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匪夷所思的事情,不是故事编纂,而是真真切切的就发生在如今的社会上。
那么这件事究竟是为何,丈夫为何要杀害妻子?妻子又为何没有死?为何多年后妻子现身,已经结婚生子了呢?
命案发生
本案的主人公,也就是那位“杀害妻子”的丈夫,名叫佘祥林,是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何场村的村民,也是京山县马店镇派出所的一名治安巡逻员。
在当地人眼中,能在派出所当治安巡逻员,是一份很体面的工作了。
佘祥林结婚后,一家人生活平淡安稳,可是有一天,他的妻子突然不见了。
妻子张在玉的失踪让两家人担心不已,佘和张两家人发动所有的亲朋好友到处寻找,想要找到佘祥林失踪的妻子。
但是让所有人伤心的是,根本找不到妻子张在玉的下落。
那么当时妻子张在玉失踪,为什么佘祥林不报警呢?
这个疑问后来被入狱的佘祥林解释了,他在狱中书写的申诉书中写道:我的结发妻子于1993年12月的一天,突然精神失常,第二年的1月19日她突然失踪了,我还以为我能够凭自己的能力找到她,所以才没有选择报警。
妻子张在玉失踪后,一直找不到,后来镇上的隔壁村的一处堰塘里,发现了一具女尸。
女尸因为身上没有可以证明身份的东西,正巧前不久大家都听说张家的女儿张在玉失踪了,难免不会联想到一起。听说消息的张家人连忙赶去,辨认之后,说就是他们的女儿张在玉。
于是1994年4月11号晚上,当时担任京山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的队长卢定成来到佘祥林家,找到佘祥林,告诉他,他的妻子张在玉已经找到了,佘祥林听了十分高兴,可谁知卢定成的下一句话让他愣在原地。
卢定成说,张在玉虽然找到了,但是她已经被人杀害。她的尸体是在雁门口镇吕冲村九组的一处凹堤堰塘里发现的,经张家人辨认之后,确定就是失踪的张在玉,而且法医初步断定,说是他杀。
那么佘祥林作为张在玉的丈夫,自然有作案嫌疑,所以警方决定对有作案嫌疑的佘祥林展开审讯。
当时最先发现尸体的是一对父女,他们是吕冲村的村民,4月11号清晨,父亲起床送自己的女儿去上学,路上经过这处堰塘,突然发现水面上有一个人在漂着,而且背朝上,脸朝下,一动不动。
两人愣在原地,仔细辨认了片刻,才惊恐的发现,那是一具尸体。
这对父女吓得赶紧报警,当地雁门口镇的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电话,说是吕冲村一处水塘发现了一具尸体,赶紧赶到现场。
水塘里漂着的尸体已经高度腐烂,现场不堪入目,赶来的民警将尸体打捞上岸,先行把尸体带回去进行法医鉴定。
后来经过法医鉴定,这具尸体是名女性,但是因为尸体高度腐烂,再加上当时的刑侦手段相对落后,尸体身上也没有证明身份的信件,所以死者的身份一时无法查明。
被捕入狱
后来因为女尸的身材、发型、年龄以及个头大小,甚至连身上的黑痣和生育时肚子上的切口,都与失踪的张在玉几乎一样,于是警方基本认定这具女尸,就是已经失踪了三个月的张在玉。
而且张在玉的娘家人赶来辨认之后,又提供了一条线索,他们说女儿张在玉和佘祥林的婚姻并不幸福,两个人的婚姻没有感情基础。
女儿张在玉其实一直都不太满意这个丈夫,她文化程度高,但是佘祥林小学都没毕业,再加上婚后佘祥林一直是无业游民,还不顾家。
更过分的是佘祥林还和一个女人陈某关系暧昧,可能出轨了,两人经常因为此事吵架,女儿张在玉精神失常就是因为这件事,佘祥林一定是见妻子张在玉患有精神病,才起了杀心。
而且还有一个证人徐某,也在警察查案的过程中,提供了一条线索,他说有一次他和佘祥林在聊天,那时候张在玉已经失踪了,两人说到这件事,佘祥林却说,他老婆一般不会走,就算是走了,死都不会死在附近。
基于以上的一些线索,警方认为,佘祥林存在重大作案嫌疑。
首先是他有作案时间,从妻子失踪后到尸体出现,中间三个月的时间,以及女尸的死亡时间时,他没有不在场证明。
然后是佘祥林还有作案动机,他和妻子婚姻生活不幸福,经常吵架,妻子又患上精神疾病,他很可能就此动手;之后妻子失踪后,佘祥林还有反常表现,他不报警,在和朋友聊天时还表现的不太在意。
初步线索完善后,警方立即对佘祥林展开调查,佘祥林被京山县公安局监视居住,之后被刑拘,然后被京山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后来入狱的佘祥林在申诉书中写道:我当时多次要求警察带我去看妻子最后一眼,去认尸体,但是警察不仅不让我去,还一口认定就是我杀了张在玉,之后就把我关起来。
