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市公安局11月4日通报,11月2日21时50分许,该局接到报警称一小女孩在电梯内被一男子猥亵。接警后,该局立即组织警力开展工作,并于次日凌晨2时许将刘某某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查:当日21时20分许,刘某某(男,14岁)乘坐电梯时对王某某(女,7岁)进行捂嘴并猥亵,在将王某某抱出电梯时被路人发现后逃离现场。
根据相关规定,刘某某的行为构成猥亵他人,警方已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此前报道】
11月2日,江西景德镇,有网友发视频称,乐平一小区内,一名小女孩进入电梯后被一名男孩捂嘴控制约2分钟后被抱出电梯。网友称,幸好女孩被抱出后有人看到,男孩才将女孩放了。该网友还称女孩家长报警后,涉事男孩因不满14周岁很快被放出。
11月4日,潇湘晨报记者联系上该视频发布者,其和小女孩父亲在同一个业主群,了解到此事是发生在他们小区,小女孩所住楼的电梯里,“肇事者是尾随一并进的电梯,进去电梯后就开始试图捂晕女孩,期间电梯门开了,肇事者立马关上电梯,并按1楼。到达1楼后把女孩抱了出去,女孩家长说是因为肇事者路上遇见路人,估计是心里慌乱,才把女孩放了。”
而据该网友提供的业主群聊记录,小女孩仅7周岁,小女孩家属称,事发后自己报警,但是涉事男孩不到24个小时就被放出来,因为他14周岁未成年,不负刑事责任。“施暴者没有24小时就放出来了,父母那边不作为,没有态度,我每看一次视频我心里都害怕极了。”
4日上午,@大皖新闻 记者联系上女孩母亲,其告诉记者,他们与男孩并不认识,但男孩也是同小区住户。“女儿今年二年级,前一晚还做了噩梦,今天没去上学。”
小女孩母亲表示,女儿当时被捂住后有些窒息,“晕了一下,几秒钟之后就醒了”。涉事男孩抱着女儿走出单元门时,刚好有人路过,女儿也在哭,涉事男孩害怕就把她放下来了。
女孩母亲回忆事发,当天女儿回家后大哭,说有人掐她脖子打她,随后调监控报警。“和对方家长见上了,但是态度不是很好,也没什么道歉,赔偿也没有。”
女孩母亲说,“一开始以为是成年人,但抓到后是未成年人,第二天就放了。”小女孩母亲还表示,正准备起诉。对于此事应该有一个公平公正的解决。
4日,当地辖区警方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公安机关目前已对该事件进行处理,涉事男孩已受到处罚。目前双方家属未就民事赔偿达成一致。
来源:新闻晨报
看到说第二天就放了,犯罪成本相当于没有[???]
信不信,长大后也是个惯犯
如果没有广大网友的关注,这个未成年犯罪分子又能继续伸出魔爪啦。
如果没被及时发现,小女孩已经死了
小孩不能执行死刑,但是他的父母可以啊,小孩犯罪父母马上执行死刑,可以有效避免小孩犯罪造成的家破人亡。
你说它会不会觉得,反正也不够14岁,继续作
改刑法吧
长大以后不是qj犯就是杀人犯
地狱空荡荡,恶魔低龄化… …
行政拘留,然后不执行吧?然后放了?为啥?因为才14岁。但是也有案底了。
这种找警察没用,叫亲戚家几个不满14岁的孩子一起打那个逼孩子,多打几次就老实了
恶魔已成人尽早消灭
爹妈也不是什么好鸟 不然养不出这样的小畜生
此男孩长大后定是强奸犯
中国未成年人杀人都没有违法的 更别说强奸一个小孩了
明明就是杀人,什么猥亵真是判的秒啊,女孩子都晕过去了,就是奔着杀人去的,这就是杀人未遂。。。。哪门子的猥亵啊
枪毙了吧
拘多少天没说,看到的是第二天就放了。[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因未成年,所以是行政处罚不执行是吧?
该拘留,该教育,这样的现在就该好好管
我怎么觉得要不是恰巧被别人发现了这小女孩可能就没了呢?
未成年犯法,虽不负刑事责任,但可以给它行政处罚拘留,让它有教训,对社会未成年人也是一种教育整顿宣传
江西老表,你们的孩子可能跟这恶魔一个学校,怕吗[点赞]
摸一摸就行政拘留了么,这不是太离谱了,人家杀个人都不用做牢呢
这个14岁恶魔应该可以让他暴尸街头吧!
性犯罪者应该带定位器,化学阉割,广而告之
造谣的应该抓起来
长大以后绝对会制造刑事案件,这就是个犯罪苗子,家长和社会解决不了问题,必须要进少管所。
同为人父,我是支持当街击毙的。如此行径,尚还不如路边野狗,养着何用?
不要赔偿,抹一下就好了
行政拘留1小时?1天?10天?14岁了干的是人事儿吗?
不严惩,类似霸凌事件将如雨后春笋
这是畜生啊
不是故意的伤害吗
刑拘!
应该枪毙她
一级谋杀
淡定,我在里面见过一个十六岁猥亵少女的,十八岁收了监,判了十个月
我今年40岁,小学时就有一个这样的恶魔同学。如果能投胎做人现在应该快20岁了。
这不是故意杀人未遂么?
这个坏种要留着,长大后干更大的坏事!
这种罪犯本就该广而告之,还保护屁的肖像权
10岁以上只要犯罪都应刑拘
不好意思,行政拘留不入档案,不影响以后考公
[笑着哭]应该刑事拘留先,然后关两年过了十六岁,判刑猥亵罪,
一定要净化社会风气!
应该和新加坡一样用鞭刑,拘留根本没用!
这不是强奸或者杀人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