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食用!宜宾一男子被判刑

守城在线 2024-11-21 03:15:48

2023年11月被告人杨某在禁猎区安装非法猎捕工具,捕猎野生动物食用,被告人至案发先后捕获野生动物共计五只,其中包含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小灵猫;陆生野生动物猪獾、松鼠。

经过法院审理,综合被告人杨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悔态度,案发后主动缴纳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最终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杨某获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由扣押机关依法予以没收。

来源:屏山县人民法院

5 阅读:5674
评论列表
  • 2024-11-23 17:16

    钱能解决的问题,那就不是问题[doge][doge][doge]

    梁山丨花荣 回复:
    没有钱,那就不是缓刑了
  • 2024-11-21 12:45

    必须严惩[点赞]

    天天 回复:
    野猪咬死人国家赔不赔钱
    逍遥老怪 回复: 天天
    赔偿的,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你要去申请。现在好像已经把野猪剔除出保护名录了,具体可以看看最新的相关文件。
  • 2024-11-22 21:30

    小灵猫,猪獾,不知道长啥样大不大,估计也不大。但是松鼠见过,这么小个玩意儿也要抓来吃?

    UC用户 回复:
    去了毛估计还不够一口
  • 2024-11-21 17:42

    十年起步

  • 2024-11-23 15:41

    必须死缓

  • 2024-11-21 23:35

    宜宾那么多野生动物[点赞]

  • 2024-11-22 21:48

    特大案件

  • 2024-11-26 09:00

    判的太轻,最少10年以上,只有这样才能阻止大众不敢猎,不想猎,不能猎。

守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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