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广疫情防控
(第13号)
后续安排将视疫情变化进行动态调整,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2022年3月31日
(一)宾馆、饭馆、旅店、酒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游艺厅(室)、KTV、音乐厅、网吧、桌游室、棋牌室;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健身场馆、公园、旅游景区;
(五)商业综合体、农集贸市场、超市、建筑工地、门面店(烟酒店、水果店、小吃店、杂货店、书店、药店等);
(六)“两站一场一码头”、交通查验点(卡点)、出租车(含网约车)、游船等;
(七)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医院、诊所、学校、教育培训机构;
(八)其他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
三、主动扫描“场所码”方式
(一)场所责任人自主申领“场所码”步骤
方式一:使用“南京的我”微信小程序(首次使用需关注并实名认证)申领,具体步骤如下:
方式二:使用“我的南京”App(首次使用需下载并实名认证)申领,具体步骤如下:
(二)“场所码”使用方法
编辑 沈文悦
校对 明磊
审核 陶恩晋
来源 南京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