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

扬眼 2024-12-14 12:06:25

近年来,泰兴市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高农村社会治理能力,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高度,精心组织,大胆创新,多措并举,实行“科技管账”,“流程管事”,“制度管人”,全面深化创新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有力推动了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的“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进程。12月11日,泰兴市农业农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农村集体“三资”的总体情况,新办法制定的必要性、制定的过程和办法作出说明,并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如何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何参与和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非生产性支出的限制”回答媒体提问。

依据《江苏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条例》和《泰兴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2024年修订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只可选择一个银行开设账户,用于资金结算,且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有收入必须纳入农村集体财务核算管理,严禁坐收坐支,严格落实非现金结算制度,经转账方式结算村级收支,特殊情况需垫付资金的,需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同时,各类保证金、押金应专户核算,不得挪用、截留。

严格控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非生产性支出,凡单笔1000元以上的非生产性支出,必须经理事会、监事会、监委会全体成员讨论通过。村级公务招待费实行零支出,商务招待费年支出总额不得超过上年实际到账经营性净收入的10%。差旅费、报刊费、电话费、外出学习考察费等在制度里均有限额和管理要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参加成员(代表)会议,讨论财务管理相关事项,如预算方案、收益分配等;监事会负责组织民主理财活动,加强村级财务监督;群众也可以通过村务公开栏、江苏省集体财产智慧监管平台,及时了解村级财务管理情况。”泰兴市农业农村局财务辅导站站长袁花说。

( 成玲玲 袁花 周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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