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女子在某宝网购买某服饰,因服饰脏给商家打了差评,后先后四多次收到某宝商家寄送的殡葬物品灵位、寿衣等,着实令女子生气,经常睡不着觉,莫名大哭,精神极尽崩溃。后女子报警,民警电话警告寄件方,仍没阻止该行为。
该案是新近发生的一起真实案件,案中女子多次收到殡葬物品后,精神极尽崩溃,且警察警告后,商家仍不思悔改,继续邮寄。网络购物平台,如某宝、某多等除了给消费者提供了更多商品选择机会、方便消费者外,更是给商家提供很好的交易平台,这些商家本应好好的利用这些平台提供的营销机会,努力提供优质的商品,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可是个别无良商家,在因自已商品质量问题,被消费者差评后,不是从自已身上找原因,反而迁怒于消费者,类似本案某商家的行为,不仅谈不上有什么企业或商家形象,从笔者角度来看,其行为已经涉嫌犯罪,如此恶劣行为如果不从法的角度加以规制,难以打造公平交易的良好市场秩序,难以使我国的企业或经营者努力提高商品质量,在国际市场上树立中国品牌,难以还该女士以公道。
本起事件中,网络交易平台是否有责任?也是个值得讨论的话题。消费者不在平台提供的商家中下单,平台是否可以将第三方提供的商品提供给消费者?消费者是否有权查询邮寄方信息?平台除了保证在平台提供服务的商家商品质量外,是否还有更多相关责任?弄清这些疑问,是令平台承担相关责任的前提。本文提出问题,在此不作讨论,以下重点结合案例,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谈谈本案中商家(或邮寄方)相关刑事责任问题。以下内容仅代表个人观点,敬请指正和讨论。
商家(或第三方)涉嫌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我国“七九年刑法”了流氓罪这个罪名,寻衅滋事罪是从七九年刑法"流氓罪"中分离出来的,无法定义的"流氓行为"导致寻衅滋事罪认定的混乱,有从旧"口袋罪"变成新"口袋罪"的危险。大概源自于有的行为本不该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却被认定了,如本条第(一)项中规定的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当殴打行为没有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结果,无法定性为寻衅滋事罪,而相关部门又产生处罚的冲动时,认定为本罪就是最好的理由了。如此一来,导致大量的本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被认定为犯罪行为。
而一些完全符合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可能由于理解上的偏差,或解释的原因,不能认定为犯罪,按照社会一般人的观念,这种行为应该处罚,可是偏偏无法从法条本身找到处罚的根据,由于我国刑法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严格禁止不利用行为人的类推解释,因此,只能靠司法解释来弥补法的滞后性,但司法解释只能对法在适用过程中适用问题做出解释,司法解释不能创设法律,由此以来,刑法的解释就应该站到前台,采取科学合理的解释方法使得现行不断适用变化着的新情况。
如根据《刑法》二百九十三条第(四)项规定,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司法解释将物理的上公共场所的概念作扩大解释,将网络空间也解释为公共场所,使得在网络空间随意辱骂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也符合寻衅滋事罪的规定,进而使得类似应该处罚的行为,受到了刑法的规制。
本案中,商家(或第三方)给女子多次邮寄殡葬物品的行为,是否可以解释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在要件呢?笔者认为具有现实可行性。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项规定,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
本案中,商家(或第三方)多次邮寄殡葬物品的行为,对于一个女子来说,其恐吓程度已经相当高了,并且该行为已导致女子精神崩溃,且在警方警告的情况下,仍然继续该行为,可谓情节恶劣,完全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应按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作以上理解的关键就是要对”恐吓“作扩大解释,一般意义上理解恐吓的意思,一般是指对他人以恶害相通告,针对的主要是他人的身体或名誉。象本案,邮寄殡葬物品的行为,充其量就是让为其点差评者产生心理上的恶心感,但是根据本案具体情况,针对一个女子实施类行为,对其心理的摧残程度极高,且客观上已造成女子精神崩溃,因此,从个案角度,将商家(或第三方)邮寄殡葬物品给女子的行为,解释为本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项中的“恐吓”不会超出国民预测可能性,为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扩大解释。
综上,本案中,应将商家(或第三方)多次邮寄殡葬物品给女子的行为,定性为寻衅滋事罪。
结语:为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提高商品质量,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对类似于商家(或第三方)的行为,应依法严厉打击。通过以上分析,本文认为,本案中,商家(或第三方)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应依法予以严惩。
来源:身边的刑法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号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文章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
帅哥他爸
我现在也怕了,总有人发信息让给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