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位网友的真实经历。据这位网友介绍,他曾经当了13年的民办教师,后来根据村里工作的需要,乡镇党委决定安排他到村担任书记兼主任,这一干又是10年。2009年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在优秀支部书记中定向招录公务员的规定,他有幸被定向招录为乡镇的公务员。
现在已经接近法定的退休年龄,快要办理退休了,但也面临一个比较大困扰,那就是工龄的计算问题,如果工龄从2009年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开始计算,那么到2024年工龄只有15年,只是刚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门槛,即使能够办理退休,只有15年的缴费年限,养老金也不会很高。
由于自己是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由省委组织部是按照在优秀村支部书记中定向招录的公务员,这一批人在招录时的年龄都已经超过40岁以上,实际被国家承认的工龄普遍不长。但如果能将自己以前从事民办教师的工龄、担任村支部书记计算为正式的工龄,自己就有38年左右的工龄,但不知道自己成为公务员之前的工龄能不能计算为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
目前工龄认定的文件,基本上都是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制定的,与现在的形势已经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工龄认定的目标,只要是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为缴费年限,单纯的工龄认定这是没有实际意义的。
我国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分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这是两个不同的养老保险,对于缴费年限的衔接是互转的关系,只要是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年限,在成为机关工作人员以后,其缴费年限就可以计算为工龄。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是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在2014年9月30日之前,只有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能视同缴费年限。但对于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这是有严格规定的,那就是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工作人员、退役军人,1992年之前参加工作的国有企业正式职工等。
比如担任了13年的民办教师,民办教师的工龄只有转为公办教师,民办教师的工龄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民办教师考上了公务员,其担任民办教师的工龄这是不能计算公务员的工龄的。村支部书记工龄,包括城市社区书记的工龄,由于村和社区,都属于基层自治性质的群众组织,不属于国家机关或是事业单位。村书记实际上就是一个临时工性质的工作,所以村书记的工龄也不是国家承认的工龄。
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后,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的临时聘用人员,是由原单位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学校的民办教师,如果属于1992年之后任民办教师的,也属于缴纳养老保险的范畴。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龄计算的文件,全国各个地方都有明确的规定,比如按照甘肃省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编制外工作人员工作满一年以上,录(聘)用到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后,原单位为其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年限与录(聘)用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工龄合并计算。
再比如,按照广东省的规定,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人员或全民所有制单位临时聘用的人员,凡与工作单位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考录或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其缴费的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甘肃、广东的规定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编制外的工作人员,或是其他渠道就业的人员,录用为公务员以后,以前在原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与录用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按照这两个地方的规定,担任民办教师13年,村书记10年的工龄,如果缴纳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才能计算为工龄;如果没有缴纳养老保险的工龄这是不能计算为工龄的。这和企业职工考入公务员的工龄计算办法是一样的。
虽然担任民办教师和村书记工龄不能计算为工龄,也不能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但村书记,按照当时的政策是要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现在的社区干部和村书记,其实也都在缴纳养老保险。
对于担任村书记没有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按照各地的政策,由于这是当地乡镇没有为其缴纳导致的,所以是可以一次性补缴的,应当由村所在的乡镇和个人进行补缴。通过补缴以后,村书记10年的工龄可以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
但担任民办教师的13年,由于很多民办学校是村里办的,很多学校已经撤销,村里也没有经济来源,要补缴这13年的养老保险即使当地政策可以补缴,但要有自己来承担补缴费用,这也是一笔不小数字,可能现实性不强。
综上所述,担任民办教师13年,村书记10年,在2009年按照省委组织部定向在优秀村书记中招录为公务员的,被招录为公务员以后,工龄是从招录为公务员之月开始计算。以前担任民办教师和村书记工龄,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可以与招录为公务员的后工龄合并计算工龄。没有缴纳养老保险的工龄这是不能计算为工龄的。唯一的办法是补缴养老保险,但在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