打了我十天十夜,我受不了了,当时只要能让我休息一下,无论什么要求我都会答应,于是,我就开始交代自己是怎么“作案”的。
警察为了办案,让我画作案线路图,但是我脑子不清醒了,于是就把我拉去发现尸体的地方照相。
后来公安局说,是我画了作案路线图,还带他们去了作案现场,这些都是证据。虽然我受了冤屈,但我相信党,相信政府,一定能够为我洗刷冤屈。
佘祥林一审被判处死刑,佘祥林不服,又提起上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经过几次的补充侦查,最终京山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
亡妻现身
佘祥林入狱后,他的家人不相信自己的儿子能做出这么残忍的事,他的母亲四处张贴告示,发布寻人启事,寻找张在玉的下落。
直到1995年元旦,佘祥林的母亲寻找到了离雁门口镇几十公里远的天门市石河镇姚岭村,佘母在村子里张贴寻人启事,四处询问,终于有了发现。
这个村子的村民倪新海、聂孝仁、肖桃仁告诉佘母,在她来之前的前两个月,村里来了流浪的女人,他们给她饭吃,问她怎么回事,那个女人说自己叫张爱青(张在玉的别名),是雁门口镇的人,家里还有一个六岁的女儿,只不过这个女人在村里流浪了两天后又走了。
听到这个消息后,佘母大喜过望,这个流浪的女人听起来就是张在玉。
于是她立刻在姚岭村住了下来,在村子里又找了一个多月,寻找期间,姚岭村的副书记倪乐瓶听说了她的事,伸出援手,让她吃住在自己家里,还给她出车费。
直到佘母听说儿子要被执行死刑,便请求几个见过张在玉的村民帮忙出份证明,于是几人就出具证明,证明自己确实在村子里见过张在玉。
然而当佘母拿着证明交给办案机关后,对方却不以为意,并不相信,还将佘母视为包庇罪,关了十个月。
好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因为这个证明,认定不排除张在玉自己出走的可能性,因此发回重审。
这份证明保住了佘祥林的生命,免于死刑,但是几个月后,公安机关来到姚岭村,将好心作证的倪乐平及其妻子聂麦清、倪新海、肖桃仁抓了起来,带到石河镇。
倪乐平说,当时一个自称京山县政法委书记的人,啪的把手枪拍在桌子上,要他承认自己做的是伪证,但是他没有答应。
当晚其他人都离开之后,他的妻子聂麦清被带到京山看守所,两天后,倪乐平给妻子送被子,被要求承认写了假证明,他拒绝后回到家,听说公安来抓自己的消息,便赶紧逃到了荆州躲了三个月。
倪乐平的二儿子也写了证明,公安机关去抓,二儿子也赶紧逃跑了,躲到了随州。他的大儿子从部队服役期间回家探亲,带了六千元到看守所,才接回了自己的母亲。
妻子聂麦清被关押了三个月,精神崩溃,准备自杀,在看守所其他室友的劝说下,才放弃自杀,但因为长期被关押,心脏出现问题,住进了医院。
倪新海因为被看守所关押22天,受凉落下咳嗽的毛病。
但正是因为这些好心人的坚持和帮助,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才得以证据不足不由,发回重审。
后来佘祥林的哥哥听到了张在玉回来的消息,他连忙给张在玉的家人打电话,直到确信张在玉真的回来了,他喜极而泣,连忙报警。
张在玉真的回来了,但是对于离家出走的事情,她说自己脑子糊涂,什么时候走的,走到哪里了,她都记不清楚。
洗刷冤情
张在玉说,她一直流浪,走到了山东枣庄,被当地一户人家收留,后来在当地再婚,生下了一个儿子,已经十岁了。
她说,她曾经多次给家里人写信,但是家人都怀疑是佘祥林为了洗刷嫌疑,找人冒充的。
而这个时候,佘祥林已经入狱11年。
佘祥林被取保释放,之后被京山县人民法院宣告无罪,获得70万元国家赔偿。
佘祥林入狱11年,终于洗刷冤屈,将真相大白于天下,那曾经遭受的痛苦和罪名,也受到了国家的赔偿。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现如今刑侦技术的升级,断案过程中更加重视证据,将会极大减少冤案错案的发生。
怎么就没有追责的信息!那些屈打成招的办案人员呢!
把那个亮手枪的找出来
11年才拿命赚70万
如果没有好心人的证明判了死刑会怎样?
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