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常说“夫妻同心,其利断金”,意思是只要夫妻双方一心一意合作无间,共同努力可以战胜一切困难。
如果一个男人将自己的妻子亲手推向卖淫的深渊,那他是真的爱自己老婆吗?如果女人出卖自己的身体来养活丈夫,她又是真的爱丈夫吗?
曾经我国警方就查获了一个卖淫窝点,经过几番盘问发现这个卖淫团伙只有一男一女两人,而且他们还是夫妻。丈夫每天接送妻子去服务别的男人,妻子本人还乐在其中。
这样的案件警方之前闻所未闻,所有警察都觉得他们怀疑两人这样做是有苦衷的,伴随案件调查的深入,他们违法的原因也逐渐为众人知晓。今天,咱们就来聊一聊这其中的故事。
难言的苦衷
本案的男主人公名叫张强(化名),他的妻子名叫王丽丽(化名),夫妻两人都是农村人,相识于村里媒人的介绍。其实两人也说不上感情有多深厚,只是两家人觉得合适,便将这门亲事定下了。
结婚之后,夫妻生活也算说得过去,种一整年的地,到了秋天收成可以糊口。本以为生活就这样平淡地过着,两家的父母却一直催促他们生个小孩,给家族传宗接代。
二人本就没什么钱,再多一张吃饭的嘴,肯定是养活不起的。为了躲避父母的唠叨,他们以赚钱为由离开了家乡去城市里打工。
火车缓缓驶入站台,城市中的高楼大厦映入他们的眼帘,繁华的景象让两人找不到立脚之地,只能先找了一个破旧的小旅馆住了下来,第二天上街寻找工作。
没有学历的加成让他们的就业变得十分困难,一年过去了张强只找到一个挖煤的工作,因身材瘦小连工地都不要他。
王丽丽这边更是凄惨,小时候学过一段时间的舞蹈,本想去舞蹈班应聘老师,结果人家最低也要大专学历的。
找不到工作也总要吃饭,为了养活两人张强最终还是决定去矿场挖煤。挖煤的地方之所以要他,是因为根本没人愿意干这活,煤灰又大又没有防护措施,很容易得尘肺病。
张强顾不上那么多,对他来说能挣钱就是好事,没想到才工作没几天他的肺部就出了问题,去医院检查医生说是在有灰尘的工作环境里工作太长时间,强烈建议不要再去挖煤。
一顿操作下来,张强那几天赚的钱还不够他看病的钱。为了补贴家用,王丽丽去了当地酒吧工作,本来张强是不想让她出入那样的场所,现实却是他们走投无路只能无奈妥协。
为了确保妻子的安全,张强和她约法三章,不晚归不陪酒不上床。
酒吧工作哪有不涉及灰色地带的,没有点“才艺”根本就不会有人专门来照顾生意,久而久之王丽丽就只能拿两千块的底薪,根本不够两个人的日常开销。
最后走上歪路
王丽丽的同事经常劝她说:“赚钱哪有那么容易的,有舍才有得,你想赚钱就得牺牲点什么,谁让咱们没文化呢!”
同事的劝告也是好心,她们都靠出卖身体赚得了不少金钱。看王丽丽的个人业绩越来越差,酒吧老板也不愿意让她继续工作了,直接将其辞退。
这下两人唯一的收入来源也被切断了,连日常生活都成了大的难题。走投无路的王丽丽想起之前同事的劝告,也动了卖淫的心思,于是便和丈夫商量此事。
“老公,要不我卖淫养活咱俩吧,反正咱们也试过找工作了,要是不干点违法的勾当,咱们在城里哪里有立足之地呢!”
