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遭老师多次猥亵,侵犯,受害者不止一人!法院怎么判?

浪客微剧 2023-07-28 15:52:19

15岁男孩小王在校内居然遭受了男老师黄某的多次猥亵行为,经过警方调查发现,居然不止一位同学受到了侵犯,如此禽兽行为真是让人气愤,这对于孩子来说简直是永久的噩梦啊。

【案例摘要】

这件事发生在2021年,因成绩不理想,初中毕业的小王只能被迫选择了去技校读书。

刚到学校时指导员黄某就对小王表现出了特别的关心,开始还以为是老师对于自己的欣赏才进行如此友好行为的,可不久后小王才逐渐意识到,这居然是噩梦的开始。

在校期间,黄某曾多次利用教师职务将小王带到办公室,并佯装关心的对他抚摸,上下其手。

小王若有反抗行为时,黄某便以退学,记处分等理由威胁他,多次求饶无果后,无奈之下的小王只能服从黄某的命令,就这样黄某对这位心智未成熟的孩子进行了性侵犯行为。

侵犯结束后,由于害怕同学或朋友的嘲笑,也是顾虑于教师黄某的权势,小王只能忍气吞声,默默的咽下这口气,渐渐的他变的抑郁,情绪不稳定起来。

由于对于此事的害怕和恐惧,小王开始逃避上学,几次三番的拒绝去学校。

父母最后还是发现了事情的真相,并将黄某的罪行公之于众。

经警方调查,受害的学生远远不止小王一人。最终几名孩子父母联合起来最终将黄某以强制猥亵罪告上了法庭。

【案例解析】

黄某的行为真是禽兽不如,根本不配为人师表,还好最后黄某受到了法律的惩罚,避免了很多孩子受到侵害,那么案例中黄某的此次行为到底是触犯了什么法律呢?

一、案例中黄某为什么不构成强奸罪?强制猥亵罪和强奸罪的区别是什么?

案例中来看,黄某对于小王的行为已经属于强迫他人进行性行为,但是却不能构成强奸罪,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强奸罪是指针对女性的法律权益,案例中小王属于男性,双方均为男性的情况下是不能构成强奸罪的,强奸罪是男性与女性之间发生违法性侵害行为时所受到的罪行。

案例中黄某对小王进行的行为在法律中可构成强制猥亵罪。

强制猥亵罪是在日常的生活中,男性所遭受到的性侵害行为,它包括暴力威胁或一些其他方法来进行猥亵他人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可构成伤害罪,侮辱罪,猥亵罪等。

案例中黄某以退学,记处分等威胁小王与他发生性行为,这种行为表现已经符合法律中的强制猥亵罪和故意伤害罪。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强奸罪最高可判无期徒刑或死刑,而强制猥亵罪情节严重可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此量刑情况来看,越来越多人开始请求强奸罪的保护对象扩大,跟随现在生活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男性被性侵害的群体逐渐增加,男性也是需要法律进行性权利保护的。

然而我国刑法对于罪行的确定,是受此案件类型在我国发生的频率和概率来进行确定的。

例如本案例中,黄某侵犯小王的行为属于男性对男性的性侵犯,这种行为虽在我国时有发生,但是频率和概率远远没有达到男性被女性强奸一样普遍的程度,所以我国刑法中男性对与男性的性侵犯行为不属于强奸罪。

二、小王等其他受害同学都属于未成年人,因此黄某的行为会在刑法上增加量刑吗?

我国法律规定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对未成年人进行猥亵行为,未成年人的心智不成熟,正确价值观并没有完全形成,案例中黄某的这种行为将会给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和身体健康造成巨大的伤害。

案例中小王已满14周岁,黄某的行为将构成强制猥亵罪,处于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黄某是否会增加量刑的情况我国法律规定的是猥亵儿童进行多人或聚众,在公众场合当众猥亵儿童的行为,应当从重处罚,然而案例中黄某并没有对小王进行以上情形猥亵,所以本案例中黄某不构成增加量刑行为。

三、小王的学校对于此次事件有责任吗?

学校对于此次事件是一定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

学校在其管理上存在漏洞,没有树立好正确的教师品德等,应对与小王的精神,身体进行相应的责任赔偿。

面对性骚扰我们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不管是男生还是女生,我们都有自己性自由的权利,如若妥协一次就会有一万次。

案例中的小王还属于未成年孩子,作为家长一定要及时关心孩子的在校情况,孩子的情绪等,父母永远是孩子的后盾,然而通过此次事件,学校也需加强对于未成年人的性教育普及,也应对自己学校全体教师或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管控和监督,保护本校学生免受不法侵害。

0 阅读:72

浪客微剧

简介:专注做优质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