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岁幼童溺亡,广州市夏湾拿酒店有限公司8·26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中国基建报 2024-12-18 13:56:26

12月16日,广州市从化区政府公布《从化区太平镇广州市夏湾拿酒店有限公司“8·26”淹溺事故调查报告》。报告显示:2024年8月26日10时46分许,位于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的广州市夏湾拿酒店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淹溺事故,导致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为110万元。

本报注意到,本次事故发生在夏湾拿酒店室外游泳池,事故造成1名5岁幼童死亡,幼童为夏湾拿酒店住客。本起事故责任单位为夏湾拿酒店,相关单位为广州飞鱼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据事故调查报告披露,夏湾拿酒店与飞鱼公司签订了《夏湾拿酒店外包劳务临时帮工合同》,立项名称为2024年夏湾拿酒店救生员外包劳务帮工合同;立项内容为夏湾拿酒店将在2024年5月开启室外游泳池,需临时聘请救生员,救生员费用为5800元/人/月。

经查明,2024年8月26日10时40分许,夏湾拿酒店室外游泳池救生员禤*兴、黄*均、刘*天、冯*村开始通过口哨和喇叭提醒游泳池内人员上岸,并对游泳池进行清场。约4分钟后,4名救生员确认游泳池所有人员已经离开游泳池后,随即也离开了游泳池。10时45分钟许,身穿蓝色泳衣的吴*,未着救生衣、救生圈等救生设备,独自一人从娃娃池通过一扇分隔铁门进入游泳池,在游泳池浅水和深水区交界处下水,然后逐渐向深水区走过去。10时46分许,吴*在游泳池中失稳,发生溺水并挣扎,大约挣扎了3分钟后,吴*停止挣扎,背朝上漂浮在水面上。

10时52分许,夏湾拿酒店前台黄*琪接到住客电话,该住客称看到有1名儿童浮在游泳池中,已无意识。黄*琪随即电话通知保安,在黄*琪旁边的江*莹跑到销售部向值班经理曾*婵报告,曾*婵以及在销售部的邓*淇、陈*仪等立刻赶到游泳池寻找。

10时54分许,邓*淇率先发现了游泳池中的吴*,此时吴*背朝上浮在水面上,已无意识。邓*淇告知也在寻找吴*的吴*雄(吴*父亲),吴*雄见状立即跳入游泳池中将吴*抱上岸边。陈*仪对吴*口鼻进行清理,然后陈*仪和黄*均、刘*天交替给吴*做心肺复苏。11时02分许,夏*霞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1时15分许,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对吴*进行抢救。12时08分许,医护人员宣布吴*抢救无效死亡。

需要指出的是,事故调查组委托专家组对事故进行技术分析,专家组认定:游泳池安全设施存在缺陷,事发单位未认真组织开展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工作;未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相关安全责任人和监护人疏忽,导致事故发生。经查明,夏湾拿酒店游泳池的对外开放时间为7时30分至11时,事发时间是游泳池对外开放时间,但救生员已全部离岗,游泳池已关闭,事发时无工作人员巡查。监控视频显示,事发时吴*独自一人通过分隔铁门从娃娃池进入游泳池,该铁门未上锁,也未见张挂有任何警示标志牌,游泳池与其他区域没有实际隔离。此外,夏湾拿酒店游泳池深水区、浅水区分界处浮标隔断设置不合理,末端没有沿游泳池水面固定在游泳池壁上,而是向上悬空固定在树干上,容易造成水性不熟、个体不高的游泳者滑入深水区后而无法抓到分界线浮标绳自救。

据此,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事发游泳池与其他区域未实际隔离,深水区、浅水区分界处浮标隔断设置不合理、存在设计缺陷;吴*独自进入无人看守的游泳池,在游泳池中失稳溺水,因其年幼,无法自救。

调查组还指出,夏湾拿酒店、酒店有关人员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多项问题。

最终,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建议。

其中,夏湾拿酒店,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未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事故风险辨析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夏湾拿酒店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要负责人覃*,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夏湾拿酒店康体部及安保部经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刘*秀,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两人均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此外,此次事故中的4名救生员,均建议由夏湾拿酒店按照内部规章制度进行处理。(文|中国基建报 刘怀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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