电脑里储存的盗版电子书籍达十几个T的内存容量,涵盖了各个领域的书籍。

据统计,2020年9月至2022年6月期间,卢某对外销售的侵权图书金额高达250多万元。

后来,公安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卢某的上述犯罪行为,将其抓获归案。到案后,被告人卢某如实供述上述事实。2025年1月21日,被告人卢某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5万元。

案发后,公诉机关对卢某提起公诉,指控卢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复印发行其文字作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为此公诉机关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同时建议宣告缓刑。

思明法院审理认为,鉴于被告人卢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且退出全部违法所得,预缴部分罚金,具有悔罪表现。因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同时宣告缓刑。

法官提醒

销售盗版书籍最高可判10年

法官提醒说,社会公众应增强版权意识,了解相关法律。销售盗版书籍属于违法行为,不仅侵犯著作权人的相关权利,而且可能构成犯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或者复制品数量500份以上均可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判处10年有期徒刑。

法官还说,消费者应通过正规书店或官方授权的电商平台购买书籍,这不仅是对知识产权的尊重,也是对创作者辛勤劳动的肯定。消费者应正确辨别盗版书籍,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消费者若不慎购买到盗版书籍,可以通过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向电商平台投诉、向工商部门举报等途径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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