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座位,应当优先让老年人、孕妇、携带儿童的妇女、残疾人等特殊人群使用。法律提倡大家让座,为老年人提供帮助,但并未指出要强行、必须让座。是否选择让座是道德的约束,而非法律的规定。本案中,因为让座一事引发了命案,死者王大爷的家人认为小张对于父亲的死难辞其咎,应当对父亲的死承担责任。之后王大爷家便向法院起诉;经调查,小张不让座导致了王大爷的死的原因是不成立的,两者之间不构成因果关系,所以小张不需要对王大爷的死承担责任。让座是一种社会风气,应该是自愿的,而不是被逼无奈做出的行为;每个人都有让座或者不让座的权利,不能道德绑架他人。尊老爱幼实施的基础应当是在双方相互尊重、理解的基础上的。
(二)王大爷的辱骂、殴打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开言语侮辱、辱骂他人的处拘留并罚款;情节较重的,着重处理。本案中,王大爷的辱骂行为已经构成了对小张的人身攻击,已经违法。小张的不让座行为并未违法,也不足以构成犯罪。反观王大爷应当受到法律的处罚并且按规定需要向受害人道歉,王大爷目前已经去世,其家人也应当代替王大爷向小张道歉,得到小张的谅解。我国规定每位公民都有人格尊严权,每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应当拿起法律的武器去保护自己,适时的维权。相反,不断去侵害他人权益的人将会受到惩罚,不仅是法律上的、也有的是道德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会判处拘留以及罚款;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在主观意志清醒的情况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并最终造成他人受伤的,判处有期徒刑;致人重伤的,应当按照本法着重处理。本案中,王大爷因为心中怒气,在主观意识的支配下,他直接对小张动手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并且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而小张在王大爷动手后,并未对王大爷动手,小张不构成犯罪。最终,法院驳回王大爷家属的请求,判处小张无罪是合法的。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为保护自身权益、出手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小张出于道德并未对王大爷还手,假若小张在王大爷施暴期间还手,这属于正当防卫,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身为年迈的长者,王大爷声称:“替父母教育孩子”,然后就对年轻人出手的行为是违法。我们应该学会尊重他人、理解他人,每个人都是父母的掌心宝,就算是孩子不对,应该去教育,那么也应该是由父母出手去进行教育,而并非旁人打着冠冕堂皇的理由出手教育。老人不倚老卖老,年轻人尊老爱幼,合理让座,这才能够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三)王大爷的行为是否构成了寻衅滋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要硬拿公共财物的构成寻衅滋事罪。本案中,王大爷辱骂小张并且动手打了小张,已经构成了寻衅滋事罪,应当得到相应的惩罚。(四)王大爷在公交车上突发心脏病,司机需要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公交司机明知老人心脏病发而妨碍其进行抢救的,对老人的死亡存在过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在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案中,司机在得知老人发病的时候,立马靠边停车及时拨打了救护电话。在此期间,他按照自己的职责保护现场。没有过错。所以司机及其公司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司机对于特殊情况的及时处理,让我们看到了社会工作者的尽心尽责与社会冷暖。案例总结:在生活中,我们会遇到各式各样的突发事件,最重要的是要理智处理和对待。一定不能因为一时的冲动去触犯了法律,否则后果将不堪设想。
这个案子大家关心的重点是犯罪分子因为自身的原因死了,受害人的权益如何还能得到保证?
这是什么?这就是报应
以后还要告他家属,敲诈勒索
小伙子穿反甲了
得亏没还手,不然就不好说了
具体地点?人物?胡编乱造是犯法行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已举报
我老家离市区二十几公里的镇上,以前都是客车还好点,前几年改成公交以后,老年卡不要钱,车上常年一大半都是老年人,这些年回老家基本没坐过,都是站到底
阎王爷都看不下去了
天地有公理。报应不爽啊。漂亮。
让座是美德固然值得提倡,但那些享受生活的大爷大妈们是不是也应该体谅上下班的人及学生及劳工者的辛苦错开挤公交呢?有大把体力跳舞又为何暴力要人让座??其家人应让道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