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合同中因不可抗力引发争议的案例有哪些?

旗渡多语法律信息中心 2024-08-01 09:42:52

涉外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无法控制的事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履行,从而免除或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责任。以下是一些涉及不可抗力条款引发争议的案例:

案例一:默某德诉王某广及山东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件概述:伊拉克共和国公民默某德于2022年12月2日向山东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购买了一批金属制品。双方通过购货发票明确了货物的数量、规格、金额、交货地点、付款方式及交货期限等条款。默某德在支付全款后多次催促被告发货,但被告以人工和原材料价格上涨为由拒绝按约发货,并提出提高单价。默某德不同意提价,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而被告对此不予认可。

争议焦点:原告是否有权请求解除合同。

法院裁决:法院认定被告提高价格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其拒绝发货构成违约。经过法庭的释法明理,被告同意解除合同并退还相应货款,双方最终达成调解。

案例二:香港某公司诉济南某国际贸易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件概述:2023年,香港某公司与济南某国际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合同中对付款方式有明确约定,但双方对“Payment”一词的翻译产生分歧,原告认为是“定金”,而被告认为是“预付款”。香港某公司因被告未按约交付货物,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利息损失。

争议焦点:“Payment”应翻译为“定金”还是“预付款”。

法院裁决:法院认为,合同中未约定定金罚则,且提前支付的20%货款更符合预付款的定义。经过耐心解释与沟通,双方同意由被告返还原告预付款项,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当庭和解。

案例三:印度尼西亚某公司诉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件概述:2023年6月5日,双方签订钢材买卖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钢材,并明确了交货时间和付款方式。原告支付了定金及货款余额,但被告未按时交货,且经催促后仍未退款。

争议焦点:被告未按时交货是否构成违约,以及如何处理后续事宜。

法院处理:审理过程中,法院及时研判案件,与公司负责人沟通,发现合同履行中出现了不可抗力因素。经协商,被告筹集资金支付了货款,双方就后续合作达成意向,实现了共赢。

【其他相关案例】

一、“自然灾害”引发的不可抗力争议:

案例背景:某跨国建筑公司在海外承建大型工程项目,施工期间遭遇重大地震,导致工程延期。

争议焦点:承包商和业主在工程延期责任及损失赔偿上产生争议。承包商认为地震属于不可抗力事件,要求延期工期并免除相应责任;而业主则认为承包商未能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导致损失扩大。

判决结果:法院通常会根据合同中关于不可抗力的具体约定、地震的严重程度及承包商的应急处理情况,综合认定责任。

二、“国际制裁”引发的不可抗力争议:

案例背景:某跨国公司因所在国对目标国家实施经济制裁,导致原本的贸易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争议焦点:合同各方在经济制裁是否构成不可抗力及责任承担上产生争议。受制裁方认为制裁政策属于不可抗力事件,要求免除责任;而另一方则认为对方应提前预见制裁风险并采取措施。

判决结果:法院会综合考虑制裁政策的颁布时间、合同签订时的背景及双方的风险预估,决定是否适用不可抗力条款。

这些案例显示,处理涉外合同中因不可抗力引发的争议时,需综合考虑合同条款、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同时,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不可抗力的定义和范围,以防后续争议。

转载自:红蓝律 作者:旗渡法务中心

0 阅读: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