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图侵删
2022年8月4日,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余市监处罚(2022)795号】,对肆拾玖坊(宁波)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余姚梁弄分公司因涉嫌销售假冒专利的产品的行为案处罚5082元,没收金额82元。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明:2022年4月22日,当事人在未查验供货商证照的情况下购进了12瓶莎旦庄园干红葡萄酒(生产日期2016.09.14,产地法国)、18瓶玫瑰骑士庄园干红葡萄酒(生产日期2020年10月20日,产地法国)、14箱小布鲁德庄园干红葡萄酒(每箱6瓶,生产日期2017.10.12,产地法国)、2瓶肆拾玖坊.侠客作品酒(酒精度53%ol、生产日期2021.05.08)和2瓶肆拾玖坊.孔雀令30作品酒(酒精度53%ol、生产日期2019.9.16)。当事人在未张贴中文标签的情况下,将12瓶莎旦庄园干红葡萄酒、14瓶玫瑰骑士庄园干红葡萄酒摆放在货架上进行销售。上述两种红酒截止到2022年5月23日均未售出,当事人经营的无中文标签进口红酒货值3860元,无违法所得。另查明,当事人以259元/瓶的价格购入2瓶肆拾玖坊.侠客作品酒(酒精度53%ol、生产日期2021.05.08)、以459元/瓶的价格购入2瓶肆拾玖坊.孔雀令30作品酒(酒精度53%ol、生产日期2019.9.16)。经执法人员查询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网,两款白酒外包装上标识的白酒土窖法发明专利号.201110192033.7,申请日期为2011年7月11日,2015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发出专利权终止通知书,属未缴年费终止失效状态。当事人将2瓶肆拾玖坊.侠客作品酒和2瓶肆拾玖坊.孔雀令30作品酒摆放在货架上进行销售,并分别以300元/瓶和500元/瓶的价格各销售1瓶,货值1600元,违法所得82元。本局执法人员已将该线索移交生产厂家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鹏程酒厂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余市监告函〔2022〕32)。
根据该企业上述违法事实,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停止销售假冒专利的白酒。并建议作出如下处罚:1、警告;2、没收无中文标签的12瓶莎旦庄园干红葡萄酒和14瓶玫瑰骑士庄园干红葡萄酒;3、没收82元;4、罚款5082元。合计罚没5164元。
信用中国
肆拾玖坊(宁波)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余姚梁弄分公司成立于2022年4月18日,负责人汪某兰。
肆拾玖坊(宁波)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3月28日,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实缴0元,该公司100%控股股东为宁波古月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某军,监事严某华。
值得注意的是肆拾玖坊(宁波)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余姚梁弄分公司已于2023年3月3日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