张强的内心非常的纠结,他毕竟是个男人,试问谁愿意让自己的媳妇出卖身体养活自己呢?基于此决定再去找找工作试试,如果能找到就可以担负起养家的重任。
然而,根本没有人愿意理会他这样没技术又没学历的人,就像一个过街老鼠一样。此次彻底击垮了张强的自尊心,同意了妻子卖淫的请求,并提出可以辅助妻子的“工作”。
王丽丽询问了之前的同事,要到了一些客人的联系方式,并主动给他们发消息。很快就有人回信,双方约定在一个隐蔽的宾馆,当天晚上王丽丽还仔细梳妆打扮了一下。
张强骑电动车带着她去了约定的地点,一路上二人的心脏紧张得怦怦跳。没过一会客人便如期而至,王丽丽献殷勤般地挽上男子的胳膊,两人随即走向了房间。
张强目睹了这一切心如死灰,可既然自己没本事就应该不再给妻子添乱,于是将电动车停在宾馆门口,在那里安静地等待着王丽丽完事出来。
第二天一早,妻子就挽着那名男子的手出了酒店,男子离开后张强才走上前去。不得不说,他们之间的气氛确实是有点尴尬,两人相对无言,还是张强先打破了沉默。
“怎么样,他没有太欺负你吧?有没有哪里不舒服的?你要是饿了我们就先去吃饭。”
“没有没有,就是正常,没有什么别的感觉,也不是特别饿,咱们先回家吧。对了,他还多给了我500块,说下次还来。”
张强一听就惊呆了,他之前挖煤一个月累死累活才挣2000块,妻子和别人上一次床就赚1000多块,还有小费,这不禁让他感叹来钱真快。
自此之后,一家人的收入便全靠王丽丽,张强知道自己没本事,决定做好贤内助工作,每次王丽丽“工作”时,他都会骑车接她送她,并且负责和客人沟通时间地点等。
也就是说,王丽丽除了跟那些男人卿卿我我,其他什么事情都不用操心。
随着时间的推移,夫妻二人逐渐熟悉了自己的业务,王丽丽还学习了很多技巧来吸引客人,生意也慢慢越做越大,已经到了她选客人的程度。
有时候她还特意给自己挑选一些身材比较好或者比较有钱的客人,既能满足欲望,又能从中捞到油水。
渐渐地王丽丽开始享受卖淫带来的快感,每天都是不一样的男人,也让她体会到不同的感受。
张强将这一切看在眼里,也是乐在其中,毕竟再也不用为了钱而发愁。有时王丽丽也会在家中接客,总是有不同的男性出入在他们小区,这让他们的邻居不堪其扰。
再加上他们家中经常传出异样的声音,邻居忍无可忍将他们的行为举报给了警方,警方当场将两人抓获,也便有了开头的一幕。
一场因为贫穷而引起的违法活动终于宣告终结,根据他们的违法情况,后续会对他们进行相关的惩罚。
以案释法:自愿卖淫也是违法
本案中王丽丽因为生活艰难自愿提出卖淫,在取得了丈夫同意后开始从事卖淫行业,这中间虽然不存在强迫的行为,但是也属于违法行为。
卖淫是指以获取报酬为目的,提供性行为、性服务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交流的行为。在本案中,王丽丽因为她和丈夫双双失业,为了获取非法收益,给他人提供性服务,满足了这个要求。
其次卖淫应该存在性服务提供者与性服务消费者之间的经济利益交换,即金钱、财物或其他非法利益的给予与接受。很显然,王丽丽通过和嫖客做爱,非法接受他人财物,同样满足这个要素。
最后卖淫应该具有违法的目的,卖淫行为是在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进行的,例如违背有关治安管理、卫生健康等法规的规定。
对于王丽丽而言,她在酒吧工作的时候就知道卖淫不合法,但是后来还是迫于生存困境走上了卖淫的道路,属于知法犯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于本案中的王丽丽而言,她主动卖淫,并且取得了一定的非法收入,已经违反了上述法律。是否属于情节较轻,还需要根据她的收入情况以及违法时长来进行合理的判断,从而得出最终的结果。
至于张强是否构成组织卖淫罪,也是一个比较值得商讨的地方。一般来说,组织卖淫罪通常需要由多人共同实施,而不是单个人犯罪。这些人可能是组织者、帮凶、从犯等。
对于本案来讲,这个卖淫团伙只有两个人,而且还是王丽丽自己主动提出卖淫的,张强只是帮她进行约客、记账等服务,并没有其他人的参与。
由此可见,张强的行为很难被认定为组织卖淫罪,最多只算是王丽丽卖淫的同犯。根据同犯的惩罚原则,他们最后受到的判决应该相差不多。
车到山前必有路,人生的失意只是暂时的,熬过了那段苦涩的时间,等待你的将会是柳暗花明又一村。
在面对困境时一定要坚守自己的初心,努力打败困难不要被困难击倒,更不要因为一时失意就走上犯罪的道路,一旦突破了法律的红线就没有回头路可走。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呢?
参考文献:《治安管理处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